村落旅游现状问题及对策
摘要。广西历史悠久,少数民族众多,自然生态独特,所以拥有着丰富的村落旅游资源。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广西上下高度重视村落旅游产业发展。但发展村落旅游,需要金融业予以大力支持。从目前的发展来看,广西金融支持该产业发展的力度还不够大,需要采取包括优化村落旅游的金融生态环境、加强金融产品服务上的创新和健全村落旅游的投融资体系等一系列措施,增强村落旅游产业吸引金融资源聚集的能力。
关键词:村落旅游乡村旅游金融支持乡村振兴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全面部署了乡村振兴战略,明确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2019年初,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多渠道资金供给体系,加大对乡村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发展村落旅游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途径和突破口。广西因其历史悠久、少数民族众多,拥有丰富的村落旅游资源,值得大力开发。目前,全区上下都意识到了发展旅游产业的重要性,并且已经付诸了行动。对广西金融业而言,这是一个重要的机遇,各金融机构应当重新审视农村金融市场的潜在价值,积极转变服务态度,大力支持广西村落旅游产业发展。
1广西村落旅游资源概况
1.1传统村落旅游资源丰富。广西历史十分悠久,早在80万年前广西就有原始人类繁衍生息,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就有“柳江人”和“麒麟山人”在此生息。公元前秦王朝征服了百越之后,就在岭南设置桂林郡、南海郡和象郡,开始对广西进行王朝统治。广西还是众多少数民族的聚居地,目前广西辖内有壮、汉、瑶等12个世居民族和谐共处,并且广西还是全国瑶族、壮族人口最多的地区。此外,广西山川秀美,动植物种类众多,有些村的古树参天,不仅具有良好的观赏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和生态保护价值。悠久的历史、数量众多的世居少数民族和独特的自然生态,使得广西拥有丰富的村落旅游资源。据统计,广西现存的重点传统村落大约有622个,其中得以入选国家传统村落名录的就有280个(见表1)。
1.2传统村落旅游资源分布不均匀。由表1可知,我区入选国家传统村落名录最多的是桂林市,共计138家入选,占到全区总数的49.29%。其次是贺州、柳州、玉林,分别有42个、28个和22个村入选,而入选最少的是防城港市和梧州,只有2个村入选,除此之外的崇左、北海、百色、河池等市入选数也都不到5个。由此可见,我区传统村落旅游资源分布呈现出十分不平衡的状态。
1.3传统村落的保护越来越受重视。首先,广西住建厅采取多重举措推动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如组织编制了《广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总体规划》;推动完成了《广西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筹措了保护发展资金,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和传统民居保护修缮,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其次,各市(县)政府也加强了传统村落保护的立法工作。如2013年广西恭城县政府就出台了《恭城瑶族自治县古村落保护规定》,后于2018年9月获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成为广西首部传统村落保护法规;随后玉林市也于2018年10月出台了古村落保护条例,柳州市于2019年4月出台了同样的条例。最后,各地纷纷开展传统村落保护模式的创新,如试点专家团队包村打造、乡村规划师驻地建设的做法,探索了“腾屋新建”机制,贺州、南宁等地还试行了古民居挂牌保护的做法,以灵川县江头村为代表的传统村落尝试并完成数字博物馆建馆工作等。
2金融支持广西村落旅游发展的现状
2.1村落旅游资金供给主体。据调查,当前向村落旅游项目提供资金帮助的主体包括旅游项目经营者、商业银行、个人、村集体、政府、互联网金融平台等。对于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国家传统村落名录的重点村而言,除了有中央和自治区政府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给予大量支持外,还有民间资本和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而民间资本的注入主要是以成立旅游公司为目的。对于非重点旅游村而言,开发与经营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项目经营者自身的积累和借款,政府财政支持较少,而借款又主要是依赖于商业银行和民间借贷,包括互联网金融平台。
2.2支持村落旅游发展的金融服务。各类主体向村落旅游提供的金融服务,主要包括贷款服务、支付结算服务和保险服务,种类较少。就贷款而言,银行审批的条件依然非常严格,大多要求落实有效担保,且贷款期限短,额度小,与村落旅游业的金融需求不太匹配。就结算服务而言,金融机构主要以支付宝、微信和pos机刷卡形式来支持旅游中的支付结算需要,鲜有直接在村庄设立营业网点和atm机的做法,其主要原因是在农村设立分支机构的成本—收益指标难以达到银行的要求。就保险而言,保险公司一般是重点关注村里的旅游企业,鼓励它们购买景点游客安全责任险,而对游客而言,保险公司一般是被动地等待游客事先主动购买相关的保险,鲜有保险公司在村子里主动向游客兜售保险产品。
3金融支持广西村落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
3.1政策性银行对村落旅游发展的支持缺位。发展村落旅游,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和通信设施建设、村落古建筑的修缮与保护、景点设施的升级与改造等,还要投入较多资金用于宣传推广,因此投资回收期相对较长,风险较大,一般的商业性金融不太愿意介入,而更适合由贷款周期长、利率优惠的政策性金融予以支持。但从广西目前的发展实践来看,政策性金融对这一领域的支持非常有限。
3.2商业性金融支持村落旅游发展的积极性不高。因村落旅游项目贷款回收期长、管理成本高、风险大,银行对此类贷款的热情不高、支持的力度不强。突出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村民申请贷款难,所需资金缺口大。二是涉农信贷产品单一,更无专门针对村落旅游的信贷产品。三是涉农金融服务硬件建设没跟上,村民办理最基本的存、取、汇款业务不得不专门跑到乡镇的银行去办理。四是银行涉农金融产品在额度、期限、利率、担保等方面与乡村旅游经营主体的需求不匹配,贷款审批过程过于繁杂等。
3.3金融服务于村落旅游尚没有发挥出对项目建设的引导功能。银行在贷款时,一般只看项目本身的风险、收益和担保等条件,只要满足银行贷款的要求,就能获得贷款。至于项目本身有没有特色、建成后会不会与周边村同类项目形成恶性竞争,银行是概不理会的。银行在贷款政策上的“一视同仁”,反而会失去利用贷款配额和差别利率引导产业发展的功能,导致不少村落旅游在设施建设上千篇一律,不利于村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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