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乡村建设演讲稿
关于美好乡村建设
聂苏(2012年8月)
讲5个问题:
1、什么是美好乡村建设。
2、美好乡村为谁而建。谁来建设。
3、美好乡村建设有哪些模式。
4、乡村社区如何建设才美好。
5、美好乡村建设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一、什么是美好乡村建设。
在新农村建设中提出美好乡村建设,两个概念有很大相关性,但又各有侧重。
多数情况下,美好乡村建设与新农村建设两个概念,可以当作一回事来用。(因为他们的工作对象是一样的,都是推进农村工作的,都是为了解决三农问题的。)
1、美好乡村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的区别。第一,内涵范围有差别,一个内涵广泛一些,一个内涵具体一些。新农村建设是长期历史任务,美好乡村建设是现实着眼点。可将美好乡村建设看作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一项工程。(四川:新农村建设综合体,浙江:美丽乡村建设,河南: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第二,针对性有差别,一个针对三农全面问题,一个针对城乡巨大差别。在各地城市建设突飞猛进之后,乡村建设过于滞后的局面,已经难于为继了。
第三,操作主体有差别,一个由中央主导,一个由地方主导。
①目前新农村建设对面上的推进措施,主要是由中央主导的。从统筹城乡发展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从强化社会管理和建设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主要任务是落实中央的规定运作。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近些年来所采取的一系列关注民生的措施,受益最多的是农民。中央在财力增长的条件下,逐步扩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的覆盖面,努力方向是让农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城乡二元结构的旧格局有望逐步突破。
必须承认,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结构的旧格局,是一种“制度落后”的表现。(发达国家社会保障,从摇篮到坟墓。印度虽落后,有种性歧视,没有城乡歧视。英国:全民免费医疗。朝鲜:金牌选手奖励平壤户口)
因为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很长时期以来我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没有得到充分保障,过去农村公共服务靠农民集资才能开展。
这些年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规模和质量有很大提高,但要完全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还需要一个较长期的过程。
在今后新农村建设进程中,中央会进一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缩小城乡区域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这件事情自上而下推动,主要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社会服务、医疗卫生、人口计划生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路、电、邮、能源等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和补偿。基层的主要任务是抓好政策落地。
②美好乡村建设所采取的措施,大多数是地方自选动作,基本上是通过由点到面,逐步扩大实施。把村容环境搞整洁,把农业生产搞上去,把文化生活搞丰富,有大量具体细致的工作要做。地方上财力有限,只能由点到面,逐步推开。
2、美好乡村建设提出的背景。第一,城乡建设差距拉大。(最大的不平衡、不协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非农产业增长慢。欧洲与非洲的反差。)
保持较强的城市吸引力,有助于人口城市化,但过度了,就容易造成农村衰落、荒凉。
这种局面并不符合改革的初衷。在八十年代中期,城乡差别曾经缩小到建国后的最小程度,后来又再度拉开了城乡差距。实践科学发展观,所谓以人为本,农民是大多数,必须兼顾;所谓全面协调发展,不能任凭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
第二,在我国从总体上进入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新阶段后,我国进入了一个强化乡村建设的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这就是“天时”。
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二三十年之后,现在我们有条件在城市建设加速发展中,借用工业反哺、城市带动、公共财政的力量,同步推进乡村建设。现在,政府财政有可能向农村建设更多倾斜,城市先进生产力有可能向农村转移,地方“以工补农”实力有所增长。
第三,农民对幸福生活有新期盼。两栖生活质量不高,留守人员苦不堪言。眼界打开,知悉山外,人心向城,羡慕文明。过去不出家门,现在打开电视便知天下事。
农民个人财富有所增长,也有条件把生产生活安排得更好
一些。
3、美好乡村建设的重点任务
总书记在小岗村视察时候讲得“三把”是重点:(把生产发展搞上去,把文化生活搞丰富,把村容环境搞整洁)
第一,美字当头,把村容环境搞整洁。新农村建设强调“新”,美好乡村建设强调“美”,美字当头,又美又好,这是一个必要的调整。
针对性。要力争早日解决农村脏乱差的问题。这些年农村环境,树木多了、山区绿了,但生产废弃物没有出路,生活废弃物白色污染增多,面源污染加重,农村建房混乱。目前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下降的局面要下决心扼制住。
可能性。在新农村建设五句话中,“村容整治”是现在就可以做成的事,其他四句话,需要长期为之奋斗。解决农村居住条件问题和脏乱差问题,是当前比较容易操作的工作抓手。
少数原本环境秀美和有文化积淀的乡村,有一个搞好保护和传承的问题。
第二,确立支柱产业,把农业生产搞上去。建设美好乡村,所谓“好”,主要体现在生产发展、就业稳定、收入增长。贫穷不是美好乡村。
经过那么多年,现在大规模外出打工潮,与留守就业、回乡创业潮,这“出”与“回”两股潮流,应该达成一种平衡。
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讲了那么多年,也应该把支柱产业立起来了。所谓支柱产业,就是一个乡村居民赖以生存的主导产业,不是经营的种类越多越好。农林牧副渔,粮棉油茶果蚕,贸易旅游加工,总有一款适合。
现在有财产的农民占大多数,没有财产的农民是少数。现在的工作重点是通过发展高效产业和盘活资产,让农民获得更多的财产。
第三,促进社会和谐,把文化生活搞丰富。
特别是要把“三留守”问题解决好,把乡村社会氛围搞和谐。
目前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问题,是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的大问题。由于农民工就业不稳定、城镇生活成本高以及户籍制度等多种原因,很多农民短期内难以举家进城。近年来,涉及“三留守”的伤亡事故、权益侵害等时有发生,令人痛心疾首。
在美好乡村建设中,要采取相关措施,解决好“三留守”问题。
对留守儿童,要切实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和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给予更多的关心关爱,使他们健康快乐成长。
对留守妇女,要通过多种途径帮助她们解决实际困难,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让她们生活安定、心情舒畅。
对留守老人,要在提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老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老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让他们能够安度晚年。
二、美好乡村为谁而建。谁来建设。
1、为谁而建。建设美好乡村,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既不能脱离经济基础、地理位臵的实际,也不能脱离人的实际。革命时期要弄清谁是我们的朋友,谁是我们的敌人,
美好乡村建设要弄清我们为谁而建,依靠谁来建设。以人为本不是抽象的,是可以具体化的。
有的地方有的同志,自觉不自觉地是为了政绩而建设,是为了土地指标而建设,他们更热衷于搞形式主义花架子、做盆景、糊弄上面。
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论怎么建设,终究是要让农民增强幸福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总之,乡村要围绕“人”的感受来建设。美好乡村建设,要像城市建设那样,建设规模要注意人口的容量和变动趋势。
要避免不顾人口变动的重复建设、盲目建设和建设浪费。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出现新房闲臵、设施闲臵的状况。
另外,美好乡村建设不是否定城镇化,促进农村富余人口向城市转移的进程,不能停下来。不适宜容纳太多人口的乡村,仍要继续推动人口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有些资源贫乏的乡村,不管搞什么产业都养活不了那么多人,能够组织更多富余人口向城镇转移,也是对美好乡村建设的一种支持。)
仔细分析下来,建设美好乡村,与以下几种人有关。第一,可能长久居住在村庄的人。不论城镇化如何发展,我国终究会有几亿人生产生活居住在农村。为他们建设美好乡村,是最基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他们对美好乡村建设也最热心,要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二,愿意在城乡两栖的人。现在农民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人(主要是靠近城镇的乡村),生产在城镇,生活在乡村的,白天看不到,晚上或假日都回来了,这部分人对美好乡村建设也是热心的,他们的意见也要充分尊重。
第三,外出后有可能回乡就业创业的人。进城和外出后,会有一部分人回到家乡重新就业,或者进行一次创业、二次创业。现在他们虽然不在家乡,但有必要给他们预留下发展空间。
第四,愿意进村打工就业的外来人。在经济较发达的乡村,有很多外来打工者,随着人口迁移政策逐步放宽,会有一部分人留下来,美好乡村建设不能排斥他们。农转农的移民,以后会逐渐增多。
第五,愿意移民城市的人。现在已经有很多举家外出不回乡的农户,不能阻挠他们外出,但新建住房和设施,要扣除他们的人口容量,避免浪费。这些人当中,会有相当多的人,仍愿意保留已有的地产和房产,要想办法让他们的地产增值,房产要利用起来。
第六,城市愿意到在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的人。现在这样的人越来越多,这对乡村原有居民来说,是发展农家乐和休闲农业的机遇。乡村建设美好了,会进一步增加这一群体。适宜发展乡村旅游的地方,美好乡村建设要充分考虑这种流动人口的规模和容量。
2、谁来建设。
中国农村人口和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大规模流动,在世界上是罕见的。因为大多数没有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国家,人口可以自由迁徙;个别有城乡二元户籍的国家,也不允许人口随意流动。国外很多国家只有在战争时,才会出现农村仅剩老人妇女儿童的景象。
农村人口的这种格局,对劳动力输出地区,既带来了“谁来种地”的问题,也带来了“谁来建设”的问题。没有人才、
缺少骨干、缺乏人气,不管是种地还是建设,都是一个大问题。现在,省内一些新农村建设搞得比较好的乡村,大都是劳动力外出较少、本地就业较充分的地区;劳动力外出较多的地区,虽然有一些好典型,但新房闲臵较多,新社区里人气不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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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村集体开发利用“三资”提供支持,探索农村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的有效实现形式,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量化配股到户,让农民享有按股分红的权益,让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增加收入,同时也减少对财政扶持资金的依赖。
3、对低收入村干部的家庭经营,在贷款、担保、免税、项目安排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对农民企业家、回乡创业带头人等较高收入村干部,从政治上给予鼓励,从业务上提供指导培训;对把个体财产捐助给村集体的村干部,要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