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农村义教债务方案
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财政部、教育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国农改[2012]04号)和省农综改办[2012]12号文件精神,结合阳新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以县为主。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实行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县级人民政府为主实施的管理体制,我县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二)先审计后化解。县政府统一领导,县综改办牵头组织财政、审计、监察、教育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对省审计厅审计认定的村级债务中“普九”债务逐项、逐笔进行审计复核,锁定实际债务,逐步化解。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有关文件及会议要求,在2012年12月31日前,全面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它债务,同时建立制止农村义务教育新增债务的长效机制。
三、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它债务范围
农村义务教育其它债务是指2005年12月31日前,除已化解的“普九”债务外,为发展农村义务教育而发生的用于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与学校建设维护直接相关的债务。此次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它债务以村级债务中的“普九”债务为重点,根据省审计厅审计认定的结果,进行审计复核,剔除2006年1月1日以后产生的债务,剔除已偿还债务和重复债务,剔除村级组织用于普法和干部培训等形成的债务。根据省审计厅提供依据,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其它债务总额为2034万元。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成工作专班。成立阳新县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它债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它债务工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察局、县综改办、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审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纪委监察、教育、审计、财政等单位派人参加,办公室设在县综改办,由财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综改办主任、副局长任副主任,主要负责偿债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认定债务的办法和程序,建立债务台帐和债权债务数据库,制定偿债办法,建立健全监控体系。
(二)审计复核债务,建立债务台帐。
1、审计复核债务。组织由纪委监察局、审计局、教育局、财政局、县综改办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深入农村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其它债务审计复核工作。按照债务发生时间、原因、金额逐笔逐项地加以核实和认定。剔除不实债务,锁定实际债务,对不符合农村义务教育其它债务要求的一律不予以认帐。
2、建立债务台帐。对于审计复核的农村义务教育其它债务,要进行不少于一周的上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于群众反映或举报有问题的债务,要迅速组织人员重新核实,重新公示。债务锁定后,由各镇(区)主管村级财务领导、村负责人,债务学校校长,中心学校校长,县偿债办公室工作人员共同签字,经公示无异议后才能予以认定,对认定后的农村义务教育其它债务,由县偿债办公室和各镇(区)三资监管中心共同建立化解债务台帐,便于今后核实和偿还债务。
3、把握化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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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制止新债,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债务监控体系,建立债务台帐和债权债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报告制度,实行债务控管领导责任制,坚决杜绝防止“一边化解旧债,一边出现新债”的现象发生。
(二)加强多农村义务教育化债工作的监督管理。为确保偿债资金的规范、安全和有效,县综改办、监察、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机制,常规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严肃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造成资金损失及借新债的行为,要追回补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