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强化农业政策性银行服务“三农”的思考三稿 (1)

农业政策性银行服务“三农”的相关问题探

摘要。文章主要从福建省农业政策性银行服务“三农”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并对服务“三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基本路径选择,切实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服务“三农”的职能,努力把农业发展银行建设成为服务“三农”的现代银行。

关键词:农业政策性银行;“三农”;农业

“三农”问题是经济发展的关键,解决“三农”问题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随着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的日益推进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出,农业政策性银行如何适应这种新形式、新任务的要求,在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更好地发挥服务“三农”的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福建省农业政策性银行服务“三农”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福建省农业政策性银行服务“三农”现状

xx年以来,泉州市分行对金穗米业有限公司累计发放贷款3370万元。该公司依靠农业发展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保障,不断扩大粮食生产基地和大米加工生产线,先后在泰宁、光泽、南安等地建立无公害水稻生产基地和订单粮食生产基地1.2万亩,带动农户2.3万户。同时引进优质水稻品种,种植面积5.26万亩,产量达1.4万吨。仅此两项,每年为企业带来利润140万元,为农民增收442.5万元。该行按照“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有选择地加以支持,通过这些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带动了当地农业的产业化发展。在加大流动资金贷款投放的同时,高度重视项目支农工作,扶持有优势、有特色、有规模的产业做大做强。为提高政府粮食储存能力,支持南安、永春、肖厝、德化等县开展粮食仓储建设,目前已审批粮食仓储设施贷款5笔、金额7400万元,支持企业新建粮仓10栋,并按工程进度已发放贷款2400万元。其中南安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是xx年南安市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开工将加快泉州市政府在官桥、水头一带建设“粮食经济板块”的进程,有助于庞大的粮食产业链形成和区域性特色农贸经济的快速发展。由此可见,农业发展银行在服务“三农”方面起了必不可少的作用。在发挥服务“三农”职能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业务范围、资金来源等。

福建省农业政策性银行服务“三农”存在问题分析

1、改革目标的不明确性。农业发展银行实际职能与应有功能不相吻合,不能有效弥补商业性金融逐渐退出农村金融市场造成的缺失。农业政策性金融集财政与金融优势于一体,是各国在市场化条件下扶持和保护农业的最佳选择。在市场化条件下,农村金融资源不能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进行有效配置的现实,迫切需要政府运用农业政策性金融手段来校正。农业政策性金融应该在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调控和引导作用。凡农村商业性金融不愿意进入或正在退出的领域,而国家又必须加以扶持和保护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应该进入,以引导商业性资金和其他社会资金的进入,否则,就会影响该领域的资源优化配置。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金融工具。但经过1998年的职能调整后,目前农业发展银行的实际职能与1994年建行初期确定的应有功能有很大差距,事实上的“收购银行”,限制了其在新形势下支农作用的充分发挥。这几年,社会各方面要求农业发展银行调整职能定位、扩大业务范围、增强支农能力的呼声虽然很高,但具体方案久拖不决,一直没有确定下来。

2、支持范围的狭窄与信贷需求的宽泛性。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较窄,主要局限在由国务院确定的粮棉油收购、储备、调销、加工贷款等业务。由于农业政策性银行的特殊职能,在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具有政策导向、政府调控、示范引导、信用保障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说到底是政策性信贷资源的优化配置问题,它的合理性必须放在当前世界经济总体走势和我国农业优势资源潜力能否得到最大限度发挥的天平上,才能加以正确判断。在xx年没有出台最低收购价政策之前,以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业务急剧萎缩的严峻形势和原有的客户基础现实,大力拓展商业性业务已成为燃眉之急,于是各行拓展商业性业务紧锣密鼓,农业发展银行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正发挥着其他金融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三农”的支持成效非常明显。由此不难发现,仅定位于在粮食产业内的流通环节中的原粮购销业务进行信贷服务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与经济全球化潮流中以更低的操作成本、培育自己新的比较优势实现农民的更高收入对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的渴求愈来愈不适应。

3、农业政策性银行资金来源渠道的单一性。农业发展银行筹资方式单一,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我国政策性银行只能通过定向发行金融债券和向中央银行借款方式筹资,财政补贴资金难以及时足额到位,积累资金能力有限,没有形成稳定的筹资机制,影响政策性金融机构发挥作用的空间。同时,自主筹资功能弱。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业务范围,筹集可靠的资金来源,成为一个独立的筹资主体,履行其作为筹资主体应承担的责任,应当说具有比商业银行更为有利的条件。但是,由于负债业务主体——向中央银行借款、吸收开户企事业单位存款等均属于被动形成的负债,目前农业发展银行的筹资功能较弱。农业发展银行的营运资金绝大多数来源于中央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与中央银行的货币供给具有密切的内在联系多年来的实践表明,农业发展银行在他承担粮棉油政策性收购的巨额资金支持职责而自身筹资功能弱化的条件下,政策性贷款与基础货币之间的直接联系难以分割。

4、相关法律保障体系存在的匮乏性。目前我国的金融立法日趋完善,但政策性银行的立法工作却显得严重滞后,农业发展银行经营活动所依据的国务院文件和章程的有关内容早已与发展状况不相适应。在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组织运行中,长期缺少法律依据,造成了定位不准,政府干预过多等问题,妨碍了政策性金融的运行。农业发展银行成立后,关于政策性银行的立法却一直没有出台,对政策性银行经营范围、运行规则、违规处罚等都没有明确规定。政策性银行在无制度约束的情况下,无规则游戏运行十多年,带来了明显的负效应。

5、经营机制和管理机制的不完善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组建以来,尽管下了很大力气建立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并力求使之不断完善,但还存在问题和差距。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增长目前属于数量规模型,数量、范围、规模等不断扩大,质量、效益虽有提高,但不是十分明显,可以说还没有实现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与政府、与中央银行、与有关部门及客户的关系还有待理顺。内控机制比较薄弱,不良贷款比重高。对政策性银行而言,项目贷款评审和财务评估是直接决定贷款风险和收益高低的主要因素。但目前政策性金融机构法人治理机构不健全,内部审计和监察力量薄弱,管理粗放,甚至有些政策性银行由于内部管理混乱、违法违规经营,不良贷款率高,面临很大的信贷风险。

二、福建省农业政策性银行服务“三农”的基本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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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马xx.充分发挥农业发展银行在建设新农村中的作用[j].现代金融,xx(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