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管理办法
一、为了增强全校师生节水节电意识,创建能源节约型、环境保护型、文明和谐的校园,特制定本办法。
二、节水节电职责
后勤管理处作为学校水电管理、维修、监督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水电供应、管理、维修工作、节水节电工作以及日常水、电使用合理性的巡查工作。
各部门负责所使用建筑物的节水节电具体工作,班主任负责本班教室的节水节电具体工作。
公共区域的节水节电具体工作由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节水节电工作要落实到具体人。
三、节水节电具体措施
(一)节电措施
1、杜绝长明灯,养成随手关灯习惯,做到人走灯灭。及时关闭楼道、卫生间等不需要的照明灯。
2、计算机实训室、各实验室、专用教室下课后应及时关闭所有设备,课堂不需要使用的计算机等设备及时关闭。
3、当办公室、教室、各功能室自然光线充足时,应充分利用自然光源。严禁在自然光线充足时又启用照明灯,阴雨天或季节变化光线不足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部分或全部开启照明灯。
4、根据季节变化及时调整道路路灯开闭时间,路灯检修要分片进行,减少电耗。
5、对教室、办公楼等走廊灯的数量根据适用原则进行调整开启数量,根据时间变化及时开关。
6、各办公室尽量减少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开启次数。如办公设备停用一小时以上,要关闭设备及电源;停用半小时的电脑要设定休眠。
7、下班前相关人员仔细检查各用电设备是否关闭,并尽量关闭设备电源插线板总开关或拔下电源插头,以节约用电,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8、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私自转接电。
(二)节水措施
1、要及时检查用水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进行维修,防止跑、冒、滴、漏。
2、用完水随手关闭水龙头,避免长流水现象发生。使用手龙头或脚踏阀时轻按轻踩,避免大开水龙头。
3、涮洗拖把、抹布时不要过量用水。
4、提倡一水多用和科学用水。
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接水,私自转接水。
四、其它
1、本管理办法由学校后勤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节水节电管理办法节水节电管理办法qb235-05-2009
节水节电管理办法
1前言
1.1为有效节水节电,提升本部员工节约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节约氛围,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
2职责
2.1总经理工作部对机关办公区后勤服务办公室履行领导监督职责。
2.2安全监察部负责检查节水节电办法实施落实情况。
2.3机关办公区后勤服务办公室负责为各部门提供相应服务(包括维修工作)。3管理办法
3.1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用水意识,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变用电线路及供水管道。
3.2各部门工作人员在下班前要关闭室内所有用电设施的电源包括日光灯、电脑、饮水机、空调等。用完水源洁具后要及时关闭。
3.3办公室内严禁使用1200瓦以上大功率电器(包括电(磁)炉、电暖气等)。
3.4电线路出现故障严禁私自维修,须填写《维护报修单》(r235-06-01)交机关办公区后勤服务办公室,由维修工维修。
3.5机关后勤服务办公室对水房包括楼道、路灯的照明,水管、洁具每天巡检一次,发现电器故障及水管跑、冒、滴、漏现象时,维修工要及时排除。
3.6机关办公区所有公用用电设备包括楼道、厕所、水房的照明由机关办公区后勤服务办公室派专人专门负责管理维修。
3.7机关办公区院内的夜间照明开关由安全监察部负责根据季节变化开闭。
3.8安全监察部将联合生活后勤服务办公室不定期的对各部门办公室进行检查,发现有上述现象的部门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工作由安全监察部负责,对于屡次违反规定的部门将对其进行处罚。
4附则
本办法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
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发展策划部
2009年4月28日发布实施1/1
第三篇:节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京市城市节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培养全民节水意识,创建节水型城市,进一步规范城市节水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城市节水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市节水事业的发展,根据《南京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宁政发[2005]151号)和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市城市节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资金来源
城市节水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城市节水管理部门依据《南京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向用户收取的自来水超计划用水加价费、自来水公司实行的阶梯式水价中的加价部分以及目前已用于节水设施建设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政府安排的专项节水资金、基金。
二、适用范围
节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市政、园林、绿化、环卫公厕等公共节水设施改造和建设;
2、企事业单位、居民节水技改和新技术新产品推广;
3、再生水利用、中水回用和雨水利用等设施建设;
4、节水宣传、节水科研、节水表彰;
5、其他节水设施改造。
三、项目申报
各节水项目承办单位每年9月底前向市财政局、市政公用局申报第二年节水资金使用计划。新增项目需要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项目概算等资料;在建项目需要提供当年完成情况、下年工作方案、资金使用内容等。区县单位还需要提供区县财政部门、节水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四、项目审批市财政局、市政公用局收到项目资料后,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进行审核,编制城市节水专项资金年度预算草案,按财政预算管理要求进行审批。对于复杂或有争议的节水新技术、科研等项目,市市政公用局、财政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项目的可行性。
五、资金拨付
城市节水专项资金预算批复后,市财政局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拨款。在项目验收前,资金拨付不得超过年度预算的90%,经市节水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验收后办理剩余款项拨付。
六、财务管理
用款单位应制定资金申领和报销制度,制定专人负责城市节水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项目验收后或年度终了,用款单位要将专项经费决算和资金使用情况书面报送市财政局、市政公用局,确保城市节水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七、监督审计
市财政局、市政公用局等部门要加强对节水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使用进行跟踪检查,必要时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对于虚报、冒领、挪用节水专项资金的,市财政局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用款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00六年十二月一日
第四篇:节电节水管理办法(试行)节水、节电管理办法(暂行)
为做好集团节电、节水管理工作,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节水、节电管理工作指导思想
在保证教学、教研和办公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提倡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增强全集团的节约意识,形成勤俭一切事情的良好风气,降低运营成本,减少办公费用。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实行用水、用电计划管理,明确责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职责划分
(一)集团总部用水、用电计划管理由行政部负责。
(二)集团所属各机构及分校区使用的办公、教学场所凡单独使用并设有计量仪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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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此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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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