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农业税后面临的问题与思考5篇
免征农业税后农村出现的新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农村税费改革是党和国家惠农政策的一个重要组织部份,免征农业税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大举措。但是由于农村地域广、人口多,环境差异大,情况复杂,在免征农业税后出现了一系列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了摸清这些情况和问题,通过采取座谈和走访农户等形式对南川市的东城、西城、水江、鸣玉、铁村、石墙、大观、南平、福寿、兴隆共1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30个村、100户农户进行了调研。
一、免征农业税对农村经济带来的重大影响
全市各地都已按照上级对农村全部免征农业税的要求将这一政策进行了认真宣传和贯彻落实,自2005年起全部免征农业税,这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免征农业税这一政策的贯彻落实,不仅从根本上减轻了农民负担,彻底堵住了个别地方搭车向农民乱收费的路子,而且使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干部和村社干部从催粮催款,成天忙于完成农业税征收任务的繁锁事务中解脱出来,一心一意谋划地方经济发展和服务一方百姓。同时对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深受广大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拥护。2004年全市农作物播种面积为140万亩,粮食播种面积为94.7万亩,产量达33.41万吨;农村经济总收入26.73亿元,净收入12.83亿元,农民所科总额14.97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713元。今年上半年全市农户经济总收入为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48%;净收入为615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45%;农民外出务工收入1.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3%;农民可分配收入为2.2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86%;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5.6%。实践证明,免征农业税,对于扶持农业这个弱质产业,缩小城乡差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大有益处。但由于农村环境的差别及其他因素,免征农业税后一些新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这需要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并采取有力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才能更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免征农业税后显现出来的新问题
1.土地纠纷增多。在农业税免征之后,我市出现了农民“要地热”。由此引发了许多的土地纠纷,其主要原因是:一是在落实承包责任制之后出生的人口按“等轮子”的办法没有得到承包在的;二是结婚迁入的人员没有得到承包地的;三是结婚迁出之后,由于对方落实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比南川而早在对方没有得到承包地的;四是以前由于全家外出没有人耕种土地,又无法联系上导致土地撂荒之后农业社将其承包地落实给另外的农户承包的;五是农户之间相互换地耕种,没有形成书面合同,一方以土地使用证或经营权证落实给自己的为依据要求换回来的;六是在以前要征收农业税时,觉得种地没有什么收益,自愿交给农业社而没有形成书面依据,现在又要求还给原来的承包地的。而农业社已经把已有的耕地全部落实到农户承包经营,根本没有土地来满足这些农户经营承包地的要求,致使矛盾日益加剧,有的甚至大动干戈,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到6月底止,全市今年已有35件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到市农经站上访,与去年同期的15件相比,上升了233%。
2.农税及统筹提留遗留问题急需解决。到目前为止,有相当一部份农户还有下欠的农业税及乡统筹和村提留,据统计全市共有历年下欠的农税和统筹提留1500万元,调查的10个乡镇有523万元尾欠款。部份乡村干部为了完成当时的上交农业税及乡统筹款,在没有收齐的情况下,自己出钱垫交,而现在免征农业税之后,要收回这部份垫支的钱不知要等到什么时候。并且,原来村干部由于工作需要,有相当一部份已经没有再任职,常常去找现在的村干部门闹着要回以前垫支的款项,而现在的村干部也没有资金来支付这部份债务,影响了农村工作的正常开展。
3.农村公益事业更难开展。农村税费改革时,明确将农村公益事业的开展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来进行,然而现时的情况是“一事一议”根本没有办法实施。让农民投工投劳也不现实,客观上讲,由于外出务工人员较多,无法让在家的人投工投劳;而出资更是没法实施,主要是在家劳动
的基本都是老弱、妇女,既没有钱来出资,也没有办法去议农村公益事业项目。造成农村公益事业的开展完全靠各级财政的投入才能得以实施,致使公益设施严重滞后。
4.以前用农税来调整平衡而修建的乡村道路和水利设施出现新的问题。在落实家庭承包责任制之后,各地根据实际,修建了一些乡村道路和引水渠。而这些工程都是在没有免征农业税的时候形成的,实施工程时占用的耕地,没有对被占用耕地农户用土地进行调整平衡,采取的是在下达农业税任务的时候以少交或不交农业税来调整平衡。现在不收农业税了,被占用承包地的农户,要求退还或补齐被占用的承包地;而农业社根本没有未承包的耕地来补给这些农户,采取每户抽出一部份承包地来补给这些农户也不现实。一是农户都不愿划出承包地;二是每户划出一部份承包地太零碎,原被占地的农户也不愿意接。然而,他们成天找农业社要地也得不到解决和落实,形成新的矛盾,也影响了这些工程的继续维护。
5.农民参与社会事业的意识淡漠。免征农业税后,乡镇和村干部与农民的联系更加松散,农民对村社集体事业关心得更少,与乡镇和村干部的交流也更少了,使农民参与社会的意识更加淡漠。客观上形成了“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顾去找钱”,长此以往,会使农民对村社集体失去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
6.乡镇及村社的运转更加困难。我市多数乡镇的财政税收以前主要靠农业税,工商税收很少;免征农业税后,财政收入的渠道更窄小,而转移支付还没有到位,导致乡镇的现时的运转处于较为艰难的竟地。调查的10个乡(镇、街道)共有100个村(居委),788个社(居民组),政府工作人员680人,村干部437人,社干部774人。村干部每月200~300元的报酬,社干部每年600~1000元的报酬,再加上优抚五保及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经费等支出政府就感到很头痛,更谈不上村级开展工作的工作经费了。在调查的10个乡(镇、街道)中只有一个镇给每个村(居委)有1000元的办公经费,致使村(居委)的工作开展起来非常困难。
7.乡村债务化解的难度加大。调查的30个村,有各种债务135万元,这些债务有的是以前兴建公益事业形成,有的是垫支上交款项形成,有的是兴办企业形成。免征农业税后村级没有收入来源,造成债务无从化解。
三、各级干部和群众对免征农业税后出现的问题的看法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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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4.加大对农村公益事业的投入,妥善处理以前的遗留问题。现时的农村,基础设施相当脆弱,要改变这种状况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逐步减少地方财务配套和农民自筹资金的份额。对以前兴办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产生的遗留土地占用等问题由国家补偿一部份资金,作好工作让农民自筹一部份资金或采取调整平衡耕地等办法予以妥善解决,发挥现有公益设施应有的作用。
5.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完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免征农业税后减少的地方财力和村集体的收入,国家要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全额予以解决。并且在转移去付中要分清每一个项目的资金额度,对口拨入专门的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特别是对用于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转移支付要及时拨入每个村(居委)的账上,便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完善农村财务管理体系和体制。以保证村(居委)的正常运转,从而促进整个农村工作的顺利推进。
6.进一步完善农村税费改革的配套政策。免征农业税是农村税费改革配套政策的进一步深化,它是党和国家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同时也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农村工作的各个方面。与之相配套的要做好基层政府的改革,做到定岗定员,按岗设职,清减富余人员,可以考虑村干部由乡镇精减下来的干部去担任,从而减少从农民中选出的村干部的人数,减轻财政负担;各级政府要切实转变工作职能,要增强服务意识,从管理农民的角色转到切实为农服务上来。健全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农业生产技术不足和渴望生产技术的问题;帮助农民搞好各种经营活动中的经营管理,加强经营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加大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培训的力度,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完善进城务工农民的社会保障体制,真正做到使农民工能与同岗位的城镇职工有同等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这样才能促进农民在进城之后不恋土地,从而减少农民;这也有利于加速农村土地流转,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增效,提高纯农民的收益,不误各级党委和政府扶农、助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和社会各界支持农业、关注农业的良好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