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实践调研感想
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了解感想
武东
旅游与管理工程学院(院名)10级(年级)旅本一班(专业班级)20104141061(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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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在北京闭幕,标志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这一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工程开始启动。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老龄化速度最快、老年人最多的国家。在中国这样一个农民占绝大多数的国家,如何使越来越多的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一、目前农村养老保障的现状
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剧,农村老年问题的增多,国家为了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和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在自然就业的基础上实施了一些属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从农村目前的养老情况看,主要有以下一些形式。
1、子女赡养的家庭养老模式。这是目前我国农民的主要养老模式。在经济供养上,一对农村夫妇往往要供养4个老人,抚养一个小孩,经济负担加重。当前农村经济本身还比较落后,因此,家庭养老的主体地位正受到挑战。在生活照料方面,大批农村青年劳动力常年外出打工,不仅无法照料家中老人,反而把孩子和家中农活留给老人,老人负担沉重。在精神慰藉方面,由于子女外出打工,父母与子女间缺乏感情交流,老人难免孤单寂寞。
2、以地为生的自我养老模式。土地是目前我国农村家庭保障的主要经济基础,但是近年来,农村土地养老保障功能不断弱化。农村土地正逐步减少。农业经营的绝对收益越来越少。在有些地方,农业经营甚至亏本。老年人由于缺乏劳动能力,依靠土地收人来养老非常困难。老年人的经济支持以家庭为主,家庭中以老人自己的当前劳动收人为主;其生活方式以单独居住、自我照料为主。土地的保障功能几乎无从谈起。
3、民政供养的福利养老模式。针对农村无儿无女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无人供(抚)养的实际情况,由中央、省级、市级、县级拨付五保供养金,由乡镇敬老院提供供养服务。另外还在村一级设立了村级“五保之家”。据统计,在张家界地区,2008年已保五保人数12022人,占应保五保人数的68.49%,投人五保供养金1080万元,全市建有乡镇敬老院58个,供养人数2223人,工作人员按10:1的比例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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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健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必须改变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实施范围狭窄的局面,扩大社会保障的实施范围,统筹城乡发展,最终建立一个统一的包括全体劳动者在内的基本生活需要有保障的社会保障制度。有了健全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还需要有相应的处理社会保障纠纷的裁判或审判机构。从公正地维护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权益出发,必须建立独立的裁判或审判机构。建议在人民法院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庭,专门从事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案件,使当事人在其社会保障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获得有力的司法保护。在条件成熟后,应借鉴国外普遍实行的专门法院审判方式,建立我国专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院。人民法院对社会保障领域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对拒不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险费、拒不履行支付保险义务、不正当使用保险基金、贪污、挪用、侵占保险基金的行为人,应当依法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3、实施相关配套政策。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只有与国家的财政等政策相配合,才能取得相得益彰的效果。一是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迅速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争取在5年内实现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二是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保农村老年人“病有所医”,确保农村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率达100%,。三是形成具有真正意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制。
4、健全中国特色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结合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情,未来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必须大力发展社会养老,这是已为发达国家的实践所证明了的。一是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一个福利机构。二是通过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为孤寡老人们提供捐赠。同时,可以在城乡敬老院之间开展各种联谊活动,增加城乡老人的交流,丰富老人们的老年精神文化生活。三是大力发展老年服务组织。一方面应扩大老年协会的覆盖面,组织当地老年人开展活动,促使更大范围地实现老年人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协会的职能,在生活、娱乐、法制宣传、医疗保健等方面提供完善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