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情况调查与思考
一、我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基本情况
止2009年末,全区共有185个村、80个社区,村级资产总额1225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9064万元,林木资产682万元,资金251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2330万元,短期投资180万元)。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主要有两大特点。
(一)管理制度比较完善。从全区140个抽样调查村(社区)的结果看,有96个村(社区)设立了专门的组织或机构对集体资产加以管理,并明确了规定,占
69%;有99个村(社区)集体资产的出租、发包等通过了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占71%。普遍推行了“村财镇管”制度以及集体资产使用审批制度,并定期公示,设立民主理财小组和两委会同时监督管理;“一事一议”工作也开展较好。
(二)群众受益效果明显。从调查的结果看,群众从村集体资产中得到的了实惠。抽样调查中有85个村(社区)的集体资产资金投向了道路、水利、饮用水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上,占61%;有37个村(社区)的集体资产资金主要用于帮扶困难群众和为农户提供技术服务和科技培训等方面,占26%。此外,征地补偿资金分摊到户、村级社保深入民心、卫生教育设施完善、公共设施得到维护等,集体资产为民服务效果越来越明显,群众受益落到了实处。
二、我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经过多年的经营和积累,我区的农村集体经济资产有了一定的基础,但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当前在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壮大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在我区管理制度日趋完善的大环境下,仍有部分村(社区)存在集体资产管理
工作中制度不明确、管理不规范、群众难信任的情况。在调查中发现,有13%的村(社区)没有任何规章制度对集体资产加以管理;31%的村(社区)没有专设管理机构;19%的村(社区)管理决策由村委会或村社干部决定;有21%的村社存在不良债务,其中的90%都表示无法解决;甚至有个别村(社区)还存在产权不明、家底不清、资产流失的情况。
(二)集体经济增收困难。抽查的140个村(社区)中,从收入渠道看,有54个村(社区)集体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转移支付,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占39%;有52个村(社区)集体资金主要来源于出租、发包等收入,可持续利用效力差,占37%。从效益的发挥上看,有54%的村(社区)近三年集体资产收入与往年相比持平,16%的村(社区)甚至出现下滑的现象。79%的村(社区)选择把现有集体资金存入银行,只有5%的村(社区)考虑用于投资发展,虽各村对资产壮大均有一定的构想,但迄今为止,资产盘活成功案例太少。
(三)发展受到多重制约。从村(社区)组织内部来看,受村社干部任期和发展意识不够新的影响,村社干部普遍展思想不解放、思路难打开,倾向于短期规
划、短期投资,在资产盘活的过程中被动运转,追求短期效益,持续发展动力不足。从外部发展环境来看,缺少上级政府的有效引导和政策扶持,集体资产管理缺乏现行区域发展的适宜规划,在所调查的140个村(社区)中,全部都表达了加大扶持力度的要求。
三、对管理和壮大我区农村集体资产的几点建议问题找出来了,就要想办法解决好,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一)加强制度管理。一是建立集体资产产权界定和登记制度。要明确界定集体资产所有权,划清集体资产、国有资产和其它资产和界限,认真解决各种产权纠纷,对已经明确的集体资产,进行全面登记,并发放产权证书。二是建立集体资产流转和评估管理制度。凡是涉及到集体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的事项,均要履行民主讨论,开展评估和向上级集体资产管理机构报告。三是建立集体资产年检和报告制度。做到掌握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了解集体资产增减变化和保值状况。四是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所有村都要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定期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区、镇、村各级农
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对集体资产进行强有力的监管。
(二)加大扶持力度。要因地制宜、分类进行支持和引导。在现代农业园区内的村(社区),政府可引导其大力发展村级企业,在启动之初适当无息投入资金给予帮扶,使其成立村企一体化的公司,实行公司化动作,壮大集体经济,比如,慈云镇凉河村成立的原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在运行。在德感、双福和珞璜三大工业园区所在的村(社区),可充分利用地理优势,政府出台统一政策,无偿划拨一定面积(5-10亩)的土地,由村(社区)集体规划建设标准厂房或商业用房,可出租或自办企业,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持续后劲,避免征地完结后出现空壳村。在东西部和南部山区经济薄弱、条件落后的村集体,可在基地设施建设、扶贫开发、产业发展上给予扶持,通过农业产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三)探索发展新路。可借鉴苏州的经验,在农村经济存量相对较大的村,大胆探索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股权化改造试点。结合当前的户籍制度改革,尝试发展村社股份合作组织来盘活集体资产,将农民的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股权置换成股份合作社的股权,让农民成为股东,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自由流动,最终实
现农民“持股进城”,农村集体资产总量增加。
第二篇。当前农村村社集体资产管理的调查与思考近年来,涉及农村村社资产的信访、举报,群众集体上访等事件接连不断,农村村社集体资产管理不够完善,侵占、挪用等侵害集体资产问题时有发生,导致一些地方的党群、干群关系紧张。为此,乐山市中区对农村村社集体资产状况及其管理展开了深入调查,并对当前村社集体资产管理混乱的原因及如何有效地加强管理、强化监督等问题进行了一些分析和探讨。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乡镇村社领导对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目前乡村干部普遍存在着搣重生产、轻管理攠,对村级财务管理不重视,对群众反映财务方面的问题不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处理。
(二)不严格执行集体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村级财务制度明文规定,帐款要分管,但有的村干部自收自支,将集体资金公款私存或用白条抵现金或违规挪用集体资金供个人使用长期不还,会计出纳形同虚设,严重违反财经纪律。
(三)票据管理混乱,使主管部门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管。在村社帐务清理中发现,有的村多年不做帐,有的村在更换财会人员时,新老财会人员交接手续不完备,该交的没有交齐,甚至不交,该交代的未交代清楚,造成了票据遗失和资料不齐全的现象,致使上级部门和群众无法监管。
(四)经济合同不规范,存在有合同不按合同办事的现象。
近几年来,村集体为了发展经济,招商引资,与其他地方签订了一些合同,但由于一些村干部缺少必要的专业知识,签订的合同很不规范,漏洞很多,给集体造成损失。
(五)财务公开流于形式,内容不全面。虽然各村都实行了村务公开,有的还推行了组务公开,也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有部分村、社走过场,流于形式,公开的内容比较笼统,只公开总收总支,而没有公开具体明细,有的公开不及时,甚至没有公开。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错位。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已名存实亡,集体资产的管理者和使用者实际上是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由于村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管理权和监督权不能充分发挥,造成集体资产被少数侵占、挪用、浪费、集体资产大量流失,村民因集体资产问题到各级政府上访告状不断。
(二)对农村财务监督渠道不畅,管理不力。一是村级财务管理缺乏透明度,财务公开力度不够。二是分散的家庭经营,使村民集体观念、民主管理意识淡薄。三是由于部分财务人员怕丢饭碗,对村干部的经济违纪违法行为不愿监督或放弃监督,发现问题不敢管,听之任之。四是乡镇机构改革后,部分乡镇经营站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人员相对减少,对村级财务的管理职能有所削弱。
(三)财会人员队伍不稳定,业务水平低。财务管理的工作性质要求财会人员要相对稳定。对村级财会人员的配置,按规定要由乡镇经管站进行考察选配。但是,目前部分村的财务人员实际上都是由村干部指定,低学历、无证上岗现象普遍,未经过专门财会业务培训,不熟悉财务法规和财务制度,不按财务规章办事,造成财务管理新老问题不断。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1、要提高乡镇、村干部对财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乡镇、村干部要端正思想,摆正关系,搞好财务管理。要把加强财务管理放在密切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障村民合法利益的高度来认识,积极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新途径、新办法,着力解决制度不健全、民主理财观念不强的问题。
2、建章立制,规范农村财务监督管理体系。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实行会计委派制和双印件管理。根据各村实际,由镇经管站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人员,经培训考核,择优录用,委派到各村。对不能实行会计委派的村,由镇经管站代管帐目。二是要建立和完善财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如民主理财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现金管理制度、财务审批、审核制度等,通过制度来规范财务工作。三是将搣财权攠进行适当分解,由一人掌握变为多人交叉掌管,正式发票或收据至少要两名村干部签名,避免财务开支的暗箱操作,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四是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民主监督的有效方式,加大财务公开的力度。成立村民民主理财小组,重点对财务计划收益分配方案、公积金、公益金及管理人员误工补贴,承包合同,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乡镇农经站每年定期对上一年的村社财会帐目进行全面审计,对村社主要经济责任人开展届内或离任审计;集体重大事项实行搣一事一议攠制度,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设立村务公开栏,定期将财务收支情况、大额资金使用、干部报酬、个人借款、水电费、招待费、车辆费用等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列项公布,增强财务工作的透明度。五是要保证财会人员工作的独立性,认真听取财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村干部不准兼任会计、出纳。
3、健全财务档案管理。村社财务档案要由村社会计专人管理,每年将帐簿、凭证、报表装订成册,分社存取,做到存取有序,借还有据,保证票据完整无缺。
4、加强对财会人员管理,提高财务人员素质。一是要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财会人员作为特殊从业人员,既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还要有较强的政治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因此,要通过举办业务讲座、法制讲座、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等,定期对财会人员进行培训,要坚持持证上岗制度,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二是财会人员的任免由村委会提名,农经站考核、考试,村民大会讨论决定,杜绝搣任人唯亲攠行为发生。
5、强化监督,坚持村社财务公开。村社财务公开必须要将村社财务所包含的内容全面公开。如农村集体财务信息、资产状况、债权债务、收益分配、预决算、救灾救济等,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此外,各村应成立民主理财监督机构,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6、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乡镇要成立财务监察委员会,建立审计组织,加大对农村财务的监督检查。由镇经管站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要追究财务人员和村干部的责任。
第三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王政发〔2011〕26号
王家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王家庄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部门:
《王家庄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办法》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农业
三资管理△
办法
通知
抄报。县纪委。
抄送。县农业局、财政局。
(存印30份)王家庄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1年10月20日印发
王家庄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以下简称“三资”)管理,保护农村集体“三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保障农村社会事业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国家法律、法规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另有规定的服从其规定。
第三条
村集体全体成员是村集体“三资”的所有者,对其所有的“三资”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理的权利。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平调、挪用、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第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村集体全体成员依法行使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职能。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履行必要程序后,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村集体资金、帐目代管工作。
第五条
镇纪委、农业、财政、国土、水务、林业等部门负责依法行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工作指导、协调服务、业务培训和审计监督等相关职能。
第二章
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
第六条
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所拥有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主要包括:
(一)村集体所有的建筑物、道路、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经济林木、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
(二)村集体兴办的企业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
(三)村集体向企业投资入股,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股权和增值的资产权益;
(四)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和个人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
(五)村集体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六)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它资产。
第七条
农村集体资产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登记造册,确认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核发证书、证明,以免形成集体资产所有权的争议。
第八条
村集体资产的取得、出售、转让、出租、承包、抵押、终止等事宜需由村(居)委会向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报告,经审议同意后提交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实施,并依法签订经营合同。
第九条
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要有专人管理,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及时登记实物保管帐,每半年一次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第十条
村集体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经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招标实施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帐务处理。
第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式,可以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合作经营及独资经营等方式经营。集体经营性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确定经营者,以及农村经济组织所有的荒山、荒地等的承包、拍卖均应进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进行公开招标、拍卖,并依法签订承包、租赁合同,收取的资金归农村集体经营组织及村(居)民委员会所有。
第十二条
禁止村干部利用职权压价发包或低价出租集体资产。第十三条
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承包款及其他租金。
第十四条
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保证投资者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保证投资的安全和合法收益。
第十五条
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争议,由相关业务部门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章
农村集体资源的管理。
第十六条
农村集体资源是指一切可被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和利用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等资源。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荒山、荒滩、水利和水面等。第十七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按其成员人均份额实行承包经营,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长期稳定不变。在不改变资源权属关系、用途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承包方可以进行经营权的流转。
第十八条
村集体所有的林木、荒山、荒滩、水利、水面等经营方式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采取公开招(投)标、拍卖等形式有偿转让其经营使佣权。
第十九条
农村集体土地依附的矿产资源是国有资源,必须依法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保护。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依法申请后办理登记,有偿取得采矿权,采矿权可以转让,但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省、市、县有关规定进行开采和转让开采。采矿权人应依照国家规定的各种有关费用和特点,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对因开采资源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或者因地质灾害必须进行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的应当赔偿损失。坚决制止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违法买卖矿产资源。第四章
农村集体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条
农村集体资金是指农业再生产过程中物质资料的货币形态,分为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短期投资、应收款等。
第二十一条
村级资金收支管理范围。
(一)村级资金收入管理范围
1、财政补助村级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2、“一事一议”资金;
3、上级部门拨入的资金;
4、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各项收入。
(二)村级资金支出管理范围
1、村干部的工资及福利补助;
2、村级组织日常公共支出;
3、公益事业支出;
4、用于村级组织的其他各项支出。
第二十二条
规范财务收支核算。
(一)现金管理
1、严格执行账款分离制度。明确会计和出纳具体职责分工,非出纳人员不得保管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准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
3、库存现金限额制度。严格执行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超出库存限额,必须存入银行,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收付,全部按规定使用。
4、村集体各项收款必须有财会人员经办,并使用统一规定的《云南省农村集体经济专用收款收据》或财政部门核准使用的收据。
5、村集体支出现金,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得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出纳人员有权拒付。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镇(街区)要主动配合督查组的工作,服从督查组的安排,自觉接受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托和敷衍,更不准弄虚作假。
附:农村集体“三资”督查表
xx县监察局xx县经管局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