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仙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现状及思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统筹城乡、区域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是一种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对于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负担,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具有重要作用。

一、游仙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现状

(一)参合情况。游仙区共有农业人口33.4万人,自2007年开展新农合工作以来,游仙区新农合工作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参合率逐年上升。由2007年的90.28%上升到2012年的99.98%,历年居全市前列。

(二)医疗机构定点情况。游仙区现有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205所,其中:区内乡镇定点医疗机构29家,区外定点医疗机构16家(含江油大堰)、定点村卫生站140所、定点诊所20家。游仙区已全部开通市直定点医疗机构网络直报工作,并陆续开通了40余家定点村卫生站的网络直报,极大地方便了参合农民。

(三)基金使用情况。自2007年起至2013年,游仙区参合农民受益水平逐年提高,住院补偿比例从2007年的40%到2013年的85%。补偿总金额从2007年的950万元到2012年的9770.75万元。

(四)创新做法。自2011年起,游仙区在全省率先采取由区信用联社代理收取农民参合资金的筹资方式,这样既简化了缴费手续,又降低了筹资成本,在此基础上,2012年游仙区相继启动协议代扣和代付工作。

为不断扩大新农合受益面,游仙区不断完善补偿方案,切实提高参合农民受益程度,率先于2008年实行了重大慢性非住院疾病门诊补偿政策,将糖尿病、冠心病等16个病种纳入慢性病补偿范围,目前,全区共确诊慢性病患者14000余人。

2011年初,游仙区在全市率先实行基层医疗机构及村卫生站门诊一般诊疗费减免工作。采取由辖区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减免的补偿方式,同时,将原来“参合农民先全额垫付医药费用、出院再补偿”的住院结算模式,调整为“入院时只预交部分费用、出院时再结算”的模式,为参合群众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有效减轻了参合农民的经济压力。

游仙区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从2012年10月起对在区内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实行限价收费、全额报销的补偿模式。孕产妇在区内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享受国家农村孕产妇项目补助后,余下部份由新农合全额报销,基本实现“住院生小孩不花一分钱”。

二、游仙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随着新农合筹资额度2

及补偿水平逐年提高,新农合补偿政策每年都有所调整,虽然已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力度,但因部分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对新农合政策的学习、宣传不及时、不深入,导致部分参合农民对补偿政策的不了解。

(二)乡镇新农合机构设置不健全。目前,游仙区24个乡镇(含松垭、沉抗)新农合服务站均设在当地卫生院,大多数由卫生院院长任站长。新农合服务站的职能之一,是对合作医疗的定点服务机构进行有效的外部审核和监督,而现在的机构设置则将两者混而为一,对新农合服务站来说,从属于卫生院的领导和管理,无法真正有效地履行其应有的职能,而对卫生院来说,集运动员与裁判员于一身,也无法令人信服,从而影响了新农合管理的公平性。

(三)医疗服务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一是住院率的上升。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农民认为门诊治疗费用报销比例低,没有住院报销划得来;有的是随着农民健康意识的增强,刺激了对住院治疗的需求;有的是个别医疗机构的分配制度使得医务人员追求经济利益,诱导参合农民住院治疗等。二是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较快。特别是区外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无梯度,在住院初期就使用价格昂贵的药品;有的是药品的价格未严格执行网上招标采购平台的最高零售价;有的是住院清单显示的治疗情况与实际有出入。据对近两年天诚医院住院情况的调查显示:2012年上半年住院17人次,住院天数287天,次均住院费用5973.00元;2013年上半年住院74人次,住院天数1300天,次均住院费用6897.62元。3

现游仙区已要求天诚医院进行整改。

(四)外伤监管取证难。新农合政策规定因交通意外、自杀、打架等导致的外伤均不予补偿,在对外伤调查时,一方面参合农民故意瞒报受伤经过,而知情者多为其亲朋好友,对新农合经办人员的调查不予配合;另一方面村社干部出于人情出具了与事实不符的证明,导致外伤监管难度加大。

三、对策和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典型事例说话。加大向参合对象的宣传力度,深入农户,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工作,把现实生活中农民参合获好处的生动例子进行广泛的宣传,善于引导农民算好经济帐,让其清楚明白参合所带来的好处。特别是对于符合重大慢性非住院疾病补偿的农民,除医护人员在其就诊时可以提醒其进行申请,同时可在村社、新农合服务站张贴宣传画,告知慢性疾病补偿的种类和程序,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

(二)落实机构编制问题,为新农合的正常运作提供保障。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及部门,加大财政投入,落实乡镇新农合服务站人员编制,实现新农合服务站经办人员与医疗机构的分离。服务站经办人员由区农合中心统一管理,实行量化考核、定期培训的管理模式,从而形成新农合管理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约束和制衡机制。

(三)加大监管力度,为新农合的良性运作保驾护航一是加大对大额医疗费用及异地住院患者的审查力度,积极4

防范各种形式骗(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违法行为;二是对服务协议中约定的各项指标加以控制,实行梯度用药,合理药物配伍,不滥用药物,确保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日趋规范化,不断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三是对出具虚假证明,隐瞒真实受伤情况导致基金流失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基金安全。

(四)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发挥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建立与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各级补助资金到位、使用情况、运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定期通报情况,研究制订改进措施,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

2013年8月

(作者: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第二篇:湛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现状及其分析湛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状与问题分析

国土1101班周锦堂201011315132

通过调查分析广东省湛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我们从中了解到湛江市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上的一些成绩,同时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通过比较分析利与弊的情况,从而针对如何使湛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些建议。

首先,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它是惠及我国亿万农民的一项新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不仅直接关系我国几亿农民的健康和利益,而且对于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也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前往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的实地调查和一系列的采访,我们了解到湛江市在农村合作医疗上迈出了一大步,创造出了让国人瞩目的“湛江模式”。所谓湛江模式,即指将商业保险引入社会保障体系,通过保险公司提供的大额补充保险,群众在不多出一分钱的情况下,得到更大的保障。真正做到政企分离,并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了政企合作。据湛江市社保局提供给本报的数据,2009年湛江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共有546万人,约占湛江全市人口的80%。而根据人保健康湛江中心支公司的统计,截至2010年2月份,参保人数进一步增加,占比已约93%。“湛江模式”的实施,有效地解决了以往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基金调剂能力弱等问题,切实保障了湛江市农民的利益。

另外,从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医保部副部长叶中得先生处得知,湛江市已基本上实现了医保的异地结算。即湛江市籍的居民在异地就医,只要提供相关证明和证件,均可在湛江享受一定的补贴。

然而,湛江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还是存在着不足。具体表现在,第一:农村医疗条件落后。由于资金的投入不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不能满足卫生医疗的需要,严重影响地方卫生部门的工作进度。第二,卫生资源的布局和结构不合理。农村与城市卫生资源的配置不平衡,造成农村卫生基础薄弱、基层卫生机构服务水平低下、质量偏低、部分贫困地区缺医少药的局面,有些地区由于乱办医、盲目扩张地方医疗机构,使资源闲置和浪费的问题突出。第三,基层卫生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据统计,乡镇卫生院的卫生技术人员中,中级以上职称所占比例为11.5%,专科以上学历仅为19.3%。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得不到农民的认可,基层卫生人员素质令人担忧,这也使得农民的主观期望效用值降低,从而影响了参保意愿。第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使用监管不力。据报道,合作医疗的监管工作主要在乡一级由乡卫生院承担,这种自我约束容易带来隐患。第五,审核结算流程仍显复杂。

对策及建议:

第一。规范从业医生管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要切实加强农村医疗队伍的建设,提高农村医疗队伍的素质和医疗水平。

第二。政府要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合理配置卫生资源,达到农村与城市卫生资源的平衡。从而提高基层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解决部分地区缺医少药的局面。同时加强对村卫生室、乡卫生院的建设,投入资金健全服务网络,提高农村医疗服务功能,力争达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和县”。

第三。要建立健全的监督体制,真正做到取信于民。制定监督管理规定,形成定期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基金运作规范、透明、高效,保证制度的公平公正;

要加强医疗服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合理分流病源,合理诊治,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和非有效医疗费用比,减少不合理的医疗支出。

第四。简化审核结算流程。要一切做到以人为本,精简审核流程,减短审核时间,提高审核效率。

虽然湛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但是它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的社会系统工程。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一个崭新、健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广到全国农村,切实解决农村医疗卫生问题,造福广大农民,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第三篇。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体系的现状调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的现状调查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13亿总人口中有9亿农民,农民的医疗保健问题和构建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是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大难点。目前我国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非常突出,农村医疗卫生的现状已经越来越引起国家和各级政府的重视。现有的农村医疗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的经济建设与发展,满足不了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因此亟需改革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在我国广大农村建立新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也是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保护农村生产力,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一、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现状

现有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与经济快速发展已不相适应,看病这一最基本的生存保障竟然成了悬在农民头上的一把利剑。下面的一系列数据可以说明当前我国农村医疗体系的形势。

(一)我国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方面的财政支出

目前我国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是1.6%—1.7%。在这部分财政支出中,大约70%用于城市,30%用于农村;然而我国有近70%的人口在农村,一半农民因经济原因看不起病.据统计,2002年我国卫生事业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3%左右,公共卫生事业费用约占总卫生事业费用的15%。我国农村卫生费用投入严重不足,2002年政府在卫生事业上投入587.2亿元,其中只有92.5亿元投向农村,仅占政府投入的16%。我国农村人口平均占有的卫生资源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即70%的农村人口只占用了20%的医疗资源和设施。这样造成了城市医疗设施、医疗技术人员的大量闲置和浪费,而农村很多乡镇卫生院基础医疗设施很差,缺少高水平的医务人员,无法满足广大农民的医疗要求,从而形成了城乡卫生资源配置的不平衡。

(二)农民收入与医疗费用支出的比较

农村无钱看病买药、无钱住院治疗的病人正在逐渐增多。据调查,农民生病无钱就诊的比例由1995年的4%上升到2003年的7%,需要住院因无钱而未住院的比例由1995年的13.4%上升到2003年的24.5%。农民患常见病后,有32%找村医治疗;22%自己买药吃;仅有20%到乡卫生院就诊。

(三)我国农民的健康状况

另一组数据表明,近年来农民健康水平改善不大甚至有所下降。1995年与2003年相比,我国农民患病率从69.0‰提高到128.2‰,慢性病患病率从86.0‰提高到130.7‰,因病休工天数从5.4天提高到6.8天,因病卧床天数从2.4天提高到3.2天,这几项反映农民健康水平的基本指标都有了明显增加。

(四)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人数与日俱增

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这一人群占贫困户的30%-40%,有的甚至高达60%以上。即使在经济发达的苏州地区,仍有20%以上的农民看不起病,它正顽强地抵消着政府扶贫、减贫的努力。

由此可见推广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二、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

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种顺应形势,适合国情和经济发展状况的理性制度安排,在为农村居民提供适度的医疗和卫生保障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从部分省份的情况看,主要表现在: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民医疗保障的依托

在中国农村,随着旧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逐渐退出,造成了农村人口看病贵和看病难等现实问题,甚至一些农民因此而致贫和返贫。这极大地影响了农民生活质量并严重制约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因此,农民迫切需要一种新型医疗保障制度,能够满足医疗和卫生保健的需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是应农民对医疗保障的迫切需要而产生,为农民的健康提供了一定的制度保障。

(二)新型合作医疗为大病医疗提供了保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供了大病统筹机制,比如贵州省参保的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交10元的保险费存入个人账户,就能得到国家、省、市、县财政共计40元的补贴形成社会统筹基金,参保者大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就可以按规定的标准得到补偿。这一机制切实解决了农民大病治疗问题,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

(三)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和服务体系正在形成

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旧合作医疗制度相比,统筹层次高,管理体制健全,各级财政补贴到位,并逐渐形成了一体化的管理和服务体系。一体化的管理和服务实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有效地规避了制度运行的道德风险问题,提高了制度的安全性和效率。

三、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体系还在刚刚起步阶段,还存在着较大的问题

1.原有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政策失灵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各级政府分级管理,以县(市)为主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虽然全国农村已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但在大多数地区,政府资金大部分投到县级卫生机构,导致为农民提供基本预防和医疗保障的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几乎名存实亡。

2.缺乏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政策法律规范

我国农村合作医疗长期以来是通过行政命令等手段强制推行,没有法律规范,主观随意性大,容易形成“一紧二松三垮台”局面,缺乏法律保障也是导致新时期农村合作医疗难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

3.中央政府对改革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资金投入不足

建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是一项社会公共事业,政府应该承担重要责任;在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和农民收入水平偏低的现实条件下,也只有依靠政府加大投入才可能有效实施这一事业。

4.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措困难,医疗制度覆盖率依然很低

据调查,我国医疗保障覆盖率仍然处在很低水平。在我国城镇居民中,医疗制度覆盖率为55.2%,而在人口众多而相对贫困的广大农村地区,医疗制度覆盖率仅为20.9%。农村合作医疗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农户、县乡政府、村集体和乡镇企业。不少基层县、乡政府的财政紧张,导致对合作医疗的投入严重不足,财政投入启动资金缺乏,农民参保率低,基金规模小,医疗制度覆盖率偏低。

5.医疗资源“重城轻农”

我国存在事实上的医疗资源“重城轻农”,目前我国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是

1.6%—1.7%,在这部分财政支出中,大约70%用于城市,30%用于农村;然而我国有近70%的人口在农村,一半农民因经济原因看不起病,中西部地区农民因看不起病死于家中的比例高达60%—80%。我国目前的农村医疗体系设施落后、功能薄弱,体制不健全。医疗资源“重城轻农”导致农村医疗服务网络的资源配置不合理。

四、完善新型农场合作医疗体系的措施

1.增加政府资源投入,创建科学有效的农村医保资金的筹措机制

各级政府必须提高认识,承担起供给公共卫生产品的责任,完善政策、加大投入、积极推进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较大地投入财政资源,切实有效地改善财政资金在城乡卫生医疗的差异化支出结构,以便从根本上改善农村医疗卫生状况,促进农民的脱贫致富和农村的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2.规范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网络,加强保障基金的科学管理

单关注于资金的筹集还远远不够,还须加强对保障资金的科学管理。县、乡、村三级设立专门机构,构筑“村村都设联络员,乡镇都有专管员”的县、乡、村三级全面覆盖、有效管理的农村合作医疗网络。保障基金到位后必须建立并履行严格的管理制度。

3.确保法律支持的效力

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对于构建新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非常重要。要保证我国农村医疗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农村医疗保障系统的健康和谐发展。

4.建立健全新型药品采购机制

为了充分发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效用,真正使农民群众受益,农村合作医疗的医药用品采购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实行由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农民代表共同参与管理的崭新格局。完善药品购销制度,药品监管部门、物价部门要真正发挥其职能作用,根除药价虚高的不良风气;保证药品质量,规范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真正让农民群众享受到实惠。

第四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现状调查报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现状调查报告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如何协调城乡差异,构建和谐城乡关系已成为党和国家亟待解决的问题,农村医疗改革便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步。我国城乡卫生医疗和健康水平之间存在着比较显著的差距,特别是贫困和边疆地区农民健康状况较差。我国卫生医疗资源分布不均,高素质的卫生医务人员集中在大城市的大医院,农村、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缺医少药的局面尚未根本改观。另一方面,我国已初步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经济实力。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各省均有不同的参与形式、补偿方案、方针政策,其实施进度和效果各有千秋,呈现全面发展有发展不平衡的趋势。农村卫生工作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行关系到保护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振兴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因此,展开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调查研究。

一,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

二,建设新农合的意义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农民在看病问题上带来太多的实惠。我国人口占世界的22%,但医疗卫生资源仅占世界的2%。就这仅有的2%的医疗资源,其80%都集中在城市。疾病,像一把利剑挂在农民兄弟的头上,“看病难、看病贵”是目前中国农村比较普遍的现象。“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将进一步加剧,要使这一转型能够平稳推进,整个社会需要构建严密而可靠的安全网。因此,农民的医疗卫生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问题本身,解决农民的看病难,不仅仅是尊重农民起码的生存权的问题,更是建设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是新时期建设新农村题中应有之意,是非常必要的。三,历史弊端

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在农村,“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医院抬”的情况司空见惯,目前因因病致困返贫现象严重,农村需住院而未住者达到41%;西部因病致贫者达300—500万。农村的贫困户中70%是因病导致的。自1985年以来,虽然农村居民收入也在不断增长,但增长幅度明显小于城镇居民。在全国的保障制度中,农民被排挤在保障体系之外。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有相当部分社会保障的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系以外。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仍然非常低下,多数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偏低,承受能力弱,相对于城镇社会保险改革进度而言,农村社会保险仅局限于部分富裕地区试点阶段,家庭保障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以医疗保险为例,我国当前进行的医疗保险改革不同于发达国家,最大的原因就在于它不是全民医保,而只是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改革,目前是解决公费医疗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基本医疗服务。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曾在农村被广泛实践过,但几经周折,最终由于各种原因而解体。

四,实施中的一些问题:

1、社会满意度低

社会保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强调的不是个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受益的农民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

纳税人的满意度对其成功与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农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的考虑。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理赔程序繁琐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满意度低。

2、障水平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3、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不到位

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表面好处上,没有树立起农民的风险意识,也没有体现出重点,没有对那些不参加的农民进行调查,使得宣传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许多农民并不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他们仅从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虑,由于自己身体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没有必要花那个冤枉钱。还有一些农民认为它跟以前的义务教育保证金一样,最后被政府骗走了,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宣传也没有把具体的理赔标准发给农民,使得他们在理赔时,看到那么多药费不能理赔一些农民有被欺骗上当的感觉。

4、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登记、理赔程序过于繁琐

首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程序繁琐。其次农村合作医疗的理赔程序也很繁琐。城镇居民的医保都是可以拿来抵押一部分医药费的,可以直接在卡上交医疗费的,事后再来结算。国外的医疗保险更是让医院、医生与保险公司而不是患者发生直接的利益关系。而有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要农民先垫付,这样如果一些农民借不到钱还是看不起病,然后持着有关手续到合作医疗报帐中心申报,最后又要去信用社领钱。有的村庄离报帐中心和信用社很远,来回的车费都比较贵。繁琐的登记、理赔程序增加了农民许多不毕业的麻烦,降低了农民的满意度。

五,总结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可持续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的,有利于城市与农村的协调发展,不断缩小城乡的贫富差距,对新重庆的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它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问题,这需要在推广的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探索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可行性措施。笔者相信在政府及民众的共同努力之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将会更加完善,取得更大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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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院次均费用,乡镇卫生院1239元,上升225元,其中以沙文卫生院费用增加为主;区级定点医院住院次均费用1597元,与上周期相比上升638元;市级以上医院5003元,下降1010元。

二、新周期实施与贵阳市方案接轨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