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设用地财政影响思考

摘要:中国的城镇化发展,得益于以国有土地出让和储备融资为主要财政收入的土地财政。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打破了土地供给垄断格局,也改变了国有土地财政下的城镇化模式:一是补充了农用地的征收转用;二是“开源”了政府税收收入;三是刺激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四是提高了政府的间接财税收入。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财政;城镇化

1国有土地财政下的城镇化模式

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投入产出模式如图1所示。我国土地财政的收入可概括为两部分,一是土地税收(经常性的),二是土地收益(一次性的土地出让金、抵押融资收益)[1]。而土地财政支出方式,税收属于地方公共财政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经常性公共服务,如法律、治安、教育、消防、基础设施维护等;土地收益则属于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专项用于支持特定的基础设施建设等。而在该种收入支出模式中,存在两个“一次性”和“长期性”的矛盾,主要表现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是一次性的,效益却是长期性的;土地收益(出让金、抵押融资)的收入是一次性,提供的社会服务却是长期性的。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实质是将税收、一级土地市场收益(出让金、融资)和工业补贴(低价和税收减免)统一计算来确定财政收支。国有土地财政下的城镇化可以概括为:政府通过征地拆迁,低价获得土地,将土地出让获得一次性土地出让金用以基础设施建设;其中一部分土地,以低于成本的竞争价格(低价或前期税收减免),转让给能够产生长期税收并且税基大的工业企业,征收工商企业税收维持教育、基础设施维护等社会服务;工业化带动经济和就业、产生商业房地产需求,成为土地出让金和抵押融资的市场源和工商企业税收的税收源。

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城镇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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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刘琼,欧名豪,盛业旭,等.不同类型土地财政收入与城市扩张关系分析——基于省际面板数据的协整分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24(12):32-37.

[2]薛翠翠,冯广京,张冰松,等.城镇化建设资金规模及土地财政改革——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土地财政代偿机制研究评述[j].中国土地科学,2013(11):9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