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实施意见

为深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政策,充分发挥水利工程在农业生产中的综合效益,规范水利工程水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规范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和农机监理收费管理意见的通知》和《转发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政策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转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对今年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水费征收工作指导思想

以**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加强农业生产用水管理为用力方向,深化改革,理顺关系,明确权责,规范行为,足额收缴水利工程水费,促进我县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水费征收方式

水费征收工作以乡镇为单位,在乡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乡镇对水费征收工作负总责,统一组织发动,及时分解任务,组织力量按时足额收缴用水户水费。具体采取委托乡镇代收和水管单位直收两种方式。

1、代收。在**、**等22个乡镇,实行“定点征收、开票到户、专户存储、重点考核”办法,委托乡镇代收。对代收乡镇按照征收水费总额给予20%的征收和奖励费用。其中的10%征收费用,按午、秋两季征收任务完成比例进行结算;另10%待乡镇完成年度征收任务后,一次性给予奖励。

定点征收。由乡镇按照县政府下达的年度水费征收任务,测算到组,分解到户,以村为单位设立若干个水费征收点定时征收。

开票到户。乡村在征收水费时,使用水费征收专用票据开票到户。乡镇可从水利系统选派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职工参与征收。

专户存储。由水务分局在乡镇开设水费专户,乡镇将每天收取的水费及时存入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做到票款相符、日清日结。

重点考核。县政府将水费征收纳入财政目标考核范畴,与乡镇财政年终结算挂钩。凡水费任务没完成的乡镇,县财政从转移支付中直接划拨。

2、直收。在涧沟、隐贤等2个乡镇继续实行水费直收试点。由乡镇、村和水管单位组成灌区管理委员会,灌区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当地水利工程管理、灌溉管理和水费征收工作。征收过程中,水管单位具体负责现金管理和票据管理。实行直收的乡镇,不再给予乡镇20%的征收和奖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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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政策,规范行为。各乡镇及水管单位要加强对收费人员的管理,严禁超受益范围分配水费,严禁超上限分解水费,严禁收取任何管理费,严禁无证收费和不使用水费征收专用票据收费,严禁对农业灌溉收取水资源费和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代收水费的乡镇严禁库外循环、坐收坐支,严禁以水费抵债,严禁另户存取水费。

3、加强监管,严肃纪律。县监察、农业、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水费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水费征收行为进行跟踪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乱加码以及挪用、截留、搭车收费行为。凡截留、挪用的,一经查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行为的处分规定》(皖办发[2002]25号)处理到位。凡乡村干部用水费抵债、拒不上缴的,由监察、公安、法院等部门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4、立足本职,优化服务。县水务局要加快体制改革步伐,尽快建立符合县情、符合水利工程管理规律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达到减员消肿、人员精干、服务优质、运行高效的目的。要教育广大职工爱岗敬业,严格履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全心全意为“三农”服务,为全县经济建设和发展服务。灌溉供水期间,水管单位干部职工要深入一线,服务到田间地头,及时为用水户解决实际问题。要加强灌溉用水的调度和管理,提高水的利用率,努力降低生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