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指导员管理思考
**县通过明察暗访的形式,对105名新农村指导员驻村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大部分驻村干部都能履行职责,努力当好方针政策的宣传员、经济发展的服务员、社情民意的调查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和基层组织建设的督导员。但一些驻村干部却不能正确对待,工作作风飘浮,把自己当贵客、看客、说客,不能当好“指导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农村指导员的整体形象。为此,制定了《**县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从三个方面加强对新农村指导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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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是严格考勤抓管理。明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驻村工作时限为项目启动到项目验收结束,在驻村工作期间,要求新农村指导员必须做到有事请假,请假必须有请假条,请假3天以内的由村党总支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由乡(镇)党委批准并报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每月必须在岗25天以上,一年内事假超过30天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无故脱岗累计超过10天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旷工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给予辞退。同时,由工作组长在驻村考勤表上签字认可后,到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领取每人每天10元的生活补助,回原单位报销每人每天4元的差旅费。
三是奖惩结合抓管理。在驻村工作期间,考核工作由乡镇党委负责,项目验收结束后,年度考核由各乡镇按新农村指导员总数的30%推荐为优秀公务员,不占原单位名额,并由县委、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群众不满意、工作表现差、工作绩效不明显的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要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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