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xx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建立健全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机制,高效有序地做好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群众因水旱灾害造成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因地制宜、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省防汛抗旱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应对工作。

2全县防汛抗旱指挥体系

全县防汛抗旱指挥体系由县、乡(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和水利、农业农村工作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应急管理和水利、农业农村工作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县人武部、县公安局、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分管副职。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能源局、县气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后河水库服务中心、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路段、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分公司、交控集团北高速分公司、国网供电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电信分公司、中石化分公司。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县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办公室增设防汛会商小组和抗旱会商小组,组长由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县防指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3。

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2.2分级应对

符合一级、二级、三级响应条件的水旱灾害由县防指组织抢险救援,符合四级响应条件的水旱灾害由乡(镇)防指组织抢险救援。县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见附件6。

跨界的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工作,由上一级防指组织协调有关工作。

2.3现场指挥部

根据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视情设立水旱灾害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和水利、农业农村工作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应急管理和水利、农业农村工作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市后河水库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县人武部副部长、武警中队中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灾害发生地乡(镇)长。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气象服务组、通信保障组、人员安置组、物资供应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和宣传报道组等11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各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4。

2.4应急力量

防汛抗旱应急力量以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防汛抢险救援队伍为专业力量,武警为突击力量,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其他社会救援队伍等为协同力量,企事业单位职工、事发地群众为辅助力量。

3风险防控

县防指督促指导乡(镇)及有关单位及时公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从思想、组织、工程、预案、队伍、物资、通信等方面提前做好准备。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对水旱灾害风险进行辨识、监测监控、定期检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全面调查山洪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隐患点,制定整改方案及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逐项整改;组织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防范化解水旱灾害风险。

4监测、预警

4.1监测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建、交通等部门及水文站要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站点,明确监测项目,主要对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墒情、农情、灾情等进行监测预测。

4.2预警

4.2.1降雨预警

气象、水利部门及水文站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及时对暴雨、重要降雨过程进行预警,并将结果报送县、乡(镇)防指。当预报即将发生暴雨、强降雨时,通过手机、网络、电话、文字传真上报等方式进行预警。接预警后,县、乡(镇)防指视情况组织会商,提前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有关准备,落实应急措施。

4.2.2水利工程预警

当河流、湖泊出现警戒水位、流量或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工程设施运行情况,通过手机、网络、电话、文字传真上报等方式,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重点做好5条河道及后河水库的工程预警,出现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并通报事发地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和抢险准备。

4.2.3山洪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易发区利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落实预警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降雨期间加密观测频次,每个乡(镇)、村、组和有关单位要明确信号发送员,发现危险征兆,立即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告事发地防指,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4.2.4洪水预警

当河流发生洪水时,水利部门及水文站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实测水位、流量等信息和洪水走势,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县水利局负责亳清河、允西河、西阳河、板涧河、清水河等河流洪水预警,黄河进入我县200m³/s时进行预警,后河水库泄水超过660m³/s时进行预警。

县、乡(镇)防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会商研判,确定洪水预警区域和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

4.2.5城县内涝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县城由县水利局、县住建局预警,预警通过手机、网络、传真等方式进行。及时明确内涝灾害预警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做好防洪排涝准备工作。城市内涝启动条件见附件6。

4.2.6干旱预警

干旱预警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重点预警指标是降雨量、墒情、苗情、受旱面积、成灾面积等。干旱灾害发生后,依据作物受旱面积和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数,县、乡(镇)防指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发布相应级别的干旱预警,采取措施,启动应急响应。干旱灾害分级预警及措施见附件5。

5应急处置和救援

5.1信息报送

洪涝灾害发生时,监测单位、巡查人员要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水利、应急部门(防办)报告;发生干旱灾害时,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及规定逐级报送信息。

5.2信息处置

县防办接到水旱灾害信息后,立即组织成员单位会商,分析研判水旱灾害趋势,研究应对措施,按照职责和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5.3先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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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预案印发满3年,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评估后认为情况变化较小,可以延续使用的,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可暂缓修订,延期使用时间不超过2年。

8.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