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结合部门“三定”方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新理念,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突出薄弱环节整改治理,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落实,确保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区武装部主要承担防汛抗旱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镇街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可设立前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行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行业管、管行业”的原则,负责本行业、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区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区防指在区河务局、区水务局设黄河办公室、城市办公室、内河办公室,分工负责黄河和城区及内河防汛日常工作。

2.1.1区防指组织机构

区防指由区长任指挥长,由区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区武装部负责同志等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和区河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由区委宣传部、区人民武装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区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黄河河务局、区广播电视台、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供销社理事会、各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1.2区防指职责

组织领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国家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防总、省防指、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部署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1.3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区人民武装部。组织民兵力量配合地方有关部门完成抢修抢险、群众迁安等抗洪救灾任务;负责联系和协调支援部队完成抢险救灾行动。

区发展和改革局。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安排防洪工程和非工程建设、重点水毁工程修复及灾后重建项目;会同区应急管理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协调解决抗洪抢险期间的电力供应。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排查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防汛安全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和相应的安全工作措施;协助灾区政府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做好防汛抗旱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协助征调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协调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组织。

市公安局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做好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撤离、转移和安置,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河道及城市防汛工程的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等。

区财政局。组织实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经费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并对防汛抗旱、应急救灾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负责采集就业岗位信息,组织灾区劳务输出。

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负责及时对地质灾害进行预测预报;及时提供防汛救灾急需使用的土地,允许先使用,后补办手续;负责将防汛排涝工程建设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规划;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区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历史形成的采空区的监督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区分局。负责汛期环境保护的监管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区级有关重点城市建设项目及附属设施的汛期建设安全;负责区级房屋拆迁、建筑工地的汛期安全监管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公路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防汛抢险救灾公路加固、抢建,保障公路畅通。组织协调做好所辖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配合水务部门做好汛期通过河道的堤岸保护;负责修复辖区被损毁的农村公路、水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组织协调运输,做好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提供灾民转移、疏散所需的交通工具;负责协调、解决交通保障中的重大问题,提供快速、及时、有效的交通保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区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指导,组织执法队伍,在关键时期参加防汛抢险救灾任务。

区水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全区内河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组织行业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负责城市防汛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发布雨情、水情等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负责辖区内河的城市防汛工作;负责对城市防内涝工作的指导;负责隐患排查和治理。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订农业防灾救灾预案,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组织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做好救灾种子、化肥、农药、动物疫病防治药物的储备、调集和管理,做好排水机械的检修、组织调度;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灾害减负政策。

区商务局。抗洪抢险期间加强对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市场准入,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灾区重要商品市场和供求形势的监控,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

区文化和旅游局。加强广播电视设施的巡查、维护,负责宣传防灾抗灾知识,及时报道灾害性天气预报、防汛、抗旱信息,动员广大群众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负责督促全区印刷企业、图书馆、a级景区加强防汛工作,做好文物防汛保护。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指导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灾区基本卫生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建议;根据灾区需要组织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确保灾区饮食安全;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控制疫情发生、传播和蔓延;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根据需要下达动用区级救灾物资指令;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区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检查、督促灾区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工贸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等行业领域安全度汛工作的督查和检查,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区林业局。负责森林、草原(草地)、林地、湿地资源和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的度汛安全及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对防汛抢险所需的林木,允许可先采伐后补办手续。

区广播电视台。负责抢险救灾新闻信息的宣传报道工作;按有关规定报道、发布灾害预警信息、灾情信息和救助信息。

区黄河河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黄河防汛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全区黄河防洪预案和防凌预案;负责全区黄河防洪工程、应急度汛工程、水(雨)毁修复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负责对黄河汛期洪水进行监测,掌握黄河防汛动态,及时提供洪水预报;负责国家储备防汛物资的管理、储备和调配。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力量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应急救援等防汛抗旱工作。

区供销社理事会。负责本系统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物资的筹集组织,必要时及时调运到位。

2.1.4区防指办职责

承办区防指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全区防汛抗旱检查、督导。组织编制《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的分配使用建议。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2.2各镇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镇街依法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按照“三定”方案设置防指办事机构。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和机构设置的要求设立相关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3监测预警

3.1监测

区水务局、区河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文、旱情、工程、农业等信息的监测预报预警。

3.1.1气象水文信息

区应急管理、区农业农村、区水务部门应加强对台风、暴雨、洪水、旱情的监测和预报,发布有关信息。

3.1.2工程信息

区水务局、区黄河河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情、险情监测,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指。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报送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跟踪核实上报灾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1.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并公布防汛抗旱责任人。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责任人。落实河道重要堤防、重点区域、重要设施等防汛责任人,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城区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涉及河流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类河道、城区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及抗旱预案、城区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及工程病险部位,还要制定工程抢险方案,并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

(5)物料队伍准备。根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救灾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各重点防洪工程及受洪水威胁单位的防洪物资储备定额,根据《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的标准确定。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社会号料等多种储存方式。建立健全应急物资救援期间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征用和补偿机制。

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基层防汛抗旱服务队建设。建立完善区武装部参与抢险救灾的应急协调机制,加强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

各镇街、村(居)委会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回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能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以查责任制、查体制机制、查工程设施、查预案演练、查物资保障、查队伍建设、查值班值守等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排查梳理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落实措施、限期整改。

(8)技术准备。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黄河等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照区防指部署参与督导检查、抢险抢救、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9)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滩涂、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责令限期拆除;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各级防指应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监测预报、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协调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服务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2.2预警

(1)洪水预警。发生较强降雨,当主要行洪河道、水库出现涨水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水务部门要跟踪分析河道、水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并按权限向社会发布洪水信息。

(2)涝灾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水务、河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分析会商,按照职责分工和权限向社会发布涝灾预警,并做好防涝和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3)台风灾害预警。要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将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同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预报将受台风影响地区要做好防台风工作。有关镇街和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

(4)旱灾预警。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预测干旱发展趋势,及时发布旱情预警。因旱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时,供水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通知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3.3信息报告

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0号)做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险情或灾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在第一时间将所掌握的有关情况向上级部门首报。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报告事件续报,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4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按洪涝、干旱、台风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级别。

4.2应急响应启动

区防指根据水务、河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分析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因素,综合会商研判启动响应。

水旱灾害发生后,发生地有关单位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

i级响应:区防指指挥签发启动。Ⅱ、Ⅲ、Ⅳ级响应: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启动。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区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4.3Ⅳ级应急响应

4.3.1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1)2个以上镇街启动Ⅳ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2)某条主要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某条主要河流发生低于警戒水位洪水但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主要河流重要支流、某条中型河道发生重大险情;

(3)2个以上镇街发生轻度洪涝灾害;

(4)2个以上镇街发生轻度干旱,且预报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

4.3.2响应行动

(1)区防指办主任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

(2)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视情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3)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镇街请求,应急管理、消防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协助镇街开展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视情协调武装部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4)水务、河务等部门做好防洪抗旱工程水量调度。根据镇街请求和实际需要,应急管理部门协同水务、河务、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应急管理部门统一做好灾情信息发布。

(5)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情况及时报区防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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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9.1.4区域农业旱情指数(ia)(指数区间为0~4):i—农作物旱情等级(i=1、2、3、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ai—某一旱情等级农作物面积与耕地总面积之比,%;bi—不同旱情等级的权重系数(b1=1、b2=2、b3=3、b4=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9.1.5轻度干旱:0.1≤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