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思考
切实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需要从历史的和现实的角度,深刻分析影响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各种因素。
一、农村社会权力结构变化
在实行村民自治制度以后,我国农村形成了“乡政村治”的基本政治格局。所谓“乡政”,是指以乡这一级作为国家基层政权单位,代表国家,负责执行国家政务;所谓“村治”,是指以村这一级作为社会自治单位,代表农民,负责治理农村内部事务与“政社合一、高度集中”的体制相比较,村民自治后的农村权力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第一,乡镇政府同村委会的关系不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上下级关系,而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协助与合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第二,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虽然还是属于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是农村基层权力结构已经从一元化领导向二元权力模式转变。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村党支部处于领导核心地位,享有对村民自治的政治领导权;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的组织机构,直接行使村务管理权。第三,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之外的其他因素,例如,大量出现的专业协会、老年人协会、红白理事会、禁赌协会等,在农村基层也扮演着相当重要角色,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村公共权力体系的运行,对村党支部领导核心地位造成影响。事实上,在村民自治制度实行以后,党的领导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存在着被弱化、被排斥和被否定的现象。
二、村民自治制度安排的不周延性
由于在基层推广民主的现实条件,村民自治制度的安排应该是“于法周延,于事简单”。但是现行村民自治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许多关键的地方不清晰、不具体、不明确,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导致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之间的不和谐状态。一是没有明确村党支部领导地位的实现途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上述条文虽然明确了村党支部享有对村民自治的领导权,村委会享有村民自治权,但对于什么是领导权、什么是自治权;领导权和自治权如何体现;发生争执相矛盾时又如何裁决等问题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二是没有明确农村“两委”之间的职权范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党支部是农村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讨论决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由此可见,上述条文存在较多重叠交叉,造成农村“两委”权力边界模糊不清。三是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过低。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只有年龄上的要求,即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四是村委会成员罢免程序复杂、繁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委员会成员”,“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同时又规定“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这就使村委会占据了有利地位,难以形成权力制衡结构。此外,对于村党支部的领导机制、基层干部的激励机制以及村民自治的保障机制等一系列问题,缺乏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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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党的地位和任务的变化,党所处环境的变化,以及党员队伍的变化,对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然而,现阶段农村党的建设的整个系统工程,与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要求并不完全适应。在思想建设上,表现为宣传思想工作针对性不够,和谐文化建设力度不大,引领社会思潮能力不强。在组织建设上,表现为党组织设置形式与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发展趋势不适应,村级组织贯彻执行政策能力与党的农村工作任务不适应,一些地方村党支部、农村党员自身能力与先进性、代表性要求不适应。在作风建设上,表现为少数农村党员干部作风飘浮,有些镇村干部忙于应酬应付、重形式轻实际、脱离群众高高在上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在制度建设上,表现为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工作运行机制不健全,部分村党支部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没有根本转变,有些村干部依法依规办事意识和能力不强。在反腐倡廉建设上,表现为农村基层干部贪污腐化问题时有发生,村务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没有根本解决,腐败现象有向农村基层滋生蔓延之势。
因此,如何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建立健全农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生机活力的村民自治制度,已经成为现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亟待解决的现实课题。
现阶段,随着我国实施村民自治制度,推进基层民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农村“两委”关系问题,坚持不懈地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这既是时代赋予各级党委、政府的神圣使命和光荣任务,也是需要在实践中认真探索、不断完善的一个重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