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库底清理指导方案

水库的建成对改善县城及周边乡(镇)的人畜饮水和灌溉条件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工程建设进度要求,水库必须于9月底下闸蓄水。为按时完成库底清理工作,确保水库如期下闸蓄水,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时限

库底清理工作从9月初开始,9月15日前结束。

二、清理范围及内容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290-2003)的要求,水库库底清理区域主要为水库淹没区。结合水库运行方式的特点,确定的清理内容如下:

(一)正常蓄水位以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除和清理;

(二)正常蓄水位以下的林木砍伐与迹地清理,防止水质污染的卫生防疫处理;

(三)正常蓄水位至死水位以下3m范围内大体积建筑物和构筑物残留体(如墙体、线杆等)和林地等清理;

(四)正常蓄水位下固体废物清理;

(五)卫生学调查与灭鼠

三、清理要求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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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各有关乡(镇)和工作部门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扎实抓好水库库底清理工作。

(三)落实经费,确保蓄水。库底清理所需费用由移民局和涉及乡(镇)根据工作量大小,据实从“库底清理经费”中支付,以保证按时完成库底清理工作,确保水库如期下闸蓄水。

(四)因为当前气温偏高,因此在进行库底清理,焚烧各类杂物时,必须加大监管力度,不能出现由此引发的森林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