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河(湖)长制情况调查报告

第一篇:实施河(湖)长制情况调查报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安排,3月中旬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云文带领市人大农业委就全市实施河(湖)长制情况开展了调研。3月15日,听取了市水利局河长办的工作情况汇报,并对9个区县市发放了有关情况调查摸底表;3月下旬—4月上旬,赴汉寿、安乡、桃源3县开展调研,实地察看河湖水环境整治、河流治理建设工程、湖洲矮围撤除、河道“清四乱”等工作情况,走访基层干部群众了解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县、乡(镇)政府相关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及评价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工作部署,我市从2017年开始全面实施河长制、2018年开始实施湖长制。两年来,全市各级切实落实党政同责,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河湖水质总体良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管护成效比较明显。

1.工作体系初步建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河(湖)长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动,强化责任落实。以“两办”名义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严格按照中央、省委提出的“四个到位”和“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的工作要求,市委书记担任第一总河长,市长任总河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分别担任沅水、澧水市级河长。区县乡各级也全部参照市级建立了以党政主要领导任总河长的四级河(湖)长体系,明确并公示各级河长3510名;同时还成立了以分管副市县(区)长为主任,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主任,住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等5个部门分管领导任副主任,13个成员单位为责任联系单位的市、县河(湖)长办,并落实了人员、场地及经费;建立了河(湖)长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督察、考核、验收等六项工作制度。

2.工作合力初步形成。全市建立了河流湖泊名录等基础信息台帐,设立河(湖)长公示牌5100块;完成了全市河湖《一河(湖)一档》和《一河(湖)一策》的编制工作;建立了全市统一的河(湖)长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共同制定了全市实施河(湖)长制重点工作计划,在推进中注重部门协同、流域联动、共治共防,全市共完成黑臭水体整治、河湖“僵尸船”整治、行政村垃圾治理、码头砂石堆场清理、河道保洁等20大类共370多项重点工作任务。特别是汉寿县采取联合执法整治,短时间内清理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欧美黑杨7.2万亩。全市共开展河湖巡查、执法活动达x多次。

3.管护成效初步显现。近两年,省委乌兰副书记、省政府陈文浩副省长、省政协戴道晋副主席等省级河长多次到我市巡河巡湖。2018年省级河长4次巡视我市河湖,发现并交办规范捕捞、整治采砂等河湖问题16项,我市均按要求完成了整改任务。全市各级河长办共受理群众涉河涉湖投诉举报260多次,所有举报问题做到了受理、交办、回复“三个100%”。根据我省总河长令《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的决定》要求,我市共摸排、上报河湖“四乱”问题514处,截止3月底已销号414处。在河(湖)长制推进过程中,武陵区河长办联合湖南文理学院,开办了民间河湖长培训班和保护沅江母亲河行动;汉寿县组织民间河长、群众600多人开展了净河净滩净岸行动;安乡县率先建立的河湖管护警长制经验在全市、全省推介;桃源县枫树乡翦家河被评为全省30条“美丽河湖”之一。全市“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生态河湖正不断增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实施河(湖)长制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由于尚处于起步阶段,仍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

1.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河(湖)长制实施时间仅2年,各地各部门对河(湖)长制的认识和宣传还不到位。有的地方和部门没有充分认识到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重要举措的意义,碰到河湖管理保护的一些老大难问题,要么“新官不理旧事”,要么用“旧瓶装新酒”的办法应付,缺乏“啃硬骨头”的主动担当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如调研发现个别县,花费巨大财力收回了河湖采砂权后又打算向社会一拍了之,这种短视行为必将为地方长远发展造成影响和损害。有的地方相关部门缺乏工作责任意识,认为河(湖)长制主要是水利部门的事,遇事推诿,工作不主动,慢作为甚至不作为。政令到基层落地较困难,“上热下冷、层层递减”现象较为普遍,部分河(湖)长履职不到位,特别是乡村两级落实河(湖)长制“最后一公里”没有真正打通,乡村怕捡“包袱”,干部有厌烦心理,群众主动配合参与意识不强,河湖共防共治管护体系没有真正建立。

2.基础性工作有待加强。调研发现,我市虽然在每条河流、湖泊和水库设立了公示牌,但制作标准不统一,有的只公示了河(湖)长的名字,而没有具体联系方式,有的监督电话只留一个平台电话,不能直接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且公示牌重“竖”轻管,损毁严重。有的地方对乡镇特别是村级河(湖)长业务培训和指导不够,对巡河发现的问题存在敏锐性不强、处置不及时等现象。有的地方村级河(湖)长年纪较大,不会操作智能手机,导致app巡河电子打卡存在一定困难,发现问题上传不及时。市县河长办工作力量配备不足,市河长办目前仅3名工作人员,区县大多也只有2-3名人员,乡村两级巡河巡湖力量更加薄弱。河湖基础建设重点工程项目推进缓慢,省河长办2017年、2018年下达给我市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大多没有按要求完成,影响到省政府对我市的河(湖)长制工作考核。

3.河湖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当前,我市非法盗采河湖砂石违法行为屡禁不绝,河湖电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时有发生,沅江城区段经常发现有电鱼船只活动。据有关部门反馈,本应在2018年5月31日前全面完成的我市河湖“四乱”清理工作,仍有100个问题没有整治到位。我市127个乡镇中,仅有36个乡镇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厂,由于运营成本、管网配套、管护机制等方面的原因,也存在“用不起”、“吃不饱”、“管不好”等问题。部分投肥养殖和畜禽养殖污染河湖整治行动缓慢,各区县市不同程度存在黑臭水体现象。西洞庭湖湖洲仍有5万亩欧美黑杨待清理,加之非法采砂、捕捞问题依然存在,西洞庭湖湿地生态还十分脆弱。由于沅、澧两水水资源出现季节性短缺,有的县“守着水窝子没水喝”的尴尬局面还在持续,有的地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不够规范,捕鱼、种菜、停船、垃圾随意堆放等问题较为普遍,湖区水生态环境仍然堪忧。

4.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尚未健全一是基层河(湖)长巡河考核评价机制有待完善。全市没有将区县河(湖)长制工作纳入市绩效考核范畴,县区没有对乡镇的河(湖)长制工作开展绩效考核;同时,市县也没有将市直、县直河(湖)长制成员单位纳入绩效考核,因此个别单位对河(湖)长制工作主动性不强,工作推动乏力。乡村两级在河(湖)长制责任落实上存在薄弱环节,如基层反映各级河(湖)长巡河巡湖频次要求太高,加之权责不对应,导致巡查走过场,存在有名无实现象;部分河(湖)长对责任河湖段基本情况、主要问题不清楚,工作只满足于一般性的做动员、提要求、作指示,不能发现、聚焦、解决问题。二是河湖管护综合执法体制有待完善。如对河湖非法采砂船只的执法,牵涉海事、水利、自然资源、林业、公安、渔政等多个部门,综合执法组织困难。加之乡镇综合授权执法尚处于试点探索阶段,全市河湖行政监管执法合力、执法资源高效配置尚未形成。三是跨区域河湖管护协调配合机制有待完善。一些流域左右岸、上下游协调不畅,配合不够,有些河湖的跨界区域成为“两不管”地带,形成监管盲区。四是保障机制有待完善。河湖保护治理资金分散在农业面源污染、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工业污染治理等领域。自2017年开始,尽管我市连续两年每年拿出1亿元资金投入河(湖)长制工作,但主投方向还是传统的堤防建设管理,实际投入河(湖)长制工作的资金仅为500万元/年。基层管护资金尤其缺乏,调研座谈中,乡村基层干部普遍强烈要求各级财政要重点解决村级河湖管护人员的工资补助保障问题。

三、几点建议

为全面深入推行河(湖)长制,维护我市河湖健康生命,促进河湖永续发展,建议:

1.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是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根本要求,是落实“坚持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要素统一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市县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形成合力,切实把河(湖)长制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民生工程抓好抓实,以“久久为功、一张蓝图干到底”的钉钉子精神共同推进河(湖)长制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发动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特别是要调动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

2.落细落实责任,夯实河(湖)长制工作基础。严格按照中央省委要求和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责任体系;完善县级以上河湖“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的规划编制,全面启动河湖划界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公示牌内容设置;尽快制订全市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评价标准,纳入全市绩效考核范畴,以严格考核推动责任落实和任务完成;配强市县两级河长办工作力量,加强基层河(湖)长的业务指导和学习培训,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统筹市内水质监测网络建设,提高河湖管护信息化水平,逐步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湖监管网络。

3.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河湖管护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工作,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全面完成剩余100个有较大难度问题的整改验收。重点加强县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加快推进桃源县漆河镇、澧县大堰垱镇、汉寿县蒋家嘴镇、罐头嘴镇等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全面完成省河长办下达的建设任务。加强禁养区监管,持续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巩固提升珊珀湖等部分河湖治理成效。严格落实《xx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定,全面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整治。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沟渠清淤、面源污染治理、人居环境改善、湿地修复等各项工作。

4.完善相关制度,不断创新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各级河(湖)长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定期巡查,及时召开联席现场调度会,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河湖管护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各部门水环境监管保护职能,探索组建综合执法队伍,加强河湖管护统一综合执法。要真实向上级反映基层突出问题和要求,提请省政府加快制定河湖治理奖补机制及西洞庭湖生态补偿政策。要研究设立河(湖)长制专项资金,加大市县两级财政年度预算资金的直接投入力度,建立稳定有效的河湖管护多元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督查、考核、奖惩机制,总结推广河湖警长等创新举措,以机制的完善创新,推进我市河(湖)长制工作迈向更高水平。

第二篇: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指导意见

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支撑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技术手段,随着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开展,各地纷纷谋划和启动系统建设工作。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各地系统建设,加强互联互通,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发挥系统应用实效,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强化顶层设计,利用现有资源,明确中央与地方分工,建设统分结合、各有侧重、上下联通的系统,加强整合共享,实现应用协同,全面支撑各级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工作。

(二)基本原则

需求导向,功能实用。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落实为目标,以各级河长、湖长、河长办实际工作管理需求为导向,以信息报送、信息展示发布、巡河管理、事件处理、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公众监督等为应用,建设实用管用好用的系统。

统分结合,各有侧重。以水利部现有“水利一张图”为基础,开展系统基础数据建设。涉及中央和地方协同管理的功能由水利部组织统一开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管理工作需要开发其他功能。

资源整合,数据共享。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计算、存储、数据库等水利信息化资源,实现与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指挥、水土保持、水利建设管理、水政执法等相关水利业务应用系统的数据共享。

标准先行,保障安全。制定系统相关管理办法与技术规范,保障水利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系统贯通、系统与其他业务系统应用协同。加强安全体系建设和管理,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主要目标

在充分利用现有水利信息化资源的基础上,根据系统建设实际需要,完善软硬件环境,整合共享相关业务信息系统成果,建设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工作数据库,开发相关业务应用功能,实现对河长制湖长制基础信息、动态信息的有效管理,支持各级河长湖长履职尽责,为全面科学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提供管理决策支撑。

(一)管理范围全覆盖

系统应实现省、市、县、乡四级河长湖长对行政区域内所有江河湖泊的管理,并可支持村级河长湖长开展相关工作,做到管理范围全覆盖。

(二)工作过程全覆盖

系统可满足各级河长办工作人员对信息报送、审核、查看、反馈全过程,以及各级河长湖长和巡河员对涉河湖事件发现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需要,做到工作过程全覆盖。

(三)业务信息全覆盖

系统应实现对河湖名录、“四个到位”要求、基础工作、河长湖长工作支撑、社会监督、河湖管护成效等所有基础和动态信息的管理,做到业务信息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系统建设任务主要包括建设管理数据库、开发管理业务应用、编制技术规范、完善基础设施等四个方面。

(一)建设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数据库

在“水利一张图”基础上,建设包括河流、湖泊、河长、湖长、河长办、工作方案和制度、一河一策等信息在内的基础信息数据库,以及包括巡河管理、考核评估、执法监督、日常管理等信息在内的动态信息数据库。

基础信息数据库由水利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同建设,水利部统一管理,服务于各级河长、湖长及河长办管理工作;动态信息主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于水利部和各级管理工作。

(二)开发管理业务应用

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业务应用至少应包括信息管理、信息服务、巡河管理、事件处理、抽查督导、考核评估、展示发

布和移动平台等八个方面。

水利部组织建设信息管理、信息服务、抽查督导、展示发布等业务应用,主要服务于水利部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工作,支持地方各级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工作;事件处理、巡河管理、考核评估、移动平台等业务应用主要由地方建设,相关结果信息汇总至水利部。

1、信息管理

支持各级河长办对河长制湖长制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报送及管理,主要包括河湖名录、河长、湖长、河长办、工作方案和制度、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巡河管理、事件处置、督导检查、考核评估、项目跟踪、社会监督、河湖管护成效等信息,以及其他业务应用系统有关信息。

2、信息服务

构建河长制湖长制信息服务体系,整合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指挥、水政执法、工程调度运行、水土保持、水事热线等水利业务应用,共享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数据,积极利用卫星遥感等监测信息,为各地河长湖长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3、巡河管理

支持各级河长、湖长和巡河员对巡查河湖过程进行管理,主要包括水体、岸线、排污口、涉水活动、水工建筑物等巡查内容,以及巡查时间、轨迹、日志、照片、视频、发现问题等巡查记录。

4、事件处理

支持对通过巡查河湖、遥感监测、社会监督、相关系统推送等方式发现(接受)的涉河湖事件进行立案、派遣、处置、反馈、结案以及全过程的跟踪与督办。

5、抽查督导

支持水利部和各级河长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督导工作,包括督导样本抽取、督导信息管理、督导信息汇总统计等。

6、考核评估

支持县级及以上河长依据考核指标体系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湖长进行考核,对其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及其成果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评估结果汇总至上级,服务于上级的管理工作。

7、展示发布

支持各级河长办对河长制湖长制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查询和展示,采用表格、图形、地图和多媒体等多种方式展示。同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工作进展和成效等信息,开展工作宣传,便于社会监督。

8、移动平台

支持各级河长湖长在移动终端上进行相关信息查询、业务处理等;为各级河长、湖长和巡河员巡查河湖提供工具;通过app和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为社会监督提供途径。

(三)编制技术规范

水利部出台系统相关技术规范,主要包括系统建设技术指南、河流(段)编码规则、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数据库表结构与标识符、系统数据访问与服务共享技术规定、系统用户权限管理办法、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等。各地参照执行并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细则或相关制度。

(四)完善基础设施

根据系统建设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资源基础上,对网络、计算、存储等基础设施进行完善。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完善系统安全体系,严格用户认证和授权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明确部门及相关人员职责,建立协调机制。河长办和系统建设单位要加强需求交流,共同做好系统建设。

(二)保障建设资金

将系统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积极争取资金投入,保障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需要。

(三)做好运行管理

开展系统应用培训,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和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第三篇:河长制实施方案西阳泽乡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深化河长制管理、落实治理

责任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相关精神,全面深化“河长制”管理,针对前期各条河道摸排发现的各种问题进行落地整改,切实做到排查一个问题、消除一个污染源头,有效提高河道整治的进度和力度,逐步实现“水清,岸绿,景美”这一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调整西阳泽乡领导小组:组

长:王献民齐亮常务副组长:田会元副组长:孟伟光蔺军伍

员:刘瑞利吕志刚齐力岗栗吉庙刘洋波孙旭光高淼森郭清风白玉龙安东风董绪平何栋贤

下设办公室,全面牵头协调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主

任:刘洋波成员:冯晓丹冯锐李靖

二、职责分工

河道综合治理分5个小组,治水办分4个小组,协同推进治水工作。河道综合治理分为:

1、基础排查巡查组责任人:各河长

主要职责。(1)对包干河道两岸的排污口、公厕、垃圾坑、违章建筑、垃圾集中点、河面漂浮物、堤岸和水质情况等进行“地毯式”排查,摸清河道水质、淤积情况、排污口及周边污染源分布等基本情况,深化制订切实可行的“一河一策”治理方案;(2)定期开展现场巡查,对现场能整改的问题组织村和有关单位立即整改,需要由治水办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

2、工业污染治理组责任人:蔺军伍联络员:高淼森责任单位:工业科主要职责:(1)加强巡查,及时查处企业偷漏排行为,切实加大对沿河工业污染源的管理、监督和执法力度;(2)及时完成乡治水办交办的涉嫌工业污染排放的相关企业和“小微排污企业”、“低小散”企业等的整治任务;(3)落实对企业生活污水排放的监管和治理。(4)建立并推行企业门前、沿河环境卫生“三包”工作机制。

3、农业污染治理组责任人:田会元联络员:白玉龙

主要职责。(1)推进河道清淤、清障、砌坎等整治工程(2)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防止畜禽养殖场死灰复燃;(3)督促外荡清养、沉船处理、水面清理等工作;(4)加强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加快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5)做好适宜河段的绿化种植等工作,切实保护和提升水环境。

4、生活污染治理组责任人:孟伟光联络人:孙旭光主要职责:(1)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期完成相关村生活污水改造建设,尽早纳管排放;(2)指导其它村做好生活污水治理计划方案,适时推进;(3)所有沿河的垃圾坑、厕所进行改造升级,有条件的村建议进行三格化改建;(4)规范小餐饮泔水收集

5、沿河违章治理组责任人:蔺军伍联络员:高淼森责任部门:城建办

主要职责。(1)依法拆除河道沿岸违章建筑,特别要坚决拆除对河道有污染和严重影响沿河景观的成片违章;(2)协调生活污水总管铺设,完成单位生活污水纳管排放。(3)落实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工程。

治水办分为4个小组,分别为:

1、综合协调组联系领导:田会元联络人:何栋贤白玉龙主要职责:协调各小组工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站所,对涉及面广、整治困难、有典型代表性的问题开展联合集中整治

2、宣传报道组联系领导:刘洋波联络人:冯晓丹冯锐

主要职责。(1)挖掘相关素材,拓宽向上级媒体报道渠道;(2)加强对各村有关治理好的方法、成功经验的推广宣传。

3、资料收集组联系领导:刘洋波联络人:李靖

主要职责。(1)收集整理各河长上报巡查问题,下发河长制工作任务书;(2)考核验收相关资料准备;(3)收集整理生活污水治理有关资料;(4)其他各类相关考核资料收集装订。

4、督查检查组联系领导:孟伟光联络人:郭清风

责任部门:纪委、治水办

主要职责。对河道截污治污、拆除违章建筑、清淤疏浚、沿河环境卫生整治、日常综合管理和景观改造提升以及“河长制”实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三、实施步骤

河道综合治理运作按以下步骤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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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务求实效,严肃问责机制,镇政府按照镇级河长负总责,各村主要负责人对所辖河段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包保责任。对重大问题,镇政府安排相关部门协作,加大督办力度,对部分“强硬户”、“钉子户”将依法进行教育处理,对“顽固户”要以河长令形式下发督办整改令,强制拆除,限期整改。镇政府将根据各村行动落实情况,制定奖补措施,纳入政绩考核。对行动不力、整治不到位、遇事相互推诿,造成行动迟后的,要启动问责追责机制,严肃处理影响工作进展和行动的责任人和当事人,力争高效打赢河道“治违”及河道治理工作漂亮仗。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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