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招商引资体制机制 加强专业招商队伍建设
关于加强专业招商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切实提高招商人员素质,加强招商队伍管理,健全招商工作机制,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现就加强专业招商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立高素质专业招商队伍为目标,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在招商引资一线发现识别干部、培养锻炼干部、选拔使用干部,调动专职招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整体效果。
二、任务目标
按照总体稳定、局部调整、不断充实的原则,年内全区驻外招商点达50个以上,驻点人员超过150人,使驻点招商真正成为收集信息、联系客商、引进项目的主阵地。建立招商项目谈判机制,组建专门谈判班子,按照项目投资规模大小,实行分级谈判,提高洽谈项目的成功率。通过选聘精干人员、选派优秀干部到招商一线,开展驻点招商、洽谈跟进、推进服务等工作,建设一支更高、更专、更优、更强的专业招商队伍,实现招商引资的专业化、组织化、高效化运作。
三、工作措施
(一)优化调整专业招商队伍
1、充实专业招商队伍。通过推荐选拔、公开选聘等形式,选聘一批政治素质好、交际能力强、熟悉经济工作的人员组成专职招商队伍,挂靠经济开发区进行驻点招商。招商业绩特别显著的,解决事业单位编制,并可享受招商优惠政策规定的奖励。
2、优化专业招商队伍。经济开发区、任城新区设立招商局,将区政府三个专业招商分局划归任城经济开发区招商局管理,壮大开发区专业招商队伍。各镇(街道)招商局要调配优配强专职招商队伍,提高招商引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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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专职招商人员脱离原工作岗位,专门从事招商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全年驻点招商时间不少于240天(含陪同客商实地考察时间)。区委组织部、区督考办负责对专职招商人员工作进行督查,区招商局负责业务指导。
2、区委组织部、区督考办对专职招商人员建立档案,实行跟踪管理,通过电话、传真、函询、抽查等形式督查其驻点工作情况,发现未驻点招商的,予以通报批评,累计三次者取消招商资格,回原单位待岗;未完成年度招商任务的予以撤换,年内不得提拔重用;对以上人员已报支的费用(包括启动资金),按照50%的比例予以退还或从工资中扣除。
3、对招商实绩突出、考核优秀的专职招商人员予以表彰奖励,授予区”招商能手”称号。对有突出贡献的,组织部门在选拔干部时优先予以提拔重用。综合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当年度予以诫勉谈话。综合考核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基本称职的,退回原单位,雇员制招商员不再续聘。专职招商人员具体管理考核办法由区委组织部、区督考办、区招商局负责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