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法律问题分析

招商引资活动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分析研究

招商引资作为各级政府部门重大事业之一,是加快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新动力。可以说招商引资在全国各地的经济建设实践中都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招商引资在实现经济增长的同时,涉及招商引资企业和政府部门的法律纠纷也不断增多,有的还引发成为诉讼案件。这给招商引资的形象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也不利于本地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当前招商引资中存在的问题

(一)未交或未交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招商引资企业抓住政府急于招商引资的弱点,以工业生产或项目引进的名义,未交或未交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低价取得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土地使用权低值高估向金融部门借款,或向其他企业甚至个人高息借款挪作他用,最后无力偿还,出现纠纷。

(二)骗取土地使用权后,高价转卖。引资企业以投资为名骗取到土地使用权后,通过各种名义转变土地性质,然后转卖土地使用权,从中获取高额利润。

(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实力缺乏的引资企业来投资的目的是为了享受当地的优惠政策,公司借钱注册成功后逐步将资金挪走,个别公司甚至在注册时采取由中介公司包办的方式,自己并无一分钱出资,公司实为“皮包公司”。

(四)以项目建设、工程建设为由,骗取保证金。引资企业将工程多次发包、重复发包,收取巨额保证金后以种种理由拒不退还,将款物挪作他用或供个人挥霍,事态恶化后就携款潜逃。

(五)资金链断裂,拖欠工程款、材料款等。企业后期投资不足,或资金链断裂,导致拖欠建设工程款、材料款、生产设备款等,造成民工工资无法发放,酿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六)投资者缺乏诚信意识,造成资源浪费。投资者充分运用其外地客商的身份,将手中的项目作为筹码,游走于多个地区,与政府谈判时提出较高的价码,签订投资协议后,就要求当地政府出资征地拆迁,将土地“三通一平”,并按协议要求修建相关基础设施。政府履约后,客商以种种借口不让项目上马,造成土地的荒芜,资金的浪费。有的还留下诸多问题,引发诉讼。

二、招商引资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在招商引资中出现违法招商并引发大量的法律纠纷,究其原因,主要在于:

(一)招商引资压力过大,“急功近利”思想严重。由于招商引资对实现经济增长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因此越来越成为地方政府推进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模式,招商引资也自然被一些地方政府列为一项政绩工作。但有些领导往往不

恰当地受这种政绩利益的刺激,热衷追求招商引资带来的经济指标的增长,而忽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甚至脱离本地实际和经济工作自身规律,盲目提出一些虚高的招商引资指标和要求,并作为硬任务层层分解到各个部门和单位。有的把招商引资完成情况同干部的政绩考核完全挂钩,实行“一票否决”。

(二)招商活动中的法律意识不强,防范风险的意识不足一是政府在与招商引资企业签订合同时,未向有关部门协调、咨询所涉及到的法律专业问题,存在法律漏洞,合同未最大化的保证政府利益,给发生纠纷后的依法处理造成被动;二是部分引资企业大量套取本地金融机构的借款、本地施工企业的保证金、拖欠材料供应商货款时,相关部门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未客观的评估企业的风险,进而加强监管,反而仍在帮引资企业协调资金,一旦问题彻底曝露,外地客商一走了之,大量的遗留问题留给了当地政府,成为当地的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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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营造开放透明的法治环境;要不断整治和规范市场秩序,努力提高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要业务水准,切实改善政府部门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重视投资者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准入标准、行业动态等信息,营造稳定有序的经营环境。

(四)加大依法解决招商引资纠纷力度

招商引资过程中一旦发生矛盾或纠纷,不能通过行政、经济手段解决的,应积极寻求法律途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依法通过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解决。司法机关要加大对招商引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招商引资秩序,防范引资风险。对涉招商引资的民事纠纷,也应客观地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公正、及时的处理,平等维护本地投资商和外地投资商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