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

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股权转让协议;

股东内部转让股权而股东未发生变化的,不需要提交股权转让协议,

不需要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6、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

7、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适用于新增加的股东。主体资格证明要求同外商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8、《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由新增加的有限责任公司境外股东(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载明境内被授权人的地址、联系方式,明确授权其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被授权人可以是境外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本公司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签署新的《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并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其它有关文件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外商投资的公司(含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

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

4、依法作出的决定或决议;

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并购后外商投资公司变更登记还需

提交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协议。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适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

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外商投资的公司(含股份公司)变更公司类型公司类型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

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

4、依法作出的决定或决议;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

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外商投资的公司(含股份公司)变更公司营业期限营业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

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

4、依法作出的决定或决议;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外商投资的公司(含股份公司)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章程中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委派产生的,毋须提交该决议或决定。

4、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应符合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任命或聘用等产生方式的规定。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其他有关文件

第二篇:工商材料规范变更登记说明

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或者企业登记(备案)等业务,可以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http://saic.gov.cn),或者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从首页“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相关登记(备案)申请文书,按照登记(备案)申请文书所附填写要求填写

2.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

(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2◆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3

第三篇: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t-2公司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

提交材料规范

一、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加盖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的内容应当含有所申请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的内容。有限责任公司(内资企业)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企业)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根据企业章程规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6.公司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属于广州市前置许可审批事项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公司名称变更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的名称涉及行业和经营特点的,应当同时办理主营项目类别变更登记及申报经营范围变动。

申请的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经其登记机关初审后,由申请人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8.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住所变更登记及申报经营场所变动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加盖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的内容应当含有所申请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的内容。有限责任公司(内资企业)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企业)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根据企业章程规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1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公司董事(执行董事)、经理变动的,应按《申报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提交材料规范》同时申报变动情况。

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无需提交第4、6两项材料。

8.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认缴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企业股东(发起人、出资人)、合伙人、投资人出资信息表》(公司加盖公章);

3.加盖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关于公司增加/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数额,增加/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数额的具体方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企业产权登记变动表》。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根据企业章程规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6.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7.公司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涉及广州市前置许可审批事项的[可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http://www.xiexiebang.com/)进行查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认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8.以股权出资的,依据《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9.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0.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涉及实收资本变更或变动的,还应当同时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或申报变动情况。

-3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事项变更登记或需要变动申报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报变动情况。

8.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审批机关有效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9.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七、营业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加盖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的内容应当含有所申请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的内容。有限责任公司(内资企业)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企业)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根据企业章程规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6.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审批机关有效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7.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八、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股东(发起人、出资人)、合伙人、投资人出资信息表》;

3.加盖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的内容应当含有所申请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的内容。有限责任公司(内资企业)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企业)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根据企业章程规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6.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自然人(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7.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

-57.关于变更股东(股权)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的内容应当含有所申请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的内容。有限责任公司(内资企业)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内资企业)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企业)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根据企业章程规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8.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9.公司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涉及广州市前置许可审批事项的[可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http://www.xiexiebang.com/)进行查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10.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

4、5项材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第5项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事项变更登记或需要变动申报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报变动情况。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还应提交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内资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办理。

11.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审批机关有效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以及外方新股东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12.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十、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股东(发起人、出资人)、合伙人、投资人出资信息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发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国有非公司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还应提交《企业产权登记变动表》;发起人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还应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以股权出资的,还应提交依照《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相关证明。

5.实收资本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以及公司法定代表

-7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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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