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招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策和建议
1.所引进的项目中,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幅射作用大的龙头型企业偏少,不仅不利于形成产业集群效应,而且占用了园区宝贵的土地资源,对园区后期招商引资工作增添了难度。
2.受全球经济大环境影响,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投资观望心态加重,招商引资难度大。
3.土地资源严重不足成为项目推进的瓶颈问题。
4.招商引资视野不开阔,思路不够新,仍停留于小区域、小资源和小市场层面。
对做好2014年招商工作的建议
1.建议加大对引资项目服务奖惩力度。对于服务态度好,招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对招商引资工作中服务态度不好、服务质量差、的工作人员要严厉问责。力促形成全民招商的良好氛围。
2.建立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组团招商。将招商局分成几个招商引资小组,每个组确定一名组长,明确目标任务。
3.适时送招商团队外出学习考察培训招商引资的知识,掌握招商引资的技能,制定出台专项奖励规定,努力打造一支想招商、会招商、善招商的工作队伍。
4.在巩固发展原有传统产业的基础上,注重引进一批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企业,以此来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增强产业发展的后劲和活力。
5.改善投资环境,搞好基础设施建设的硬环境。无论吸引投资还是改善人民生活,基础设施必须先行。提高能源、通讯、设备、基本生活设施等的综合配套能力,交通要通畅、通讯要快捷、供水要充足、供电要及时等。
6.加强招商项目的后续管理,坚持项目跟踪服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增大引资项目的存活率,客商既招得来,又留得住。要把服务工作贯穿于项目生产周期的全过程。
7.要改变那种“重引进、轻利用、重审批、轻管理”的倾向,做到“合理引进,高效利用,有序审批,从严管理”,使利用外资的管理工作逐渐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科学化。
第二篇:当前小金库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当前小金库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
2009年以来,我区相继在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累计查处“小金库”金额360万元。在专项治理中,发现当前小金库现象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问题。
一、当前“小金库”现象的主要表现形式和特点:
1、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一是部分收入不入账。较为典型的是单位资产处置、出租收入不入账形成小金库。二是以收抵支。将支出直接与部分收入款相抵形成小金库。三是虚列支出。以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等名义,虚开多开甚至开具假发票,套取资金形成小金库。四是财务处理不当。部分项目款长期挂账形成小金库。
2、小金库主要特点和难点。一是从单位性质看,随着预算管理的加强,公务卡等制度的推行,一级预算单位财务、资金管理较为规范,小金库发生主要集中在下属部分企事业单位。二是从资金来源看,传统小金库多源于“三乱”资金或截留、挪用项目经费等,随着财经秩序的逐步规范,上述现象得到遏制,而虚列支出套取资金、单位资产管理等薄弱环节成为小金库主要来源。三是从资金使用看,传统小金库多表现为设置账外账、个人开户、现金保管,使用多为个人消费甚至私分资金等,而现在小金库实施手法更加隐蔽,从直接方式逐步向间接方式转变,多为通过虚列多列支出、虚开发票套取资金、通过下属单位报销开支等,使用也多表现为超标准发放奖金福利,上下级礼品礼金支出等。四是小金库核实查处难度加大。小金库认定出现一些模糊地带,一些部门片面认为只要不装入个人腰包,为干部职工谋福利就不算小金库,一些违规行为,由于财务处理、资金用途等方面较难界定,只能作为违反财政财务制度处理。虚开多开发票套现等手法的调查取证难度很大,若无举报或与往来单位核对明细,相当难以发现。
二、当前防治小金库的几点对策建议
1、推进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目前,由于资产配置不科学和使用监管不力,为小金库滋生埋下隐患。建议改变现在各自管理、各自为政的做法,将单位资产纳入统一管理体系,实现资产综合管理,确保资产在不同部门之间的合理调剂,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对于闲置资产的使用、出租等,应经过相应审批程序,资产运营收入不应再作为单位收入自行支配和使用,应纳入财政统一预算和管理。
2、深化财政财务管理机制改革。一是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非税收入管理和公务卡、收支两条线制度等各项改革,努力前移监督关口,健全支出绩效考评体系,建立“三公”支出预算管理和考核机制,提高预算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开化,从源头上遏制小金库产生。二是强化单位财务收支管理。切实抓好“票款分离”工作,严禁隐瞒、坐支各项收入,虚支支出费用。进一步规范行事单位收入分配秩序,完善部门单位内控和监督机制,强化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严格收支核算。
3、进一步健全监督监管机制。一是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和非税收入网络功能,加强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单位财务异常行为,提高监管水平。二是实行监督常态化、公开化。完善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物资采购制度,健全纪检、财政、审计、单位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逐步建立部门预算公开、审计结果公开、财务收支结果公开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做到经常性监督与突击性监督相结合,有效遏制财务违规行为。
第三篇: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作者:杨仲雄文章来源:甘肃省定西市安监局点击数:3854更新时间:2008-8-11
安全生产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之一,受到全党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并把安全生产纳入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面贯彻十七大精神,对于我们安监部门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意义重大。
笔者做为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执法人员谈几点看法:
一、目前生产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是安全投入,隐患治理整改的主体,及时排查治理隐患有效防范事故,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职责,现实中有的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全投入不足、对长期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没有排查治理和没有登记建档,没有监测监控,没有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更是无从谈起;有的企业无视法律法规,不顾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违法违规突击生产,隐患四伏;有的企业拉拢腐蚀意志薄弱的执法人员,骗取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落后淘汰的生产工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个别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近年来,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存在两个“不适应”,即少数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与安全发展理念不相适应;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力量配备与日益繁重的工作不相适应,导致个别地方仍然存在着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不力,只重视事后处罚,不重视事前监督;只重视显性隐患,不重视隐性隐患—监管渎职的隐患、权力腐败的隐患、责任虚置的隐患。特别是有的地方安监部门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安全卫生监督工作仍至今仍是空白,对职业病的问题重视不够,只把重点放在显性的、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重特大事故和控制死亡人数等问题上。
(三)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阻力大,问题多。近年来,虽然我国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方面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在落实中仍存在一些问题。现实中有些执法人员没有按法定程序调查处理事故,没有严格落实“四不放过”的事故处理原则。有的只要交罚款,一切就合法;有的打着“构建和谐社会”的幌子,低价处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甚至有的地方和单位用实物代替罚款,为自己和小团体捞好处;有的执法人员为非法生产企业充当保护伞,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的事故隐患纵容包庇,导致发生恶性死亡事故;有的由凭借行政权力非法干预中介活动,在安全评价和验收中,将“事故隐患”货币化、福利化,社会反响十分强烈。
(四)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体系的长效机制不健全。现行的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的体制是以块为主,导致受地方利益的驱动干预,个别安监部门“辅业大于主业”,安全隐患“排查容易治理难”,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时大打折扣,特别是在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中,个别的地方领导非法干预,“四不放过”的事故处理原则只能成为“装饰品”、“营养品”。同样的原因连续发生不同性质的事故,只有在隐患变成事故后才用血的代价吸取教训,隐患排查治理只能成为被动的临时的应付性工作,应急救援预案的实际操作性、演练性难以制度化、规范化。
(五)有些地方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审批权力太集中,导致权力与责任分离,安全基础不牢。目前多数地方对特种作业资格、安全管理资格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经营资格都集中在省级安监部门审批,而这些人员的培训、安全评价、验收基本是市、县安监机构做的,培训质量如何。安全验收的实际情况如何。安全培训搞了没有。负责发证的省级安监部门难以准确掌握,结果一旦出事,只能“谁发证,谁负责”,导致权、责分离,基础安全工作不实。
二、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途径
笔者认为,践行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发展要求,必须做到几个“应当”:
(一)应弄清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生产本质的核心是,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它是安全生产最根本、最深刻的内涵,充分揭示了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导向性和目的性。它是我们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本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在安全生产领域的体现。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应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关系,特别是对劳动者生命和健康的尊重,应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和良心底线。
(二)应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准确的界定。生产安全事故的认定应遵循依法严格认定,坚持从实际出发,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消灭监管“盲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好转的原则。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活动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既包括企业法人,也包括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个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其他生产经营主体;既包括合法的基本单元,也包括非法的基本单元。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非法的经营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既不能盲目扩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范围,更不能因死亡控制指标的超额而推委扯皮,把本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借故不去处理,纵容违法犯罪。
(三)应深刻分析事故多发的原因,明确工作的方向和措施。目前事故主要集中在交通、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几大高危行业,发生事故的原因,除客观因素外,一些主观人为因素不得不深思。如有的单位在发生死亡事故,停产整改期间又发生新的死亡事故;有的地方竟然存在个别企业无证非法生产多年,有关部门只收费不管理,并发生致人伤残事故,除了企业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未落实外,折射出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的越位、错位和不到位。笔者认为应该实施三大措施:一是在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即政府层面,把加强安全生产,实现安全发展,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最大限度地给予法律保障,体制保障和政策支持,建立隐患治理和应急救援长效机制。二是在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即企业层面,把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企业生命和发展的根本,最大限度地实施科技兴安,做到责任到位,培训到位,管理到位,技术到位,投入到位。三是在劳动者自身层面,把安全生产和保护自身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自我发展、自我价值实现的根本基础,最大限度地实现自主保安。
(四)应合理划分行政审批权,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根据实际情况和现实需要下放行政审批权,汽车的驾照市级能审办,特种作业资格及安全管理资格市级安监部门完全能依法办理,这样就权、责统一,避免推委影响安全基础工作。安全培训既要培训执法对象,更要培训执法主体;既要培训职工,又要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使职业培训和资格培训有机结合。对特殊群体(劳教人员)和弱势群体(农民工和伤残人员)应零成本培训。既要扩大培训范围和数量,更要注重培训质量。特别是应通过对安监执法人员的培训,实行持资格上岗制度,市、县(区)安监机构分管业务的领导及全体执法人员逐步凭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上岗,根本上杜绝“法盲执法”、执法犯法现象,使安全培训工作由量的扩张达到质的飞跃。通过全方位、深层次、多角度、宽领域的安全宣传、培训提高全民素质,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主动性,增强预防和减少事故的能力,从而夯实安全生产的基础。
(五)应形成专家参与事故调查的制度,做到事故调查与处理相分离。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各行各业、方方面面的技术知识,这就要求事故调查组成员必须有该行业的专家型人才。特别是事故调查组组长应是安全生产领域内的复合性人才(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从而有效指挥、协调事故调查工作。在具体的事故处理中,坚持“四不放过”,做到“四个公开”,即事故的基本情况要公开(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当事人的情况),事故调查处理的执法人员要公开,事故的处理决定(批复)要公开,事故的处理决定的落实情况要公开。使事故的处理过程在阳光下操作。建立事故台帐,做到立案审批,案件处理备案审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职责,法定时限,准确、灵活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做到程序合法,实体合法。事故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起到警示教育和振慑非法及违法的作用。现实中有些事故调查人员甚至个别调查组长不学无术,既不懂安全技术,也不懂法律,在事故调查中盲目蛮干,调查程序非法,调查内容不实,调查的事故原因不准,导致无法落实整改措施,发生同样的责任死亡事故。有的调查人员既调查事故,又处理事故,失去有效监督,难以客观、公正处理事故。因此必须建立专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长效机制,并且做到事故调查和处理分离,确保事故调查处理的准确、到位。
(六)应实施科技兴安,严格责任追究,建立隐患治理和应急救援长效机制。安全生产的本质决定了安监执法人员执法的价值取向必须是注重社会效益。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不是出于压力和督促,不是出于经济效益,而是崇高的责任。为此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坚持科技兴安,开展科技公关,加大投入,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在隐患的治理上应实行“事前追责”制,变事后分析和汲取教训为事前防范,不仅排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显性隐患,更重要的是应排查治理由于体制、机制、腐败、潜规则等形成的隐性隐患。特别是应从严、从快加大对失职、渎职导致发生责任事故人员和造成冤假错案的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彰显法律尊严,以儆效尤,引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在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上应科学规范、操作性强、实际应用价值高,并定期演练,不断完善、提高。牢牢抓住事前的隐患排查治理和事后的科学、高效应急救援,用“科技”夯实安全基础,用“行动”实现目标理想。将隐患排查整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使应急救援预案始终成为安全的保护神,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督查和考核制度,实现隐患“排查—发现—消除—复查”闭环管理,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完善政策措施,狠抓措施落实,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隐患治理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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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加大协调力度,疏通污水管道,修复破损管道。
三是建议有关职能部门针对居民组织防汛演练,加大宣传力度,使居民能够了解防汛中的紧急逃生自救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