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公交一体化感悟

城乡公交一体化奏响“和谐交通”2010-7

本网讯随着兰溪乡村“康庄工程”建设不断推进,覆盖广大农村的公路网已基本形成。但由于受农村客运班线现有运行机制、管理模式等因素制约,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工作进展比较缓慢,老百姓出行难问题仍比较突出,群众要求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的呼声非常强烈。

兰溪市委、市政府将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列入今年的为民办实事项目。经过充分的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兰溪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日前正式启动,并制定出台了《推进兰溪市城乡公交一体化的实施意见》和《兰溪市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据了解,兰溪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的总体目标为:围绕城乡统筹、便民利民,坚持公司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公交化服务,逐步消除城乡公共交通的政策性、体制性障碍。2015年前,基本实现城乡公交服务均等化。其工作重点包括:科学编制公共交通规划,逐步形成城乡、乡镇、乡村互相贯通的三级公共交通网络体系;实施“四个统一”运行标准,即统一运营车型、统一运价标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标识编号;加强对城乡公交一体化站场基础设施、配套养护机制以及公交智能化的建设、完善和应用;加大对城乡公交一体化的财政扶持力度,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减免相关企业税费,优先安排公交发展所需要的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对公共交通中转换乘站、港湾式停靠站、首末站回车场等公交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市财政还将给予适当的补助;转变经营机制,改革经营模式,按照依法收回、适当补偿的原则,加快市域内客运班车公司化改造步伐。同时,在市域内客运班车公交化改造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城乡公交的统筹能力和服务水平。为了让广大读者朋友更好地了解全市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及相关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本网专门对相关政策和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热点问题一:改造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统一实施、自愿选择的原则。鼓励承包经营者提前终止承包合同,对愿意参加改造的承包经营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及奖励。对不愿意参与改造的承包经营者,允许在原线路按原核定经营期限继续承包经营,经营期限届满无条件退出,不作任何补偿;经营期限内车辆更新的,经营期限不变。同时,不得阻碍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不得干涉和防碍公交车辆在该线路投放及运营,如有干涉和防碍的,依法查处。

热点问题二:改造范围

此次改造以市域内客运班车为对象,不包括农村支线班车,涉及客运线路21条,车辆148辆。

按照《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兰溪市城乡公交一体化的实施意见》要求,终止承包经营,解除与原承包经营者签订的《客运班车承包经营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客运班车改造后实行公司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公交化运行。

热点问题三:人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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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交接后,现场完成补偿、奖励及承包合同约定款项的兑现清算工作。交通事故未结案的,待结案后再行清算。

改造工作分四阶段

第一阶段,启动准备(7月10日前)。成立市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各相关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及相关政策,确定改造工作主体,购置部分新车,落实改造资金。第二阶段,宣传发动(7月10日至8月10日)。研究、审核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实施意见及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召开工作指导组培训动员会;完成驾驶员、乘务员招聘、培训工作。第三阶段,组织实施(7月23日至8月10日)。做好车辆签约及车辆交接工作,分三批次进行车辆交接,交接日分别确定为:7月31日,8月5日,8月10日。第四阶段,完善规范(8月31日前结束)。主要根据城乡公交网络布局,补充并重新调配客运车辆,实行老年人乘车优惠政策,逐步完善城乡公交一体化各项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