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心得体会

一、提高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认识

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我国土地资源稀缺,城市人口密集,群众收入水平总体不高,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符合我国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实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公共交通有了较快发展。但一些大中城市的公共交通发展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共汽车数量不足、线路少、车辆老化等问题亟待解决。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一些城市交通拥堵、出行不便问题有所突出,影响了城市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在一些城市,交通问题已成为影响城市发展、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问题。加快发展公共交通,对于缓解交通拥堵,推进城市健康发展,必要而且紧迫。

城市公共交通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是适用于更广泛人群的出行方式,是普通居民所依赖的一个重要交通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讲,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充分发挥公共交通价格低廉、快捷方便的优势,引导更多的人乘用公共交通,有助于为人们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交通服务,能更好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而且由于公共交通运量大、运价低廉,能较好地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减少尾气排放,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从国际经验来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当前世界上很多国家的一贯做法。早在上世纪60至70年代,法国、美国等国家的一些大城市就纷纷调整交通战略,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以缓解大中特别是大城市交通拥挤的矛盾以及城市大气污染严重的问题。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提高认识,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发展步伐。要通过科学规划和建设,提高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优化运营结构,形成干支协调、结构合理、高效快捷并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系统。要进一步放开搞活公共交通行业,完善支持政策,提高运营质量和效率,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二、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

首先要充分发挥规划调控作用。交通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部门应在对交通现状、需求和发展前景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公共交通为核心,通过编制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和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科学配置和利用交通资源,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模式。城市交通规划应与城市总体布局和人口产业分布相协调,确定发展战略目标、任务、有关技术和经济政策;综合考虑各种交通方式、换乘枢纽配置以及与对外交通的衔接,重点确定公共交通结构、线网分布、场站布局、用地规模、建设计划等。相关部门应大力支持公共交通规划编制工作,积极将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确保编制任务的完成;采取有力措施,切实防止和纠正违反规划、侵占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的行为,保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需要。

第二要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应合理规划设置场站和配套设施,按照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要求,将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计划;将公共交通场站作为新建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一项内容,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上,应建设港湾式停靠站,配套完善站台、候车亭等设施。加强城市交通换乘枢纽建设,符合条件的地区要建立换乘枢纽中心,引入各种交通方式,实现公共汽(电)车、大容量快速公共汽车、轨道交通之间的方便快捷换乘,以及城市交通与铁路、公路、民航等对外交通之间的有效衔接。与此同时,要积极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的公共交通系统,以信息化为基础,促进乘客、车辆、场站设施以及交通环境等要素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智能公共交通系统建设。

第三要保障公共交通的道路优先使用权。应通过科学论证,合理设置公共交通优先车道、专用车道(路)、路口专用线(道)、专用街道、单向优先专用线(道)等,让公共交通车辆顺利通行,提高公共交通车辆运营速度和道路资源利用率。公共交通优先车道应配套设置清晰、直观的标志标线等标识系统,使公共交通流与其他交通流明确区分,确保公共交通车辆的优先或专用路权。加强优先车道(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管理,着力保证公共交通车辆对优先车道的使用权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的正常运转,提高公共交通车辆的运行速度和准点率。

第四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一是要科学编制公共交通规划,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增建拓宽马路并设置智能化信息信号设备;二是要增加和改善车辆;三是要加强科研。这些工作的完成,离不开必要的政策扶持。因此,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应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轨道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场站建设,以及车辆和设施装备的配置、更新应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应建立规范的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对公共交通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

计与评价,合理界定和计算政策性亏损,并给予适当补贴;对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免费乘车,学生和成人持月票乘车等)和完成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应科学地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应优先安排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等设施,其用地符合要求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优先考虑。

另外,还要加大对公共交通行业的科研投入,增强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科技支撑。要对公共交通规划理论与方法、综合交通枢纽设计、公共交通优先的道路网利用和信号系统、综合交通信息平台、车辆智能化和安全性有关标准等组织立项,加大科研力度。要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满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技术需要。公共交通企业要发挥技术创新主体的作用,不断加大对企业管理系统的科技投入,提高运营组织水平。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完善城市路网结构和公共交通场站,破解城市交通运输“瓶颈”,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个城市的实际情况不同,各地区各部门应因地制宜,认真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制定科学的符合当地实际的发展战略[:请记住我站域名/]和具体措施,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第二篇: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工作意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工作意见

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工作意见

为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缓解中心城市交通压力,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重要性

城市公共交通是由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轮渡等交通方式组成的公共客运交通系统,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符合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战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提高交通资源

利用效率、缓解交通拥堵的重要手段,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二、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总体要求

坚持城市公交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的方针,树立公交优先就是人民大众优先、公共服务优先、公共利益优先的理念,在现阶段形成以大运量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它公共客运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构建多功能、一体化、现代化的城市公共交通网络和高效、通畅、舒适、便捷的新型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需要。

主要目标

到2012年,达到以下目标:

1.公共汽电车平均运送速度达到20㎞/h以上,发车正点率达到90%以上,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城市公交可达时间不超过50min;

2.公共汽电车交通覆盖率按车站

服务半径300m计算,建成区大于50%、中心城区大于70%;

3.城市公交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达到30%以上;

4.城市公交线路网密度中心区达到3km/k㎡~4km/k㎡,边缘地区达到2km/k㎡~/k㎡;

5.平均每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数不少于15辆标准车,公交车总数达到4220辆标准车;

6.停车场按国家标准设置,新增用地1013亩;

7.公交车辆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新增车辆尾气排放达到国ⅲ标准,减少空气污染

三、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主要任务

加大政府投入,加快车辆购置和场站建设

1.将城市公交投入纳入市财政预算。市政府每年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5%,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基础设施配套

费等政府性基金提取10%专项用于公交换乘枢纽场站建设、公交车辆更新购置、公交科技进步投入。

2.严格规划建设公交场站。对租用农民土地所建的临时停车场,符合城市规划的采取政府征收、划拨方式;将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计划,作为新建居民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配套建设内容,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场站等公共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

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企业营运管理水平

1.对市公共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实行成本规制管理。即。在合理界定城市公交企业成本范围和建立单位成本标准基础上,确定各种财政补贴额,使企业补后规制成本利润率达到一定水平。同时,把补贴与企业服务指标、成本控制水平相挂钩,促使企业精打细算、降低

成本、提高营运管理水平。

2.建立公交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公交职工年均工资不低于市在岗职工年均工资水平,保证公交职工队伍稳定

3.结合城市规模、人口、经济发展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合理确定票价,并在一定范围内打折优惠,实施低票价,鼓励和吸引更多的市民出行首选公共交通,有效缓解城市道路拥堵

4.加快公交智能化、信息化建设,逐步构建智能交通系统,尽快完成公共交通出行查询系统,车辆运行显示系统、运营调度系统、站点和停车场站管理系统建设,提高运营管理科技含量和水平

四、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工作责任分解

市城乡规划局

对新建和改建道路红线宽度在50米以上或有条件道路,规划设置公交专用道;在城市开发区、大学园区、大型公共场所以及大型居民小区规划配置公

交场站设施,公交停靠站根据公交线网规划覆盖客流通道,以保证城市未来发展主要区域公交需求。

对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共交通保养场、停车场、枢纽站、首末站、出租车服务中心等城市公交项目用地严格控制,用地变更严格履行规划调整法定程序。对违反规划侵占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编制《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并做好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衔接工作和年度项目计划、城市公交停保场站建设规划,完善项目审批手续。

对城市公交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运作,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引进快速公交运营系统,尽快建设brt1号线;优化线网结构,开辟和调整公交线路,新增公交车辆;加强公交企业经营、服务质量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营运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交智能化发

展。

市财政局

将城市公交发展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建立规范的公交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合理界定城市公交企业成本和单位成本标准;对公交企业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评价,建立规制成本下的补贴、补偿和补助机制,保证公交企业补后规制成本利润率达到6%。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将城市公交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依据《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对分年度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时核准、备案和上报、批复。那一世

市国土资源局

优先安排城市规划所确定的公交保养场、停车场、枢纽站、首末站等项目用地;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属于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整流站、车辆保养场等项目按照划拨方式供地。不得

改变用途。

市物价局

合理编制公交票价方案,协助省物价部门科学合理制定我市公交票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将公交专用道、出租车停靠点和快速公交道路等建设项目纳入年度城市建设投资计划,与城市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在不设置公交专用道的路面距路口100米处拓宽道路设置公交专用道。

市交警支队

减少对公交车的通行限制,设置公交优先交通信号系统,加强公交专用道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公交专用道监控系统并有效管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企业提供职工工资收入合理增长政策指导,对公交企业执行国家工时制度以及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工作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市加快城市公交发展领导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为规划、交通、财政、发改、国土、物价、住建、交警、人社、公交集团等部门负责人。

政府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建立完善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激励评价机制,督促协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公交主管部门要与领导组成员单位建立城市公交协商制度和联动机制,及时解决涉及城市公交发展的问题。

第三篇:城市公共交通心得城市公共交通心得

土木104冯华强学号10404010436

虽然学习的时间并不多,但对城市公共交通有了一些了解。城市公共交通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无时无刻不伴随着我们。下面是我对城市公共交通的一些理解:

城市公共交通是由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轮渡等交通方式组成的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城市公共交通对城市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发展影响极大,也是城市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城市公共交通首先开始于1819年巴黎市街出现了的为公众租乘服务的公共马车,这是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的里程碑。1870年伦敦出现了轨道马车。世界上第一条以蒸汽为动力的地下铁道于1863年在伦敦建成通车。

后来,随着工业的发展,公共交通越来越显得重要,于是一些发达国家开始重视交通工具和技术设备的发展,加速了城市公共交通现代化的进程,性能落后的交通工具逐渐被淘汰。公共马车和轨道马车先后被有轨电车、无轨电车和公共汽车取代。以蒸汽为动力的地下铁道被电气化地下铁道代替。此后,公共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结构中逐步发展成为主体。20世纪50年代,有轨电车在一些国家中发展缓慢,在美国和日本的一些城市中甚至拆除停驶。但是由于有轨电车仍具有一定的优点和使用价值,因此在中国及欧洲一些国家,仍适当地保留它在城市公共交通中的地位。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比利时和联邦德国先后对旧式有轨电车逐步地进行了技术改造,使它变成速度快、载量大、安全舒适的快速有轨电车。60年代以来,大城市的交通量迅速上升,地面交通矛盾日益严重,从而促进了地下铁道的建设和发展。80年代初期,世界上约有60个城市建有地下铁道或快速有轨电车线路,营业线路总长度共3280公里,其中地下线路总长度为2080公里。年客运量约150亿人次。

80年代初期,在有些国家的大城市中,已建成由多种交通工具综合配套,地面、地下和高架线路多层结构,干线交通与支线交通相互衔接,比较完善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自1949年以来,中国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迅速。客运量平均年增长率约为8%。1983年客运量已经超过200亿人次。为了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中国于70年代后期在几个主要城市设立了公共交通研究单位,从事城市公共交通方针政策、技术方案和发展规划等方面的研究。目前,我国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公共汽车、电车占主体,承担了城市80%以上的客运量。从一些城市的发展情况来看,有些城市的轨道交通筹建速度在明显加快,但是由于投资巨大,总的来说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缓慢,城市要形成以大众运量轨道交通为主的综合运输体系,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就我国目前的经济情况来看,大城市的交通客运量还是以地面常规公共交通为主要运输方式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的经济一直持续高速增长,而城市公共交通的建设和发展一直滞后于社会经济和居民生活的需要。为此,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明确了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交通发展战略。但由于财政体制、经营机制、管理水平以及道路通行条件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现状不尽如人意。具体情况如下:

(1)城市交通设施与城市交通需求严重失衡。虽然我国一直在致力于城市交通设施的建设,但其建设速度远远滞后于机动车辆和交通流量的增长。随着机动车的快速增长,交通环境污染日益严重,我国机动车交通已

成为城市主要的大气污染源和噪声污染源。

(2)混行交通状况加剧交通拥挤。我国城市的道路交通拥挤程度大大高于同等机动车拥有水平的国外城市。大量非机动车与机动车混行,不仅造成了道路交通复杂化,增加了管理难度,而且降低了原本薄弱的交通设施的使用效率,影响了车辆和公共设施的使用效益,增大了使用者的负担。

(3)公交企业普遍亏损,缺少科学合理的财政补偿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交企业无疑应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但又不能以盈利为唯一目标,还必须体现社会效益。尽管政府给予公交企业以减免税费等许多优惠政策,但由于体制改革带来诸多问题,企业本身经营管理不善,再加上缺少科学合理的财政补贴机制,这使得公交企业普遍亏损。

(4)发展缺少法律、法规的保障。在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公共交通的发展依赖于政府的行政手段,在某些问题的处理上依赖政府机关的协调和行政干预,无法可依的现象影响了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

(5)结构不合理。缺乏中长距离出行的快速交通工具,减少了公交车的吸引力。

(6)公共交通发展不充分。所谓公共交通占主体,其承担的出行比例至少应在40%以上。而我国大城市目前公交承担的客流比重很低,一般在10~20%,现实与需要差距很大。

(7)交通管理手段落后。

但以上这些并非是最根本的问题所在,最根本的原因是由于我们国家是一个多人口国家,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水平无法跟上人口发展水平,于是使得我们国家城市公共交通的诸多问题都不能有效顺利地解决。从而出现了我们国家严重的交通拥堵、“乘车难”等现象,特别是发达城市更为严重。

为缓解城市公共交通拥堵现象,我们必须提倡公交优先,以大客运量,小占用城市道路空间的公交代替少客运量,相对大占空间的私家车。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为解决以上问题,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现就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公共交通有了较快发展,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扩大,一些城市交通拥堵、出行不便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城市的发展。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不仅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有效措施,也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公共交通优先即“人民大众优先”。各地城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大意义,把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为城市居民提供安全、方便、舒适、快捷、经济的出行方式,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实施“公交优先”的重要意义,营造有利于城市公共交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

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协调发展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有序竞争、政策扶持、优先发展的原则,加大投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90%以上。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大于50%,中心城区大于70%。特大城市基本形成以大运量快速交通为骨干,常规公共汽电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他公共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50分钟,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达到30%以上。大中城市基本形成以公

共汽电车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在20%以上。

三、强化城市规划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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