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内车辆、道路管理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教职工车主:

由于我院校内私家车辆急剧增加,外来人员和车辆也逐渐增多,车辆在校园内存在有车速过快、乱停乱放等违规现象,发生了多起交通事故,对校内交通管理造成不良影响,也威胁到师生的生命安全。为了进一步做好校内车辆、道路的规范管理,保卫处经过路面实地调研,特做出如下要求:

1、重新登记教职工车辆。请各部门真实填写好车辆登记表(见附件),以部门为单位,纸质盖好公章、电子档通过oa,送至保卫处陈风光同志109办公室(联系电话88811011)。各经营门店、物业公司车辆由所监管部门另行统一上报。

2、规范校园道路车辆停放。校园财智路、学府路(教工八栋至新西门段)、财信路和财富路上坡路段等路两旁严禁停车;财信路(学府路至学海路段)实行限时停放,中午11:30一14:30靠路西侧停放(以后根据情况调整)。其余路段请按规定停放,听从保安人员现场指挥,屡次未按规定停放且不听劝告的校外车辆将实行锁车,校内教职工车辆采取拍照取证在校园橱窗或办公网上公示通报。

校园交通示意图

3、停车场车辆停车规范。办公楼地下停车场,工作日只允许在办公楼上班的教职工车辆和学校公车停放,并设置专门的公车停车区。严禁未经登记的车辆、外来人员和学生车辆过夜停放;办公楼前坪、体育馆前、财信花园北等停车场的车辆停放,请按车位标识线有序停放,不得出现占道、占多位等现象,并服从保安人员的现场调度指挥。屡次未按规定停放且不听劝告的校外车辆也将实行锁车,校内教职工车辆将采取拍照取证在校园橱窗或办公网上公示通报。

4、车辆校内行驶限速。所有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实行车速限行,学府路、财智路、学仕路车速限速为10码,其余为路段为20码。非机动车辆如电动车限速10码,禁止在校内快速骑行自行车,严禁自行车在校内放坡行驶。所有车辆因超速等违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由事主负全责。

特此通知

学院保卫处

2014年6月10日

第二篇。校内车辆管理制度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校内机动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内交通事故,维护校园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保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按照《唐山市学校校园机动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车辆制度。

第一条。本校教职工私家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严禁学生驾驶机动车辆到校。

第二条。未经学校许可,非本校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第三条。校内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均应当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抢行,在学校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第四条。教职工驾驶的机动车辆进出学校,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已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学生课间活动时间、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不允许发动行驶。

第五条。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一定按规定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

第五条。严禁在学校内进行机动车驾驶训练和试车、练车,不得在校园内洗车。

第六条在校内从事各类施工、作业需进出校园的工作车辆,经允许进入校园时,一定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进出校园。

第七条。外来车辆未经允许禁止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校园时必须减速,按要求在指定地方停放。

第八条。因不执行学校管理制度,发生学校内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由责任人自己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关于做好春节期间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春节期间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车单位及司机: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使广大员工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现就春节放假期间车辆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车单位要严格执行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节日期间,除生产用车外,其余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内,春节期间不得私自用车。违反本规定者,对私自用车的当事人罚款警告等。

二、各有车单位领导要管理好车辆遵守车辆管理规定,严禁私自驾车,要求司机坚持原则,未经批准严禁出车

三、节日期间司机严禁喝酒,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在应急情况下随时调用

四、各有车单位将春节期间车辆停放登记情况上报厂长办公室,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备生产急需

五、“春节”期间,要加车辆管理的检查督察力度,对令不行、禁不止,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特此通知。

第四篇:沙田校内车辆管理办法护国镇沙田小学校2014年春期

校内车辆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校内机动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内交通事故,维护校园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保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学校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校教职工私家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严禁学生驾驶机动车辆到校。

第二条。未经学校许可,非本校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经允许进入校园时必须减速,按要求在指定地方停放。

第三条。校内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均应当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抢行,在学校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第四条。教职工驾驶的机动车辆进出学校,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已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学生课间活动时间、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不允许发动行驶。

第五条。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一定按规定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

第五条。严禁在学校内进行机动车驾驶训练和试车、练车,不得在校园内洗车。

第六条。在校内从事各类施工、作业需进出校园的工作车辆,经允许进入校园时,一定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进出校园。

第七条。因不执行学校管理制度,发生学校内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由责任人自己负责。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护国镇沙田小学校

2014年3月27日

第五篇: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辆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法规标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辆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颁布单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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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按规定核算机动车辆保险经营费用,合理确定综合性费用的分配原则

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切实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认真做好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各项管理工作。保监会将依据新的《保险法》,加强对机动车辆保险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