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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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建二局第三建筑

2018年5月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成都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工程内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摊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本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部门为**,**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员。

四、防治原则:

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

五、准入制度:

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成都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超标工程机械一律禁止禁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

六、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

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需向市环境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必须取得市环境主管部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标志应粘贴于显著位置。

七、机械用油管理:

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成都市执行的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用油台账,提供进货凭证和用油台账到项目部留存备查。

八、施工单位职责:

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

2、施工单位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提供的机械负监督、检查职责

3、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取得排放标志

4、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

5、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台账

6、定期对本工程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放标志和用油来源的检查,可对未取得排放标准和用油不可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退场

处理。

九、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职责:

1、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负总责,安排专人队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管理

2、应安排专人负责配合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提供进入本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相关信息,共同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

3、确保进入本工程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已取得市环境主管部门核发的排放标志

4、购买油品要向施工单位报送进货单位的成品油批发(零售)许可证及进货数量,并安排专人负责用油和储存登记管理,有相应的出入库记录

5、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

6、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

7、接受施工单位对所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标志和用油来源进行检查

十、处罚制度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施工单位主管人员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

1、拒绝接受排气污染监督检查的,对使用人(单位)处2000元

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未备案登记或使用与备案不符的,对使用人(单位)处每台次1万元以下罚款;

3、不按排放标志管理规定作业或在禁止区内作业的,对其使用人(单位)处每台次5000元以下罚款;

4、擅自拆除、闲置、更改、租借、破坏、伪造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子标签、电子围栏、排气监控等监管设备的,对其所有人或使用人(单位)处每台次5000元以下罚款;

5、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更改、租借、毁坏破坏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处5000元罚款

6、拒绝向施工单位提供油品进货凭证和供油单位成品油批发(零售)许可证的,对使用人(单位)处2000罚款;

7、使用排放超标、无排放标志、不合格油品的,对其所有人或使用人(单位)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退场;

8、被市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处罚的,施工单位可对其进行双倍处罚

***********项目部

2018年05月10日

第二篇: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管理立法问题概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管理相关问题概述

由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防治作出了很明确的规定(见附1),同时考虑到随着我市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发展,以汽油或者柴油为燃料的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打桩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已广泛应用于工程和农业等生产建设,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将是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现状

(一)相关政策依据

在《大气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之前,国家已经出台了《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

三、四阶段)》等标准文件和技术指导文件,非道路移动机械能管理依据和技术标准日趋完善

(二)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的基本情况

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应用于农业、林业、建筑行业,包含有推土机、打桩机、装载机、压路机、挖掘机、叉车、联合收割机等。在我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大多为工程类非道路移动机械,据统计,我市现有建筑工地共1418个,经过计算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约有**台。目前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目前尚处在起步阶段,相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基础数据和使用状况掌握不充分,无法实行有效监管。

二、适用范围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纳入排气污染防治管理范围。

之所以将各县,尤其是农村地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亦纳入管理范围,主要目的是对大气污染从严管理,并考虑了以下几个因素,一是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具有流动性、大气污染物具有扩散性,这种流动性跨越了县、区和城市、农村;二是目前国家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防治提出了具体要求,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从严管理已有新的规定;三是目前我市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是县区同步开展的。

三、先进城市的管理经验

我国部分城市已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为借鉴先进城市的治理经验,我们对先进城市的相关工作进行了调查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

2015年6月1日,香港环保署颁布《空气污染管制(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规例》,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须符合法定废气排放标准,任何出售或出租在香港使用的机械须获环保署的核准或豁免,并贴上由环保署发出的标签,才可以于指定活动或指明地点使用。这一规定不但对出售和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从标准上进行了规定,还对使用地点进行严格限制。

(二)成都市

1.通过立法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体系2017年9月30日,《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将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纳入管辖范围,明确了市环保、公安、交通运输、质监、建设、城管、水务、农业、林业、商务、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办法》还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及油品监管标准,建立了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排放标志管理、排放监管制度,赋予市人民政府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区域的权力。

2.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017年12月,成都市下发了《成都市建设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防治专项整治方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工作。

3.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

2018年1月,成都市人民政府下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规定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类型及禁止使用的区域。

(三)北京市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从申报制度、排放标准要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鼓励淘汰高排放机械等方面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销售和使用进行了规定。2017年11月,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市部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上海市

1.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工作

2015年,上海市环保局下发《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申报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申报登记试点工作,要求试点区域环保局联合辖区内各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业主管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存量、产权单位、大气污染物排放、燃油和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梳理,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排放源清单。

2.指定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上海市出台《2016年本市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由市环保局、城建委、交通委、农委、质监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管理体制,负责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共享数据库、普通柴油质量升级、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执法、重点机械尾气排放达标治理等工作

3.制定并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地方标准

2016年7月1日,上海市《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31/981-2016)通过审批并开始实施,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提供了标准依据。

(五)南京市

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南京市范围内重点对市政工程机械持有(使用)单位及个人、工程机械设备销售单位全面开展申报登记工作,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机械型号、排放标准、使用单位和油品使用情况进行登记,为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立管理台账。发布《2018年南京市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

四、拟采取的监管措施

为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我们建议:

(一)建立管理机制,收集基础数据

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较多的建设、城市管理、水利、林业、园林、农业等领域,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和监管方式,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以形成合力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有效监管。同时对我市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工作,收集基础数据,建立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数据信息系统,以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二)建立备案登记制度,规范使用秩序

建立并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登记制度,要求新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在购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区县的对应行业主管部门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为不断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数据信息系统,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构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提供数据支持。

(三)开展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工作市质监局、环保局根据《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

三、第四阶段)》(gb20891-2014),定期开展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执法检查工作,对超标排放的机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工作中积极配合

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明确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非道路移动机械纳入管理范围。其中: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应当对新生产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出厂销售。检验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行政、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进口、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收销毁无法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口行为构成走私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一百一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第三篇:新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经验介绍(共)新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经验介绍

新华区作为我市中心区、老城区,辖区建筑工地、市政工程等施工工地众多,以施工工程机械和大型柴油机组为代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普遍存在保养维护差、燃油质量差等问题。随着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持续深入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日益严重,为彻底扭转这一短板,我们在市环保局的大力支持下,深入细致的开展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制定方案,广泛宣传

依据市相关方案结合我区实际,下发了《关于立即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台账并加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平新环攻坚办„2018‟32号)、制定了《新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平新环攻坚办„2018‟52号),明确环保、交通、住建、农林水利等部门工作任务。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在各施工现场张贴《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利用每周建筑和市政道路企业负责人例会传达市区两级政府对该项工作的整治要求,宣传非道路移动机械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和危害。

二、梳理排查,建立台账住建、环保、交通、农林水利、农机等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范围,认真梳理排查,共排查出225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其中工地机械35台、190台农用机械),13家施工单位填写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表》,20家施工单位签订了承诺书。建立了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清单台账和检查记录台账,对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动态监管。

三、厘清责任,强力推进

由于此项工作是环境污染攻坚涉及的新内容,各责任单位前期基本都未开展过,为了有效推进,组织了住建、环保、交通、农林水利、农机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行动。考虑到各施工单位虽然了解相关规定但对落实措施还很陌生,因此这次联合检查更注重宣传效果,每到一个工地我们都认真讲解相关文件通知内容,并对建立“一车一档”应准备的资料详细讲解给施工负责人,让他们明白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对大气环境的危害。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后期管理,采取空间定位和信息互联技术,建立动态数据库和动态监管平台,实施掌握每辆施工机械的动态位置和排放情况,强力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大幅降低城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负荷,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四篇:机械管理制度中交一公局曹妃甸西通路高架一期项目部机械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使项目机械设备能充分发挥效能,更好地为1#桥工程建设服务,着力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养,计划修理。项目机械管理部门和项目各工区要切实抓好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要贯彻专业管理和现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红旗设备竞赛,搞好设备运行管理和内业管理,练好基本功,不断提高机械设备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按经济规律办事,实行定额管理,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努力降低能源消耗,提高机械利用率;创新机械管理和维修体制。加强机械人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机械人员文化和业务技术水平,熟练掌握业务技能,以适应项目生产的需要。

二、管理

(一)机械设备管理工作要面向生产,管用结合。对机械设备要实行统一管理、

分级负责;项目设置机械领导组织机构对主要的机械设备,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对项目机械管理有要求、有布置、有检查,做到基本状况清楚,问题解决及时。

(二)机械设备管理机构的基本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局和公司颁发的有关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和规定,并参照制定适合本项目情况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以及执行各项规程、规范、标准等的具体制度。

2.认真开展红旗设备竞赛等活动。

3.组织制定机械设备配套计划。

4.编制机械设备的保养、修理计划,督促贯彻保养规程。指导机械设备的合理

使用,保证机械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5.负责机械设备的计划、分配、改造改型、报废和机械配件的申请、分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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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不断检讨企业设计的产品,持续改善;第

五、企业不断学习先进的产品和技术,对于专业技术,本企业无法学习的,则要向先进企业(包括欧美和日本等先进国家企业)直接购买,或聘请拥有先进技术的设计技术人员,不断地研发,进行新技术储备。当企业拥有优秀的设计队伍,这支队伍的积极性得到充分提高后,企业的技术积累到一定阶段时,企业就将迎来强的设计能力和高的设计水平,从而让企业成为行业的先锋及具备跨行业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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