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政人员纪律通知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金湾交通管理总站、斗门区交通局:

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和道路运政人员的执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保证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治理“百日行动”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交通行政执法岗位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道路运政人员工作纪律重申如下:

一、道路运政执法必须团结协作,不得各行其是、相互推诿、擅离岗位,要确保道路运政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对暴力抗法的,除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罚外,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二、道路运政人员应当模范遵守和正确执行交通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做到: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程序合法,裁量恰当,执法文书填写齐全、规范,归档立卷及时、完整,禁止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禁止随意运用简易程序处罚的行为

三、执法时不得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严禁发生公路“三乱”行为

四、执法时必须向当事人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说明检查要求,告知当事人义务

五、执法中应当依法调查和收集证据,告知当事人认定的违法事实,拟定行政处罚的理由及依据,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复核。在检查结束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如对行政处罚不服,有提出申请听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告知地点和电话(地点:*市梅华西路62号市交通局法规科,电话:251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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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对违反本通知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