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工作设备管理规定

为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使用效率,保障良好工作秩序,根据局纪局规有关精神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设备是国家的重要财富,本单位工作人员均有维护好国家财产的义务,凡认真执行本规定有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对违反本规定者,视其情节分别追究责任。

一、设备管理

1、本单位车辆、取证设备由队部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使用

2、内勤负责设备的收发登记、清点、核对工作,并办理领用手续

3、设备保管和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操作要求使用,并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4、节日期间,照相机、车辆钥匙由队部统一保管,使用者应在放假前及时交出,任何人不得借故截留,遇到特殊情况,应说明原因,并经领导批准,事后及时交于队部值班人员

二、设备借用与维修

1、外单位因工作需要借用设备,必须经队部批准,办理借用手续,按期归还;借用,归还时,双方应确认,以免发生差错,末经队部同意,不得擅自外借

2、设备发生故障,使用者应积极排除,确实需要修理,应及时通知队部,由队部统一安排修理点

三、机动车辆使用

1、机动车辆由队部指定驾驶员固定使用,末经队部同意,不得随意调用车辆,上班由队部开出,下班一律停放队部大院内

2、正常工作时间,由分队长行使车辆动用权,严禁派用与监察无关的用途,末征得队部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车辆

3、节假日值勤、夜间监察及监察外用车(包括上级单位借用),必须经队部批准后,方可用车和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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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施

本规定于二oo六年三月二十五日起实施。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