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超限运输整治视察报告

一、基本情

二、存在的问题

市作为煤炭、钢铁、电力、建材为主的工业城市,厂矿企业、建设项目多,给货运车辆提供了饱和的运输条件和良好的发展空间,各大型企业和电厂及煤气用煤,煤焦外运和新建项目的建设,使得我市的治超工作任务艰巨。交通路政部门目前已在主要国道、省道开展依法整治超限运输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1、由于超限检查工作大多数是定点、定线管理,大量超限车辆绕道支线公路行驶,逃避检查,造成支线公路急剧损坏,不少路段面临断车危险,部分地区公路养护进度跟不上损坏速度

2、电煤、煤气用煤、大型企业如水钢等用煤的汽车运输,在全国统一认定的限载标准基础上放宽5吨(全国统一限载标准:二轴车20吨、三轴车30吨、四轴车40吨、五轴车50吨、六轴以上55吨)。放宽部分按省物价、财政规定标准收取公路赔(补)偿费,不予罚款、不予卸载、不予滞留。对此,其他货运车辆驾驶员反映不公平,增大了治超难度。

3、对鲜活农产品运输,实行绿色通道,不收费、不罚款、不卸载、不滞留,缺乏有效的鲜活农产品超载运输车辆制约机制

4、未设治超检测点的线路,尤其是治超死角、盲点区域的短途驳载运输,超限超载现象十分严重

5、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利益增大了治超困难。如有的地方引进投资后,对投资方超限运输车辆要求放宽治超标准;有的部门不计公路损失,为本部门利益要求放宽治超标准,甚至要求减免公路损害赔(补)偿费。

6、按国家八部委的要求,交警和路政应当统一在经批准的治超检测点按照各自分工进行治超。但事实上,在治超检测点执法的只有交通部门,有的地方交警对超限车辆罚款了事,既不进行检测,也不实施卸载,给治超工作增加困难。

7、地方公路管理里程长,专职路政人员少。全市县乡公路2000公里左右,专职路政人员只有15人(每县、区3人),工作量太大。

三、建议

1、提高对治理超限运输重要性的认识。治理超限运输对我市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增加公路的使用年限,使全社会用路的同时爱路、护路;二是确保运输安全;三是为保障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运输秩序。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治超工作抓好,管好。

2、采取强有力手段,统一政策标准,使治超工作有法可依

3、补充人员,明确职责,保障有足够人员开展工作

4、保障必要的经费投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该收的收足,该拨的拨够

5、路政部门日夜上路,四处阻击,但公路点多线长,一时难以控制。因此,治理车辆超载必须采取“立体式”的全社会行动,多方配合。

6、地方政府应根据公路法和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加强超限运输源头管理,并强化路政、运政、交警、农机、安监等部门的综合执法,加强当地超限运输车辆和配载中心的源头管理,实行联合执法,归口管理

7、有关部门应加强宣传教育,随时掌握当地超限运输动态,对屡教不改的司机要吊扣驾照,依法重处;同时在公路进出口处按照公路技术标准和实际承载能力设置明显的限载标志

8、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乡道公路的保护意识,对辖区内货源企业要制订车辆限量装载规定,并动员沿线村委会积极开展本村运输车辆的禁超安全教育,及时向路政部门举报绕道的超限车辆或本地超限运输情况,协助路政部门举证当事人超限运输违法行为,使超限运输车辆寸步难行

9、对车辆非法改装进行清理整顿。对煤矿和货物集中进行源头治理,确保运输源头装载符合要求。

10、严厉打击暴力抗法、打砸超限检测站的行为,维护执法权威,保证执法人员人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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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公路运输超限分类公路运输超限分类

(1)一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

①长度大于14米(含14米)小于20米;

②宽度大于3.5米(含3.5米)小于4.5米;

③高度大于3米(含3米)小于3.8米;

④重量大于20吨(含20吨)小于100吨

(2)二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

①长度大于20米(含20米)小于30米;

②宽度大于4.5米(含4.5米)小于5.5米;

③高度大于3.8米(含3.8米)小于4.4米;

④重量大于100吨(含100吨)小于200吨

(3)三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

①长度大于30米(含30米)小于40米;

②宽度大于5.5米(含5.5米)小于6米;

③高度大于4.4米(含4.4米)小于5米;

④重量大于200吨(含200吨)小于300吨

(4)四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

①长度在40米及以上;

②宽度在6米及以上;

③高度在5米及以上;

④重量在300吨及以上

大型物件的级别,按其长、宽、高及重量四个条件中级别最高的确定。

第三篇:公路超限运输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旅客,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这里所说的“长”,是指货物超出车厢部分的距离。这里所说的“宽”,是指货物超出车厢部分的距离。这里所说的“高”,是指从地面起至货物顶端之间的距离。这里所说的“装载要求”,是指货运车辆装装载货物体积(即外廓尺度——长、宽、高)的要求。

装载货物违反规定的货物体积要求,就是超限。根据2000年1月14日经第12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00年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0年第2号发布,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就属于超限运输车辆:①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

4.2米以上);②车货总长18米以上;③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起发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不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该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车辆超载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货。另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表2铁路货运对货物的尺寸界限界级别

高度限制(mm)

宽度限制(mm)正常限界一级超限限界二级超限限界48001700×249501900×250001940×2超级超限建议不采用

第四篇:公路运输的超限尺寸公路运输的超限尺寸: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2)车货总长18米以上;(3)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

详细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0年第2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当然,超限不等于不能上路,但需要到当地交通部门申请,根据当地通行道路的具体条件通行,如果公路条件特好,那可以象一句饮料产品广告词“统一无极限”,呵呵。公路运输大件分级标准具体如下:

大型物件,按其外形尺寸和重量(含包装和支承架)分成四级:

(一)一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

1.长度大于14米(含14米)小于20米;

2.宽度大于3.5米(含3.5米)小于4.5米;

3.高度大于3米(含3米)小于3.8米;

4.重量大于20吨(含20吨)小于100吨

(二)二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

1.长度大于20米(含20米)小于30米;

2.宽度大于4.5米(含4.5米)小于5.5米;

3.高度大于3.8米(含3.8米)小于4.4米;

4.重量大于100吨(含100吨)小于200吨

(三)三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

1.长度大于30米(含30米)小于40米;

2.宽度大于5.5米(含5.5米)小于6米;

3.高度大于4.4米(含4.4米)小于5米;

4.重量大于200吨(含200吨)小于300吨

第五篇: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已经省政府2009年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袁纯清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综合治理

第三章超限车辆通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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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交通运输行政主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