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站营运车辆违规处理实施办法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贵州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为提高安全营运保障,维护站场运输秩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1、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除因车辆维修、肇事、丢失、或者交通堵塞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班、且已提前告知车站调度室的除外,经营业户自己造成误班、脱班、停班,按照《贵州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处罚。
2、进站经营业户擅自封堵站门或故意在进出站口逗留停车堵塞通道、上客的,参与停运、罢运、集访、群访造成不良影响,扰乱车站正常客运秩序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经营业户负责,并停班2~5天、没收发班押金200-500元,情节严重者,车站有权中止协议,取消经营业户及车辆进站营运资格,并报运管部门备案处理。
3、进站经营业户及车辆在站内、外拉客、揽客、私自带旅客出站,私自到其它车站及站外发班、包车,车站作停班1~3天、没收发班押金200~500元,并报运管部门进行处罚。
4、进站营运车辆不按场内安全指挥员指定的位置、时间停放车辆,影响其它车辆的通行,不服从指挥,超速行驶、场内鸣高音喇叭等,每次罚款50~1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5、进站营运车辆拒绝接受车站检查站稽查人员检查或故意将旅客组织到检查站前方上客,躲避检查,视为站外揽客,停班1~3天,没收发班押金100~300元,同时报运管部门处理。
6、进站营运车辆与其它班线因恶性竞争发生打架、斗殴,造成不良影响的,双方停班学习3天,没收发班押金200元。
7、进站营运车辆因经营行为不良,中途甩客、更换车辆、敲诈旅客、以及未履行职责造成旅客行包丢失、旅客掉车等服务质量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停班学习1~3天,没收发班押金200~500元,并承担一切后果及旅客的相关经济损失,同时报运管部门备案,并纳入质量信誉考核。
8、进站营运车辆辱骂旅客、站务员的,停班学习1~2天,处100元罚款,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9、进站营运车辆拒绝执行政府抢险救灾、新兵运输、突发事件等指令性运输任务,拒绝执行政府及相关部门社会责任运输任务,拒绝持半票的儿童及残疾证军人乘车的,停班学习,并报运管部门处理。
10、进站营运车辆违反车站整脏治乱规定,在车场内乱排放垃圾,必须立即清扫,每次罚款50~100元,车容车貌不整洁的不予报班发车。
11、进站客车发班出站后在城区内发生站外上客、沿街揽客的,第一次没收发班押金100~300元,两次以上停班3~5天,没收发班押金500元。
12、无故三天以上未到车站发班,且未提前告知车站的,书面通知车属单位进行管理,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车站有权终止进站协议书及取消进站营运资格、没收全部发班押金,并报运管部门备案。
13、擅自涂改行车路单、安全例检单等弄虚作假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一律停7天、没收全部发班押金,并报交警、安监、运管部门处理。1
14、私自装运行包或货物中夹带有危险品的,一切后果自负,停班2~5天、没收发班押金300~500元,或报相关部门处理。
15、应该到城南客运站办理出站检查登记签章而不进城南客运站履行检查登记签章手续的班车,停班3天,罚款100元。
16、应该到车站出城安全检查点接受检查登记签章的班车不去的,停班1~3天,罚款100元。
17、利用车辆或人员占用车站发车库位,造成其他车辆不能及时入库,旅客不能及时上车的,停班学习1~3天,罚款500元。
18、拒绝承运车站托运小件物品的,车站有权终止协议,拒绝该车进站参营。
2凯里客车站
第二篇:客运车辆进站营运协议书客运车辆进站营运协议书
甲方:大靖汽车客运站
乙方:
为了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提高客运服务质量,根据交通部《汽车旅客运输规则》、《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以及甘肃省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凡经运管部门批准进站的客运车辆,必须按规定统一进站、统一排班、统一售票、统一营运。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及旅客的合法权益,明确客运各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营运安排
1、乙方参营车辆牌号车型座车人数
2、乙方营运线路为站至站,途径等站。发车时间为每日时分。
3、乙方客车自年月日起进入甲方车站排班运营,直至参营车辆报废为止。
二、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审查进站车辆的各项营运手续,杜绝非法客车进站营运,保障进站参营者的合法权益。
2、甲方负责乙方车辆的进站、排班、侯客,验票及清点人数等站务工作,并及时宣传开车时间、班次、旅客乘车等常识。
3、甲方负责好维持好站场治安秩序,为乙方提供齐全完好服务设施,悬挂各种服务宣传标识,做好防火、防盗和“三品”检查工作。
三、乙方职责
1、乙方须持合法、齐全、有效地营运手续(即道路运输证、客运
任何理由和借口将车停在站外和其他地方招揽旅客。违者按《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有关条规进行处罚。
4、乙方车辆易主时,旧车主和新车主须有甲方在协议上加注易主批示,经三方签字后,本协议任可继续生效。
5、乙方司乘人员不准在车边周围、候车室内招揽旅客和自行与旅客讲价。
6、发现司乘人员或车主在候车室内招揽旅客和以及将旅客用其他方式约定在车站之外乘车,停班整顿并罚款处理。
7、乙方不能弄虚作假将已请假报停车辆开至站外任何方式发车,如若违规,停班整顿,造成后果者,除承担造成后果的责任外,将该车逐之站外,永不接纳。
六、协议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因国家政策或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有关条款难以履行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变更。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3、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交通管理部门一份。
甲方单位:古浪县大靖客运站
乙方代表:
签字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营运车辆进站协议书营运车辆进站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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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完善制度,健全公车治理长效机制
为确保公车治理、问题车辆纠正处理工作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不再反弹,针对两区实际,公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县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公车治理工作及后续有关问题处理的意见》,要求两区所属各机关、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并xxxxx牵头,公车治理办具体负责《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公车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落实过程中仍然出现违规购买、使用公车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不断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的管理使用,从根本上解决和有效预防公务车辆管理使用中的各种问题。
xxxxxxxxxx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一一年x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