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塘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一、绿鼎路段

1、高峰村牛集街上黄齐发家门口路面有坑洼

2、高峰村一组徐科银家门口路面有坑洼、积水

3、高峰村高坪组许海家住房往牛集方向100米处有坑洼、积水

4、高峰村高坪组许海家住房前有坑洼、积水

5、高峰村高坪组谢学祥住房前有坑洼、积水

6、高峰村高坪组王华祥住房前有坑洼、积水

7、高峰村高坪组彭仕菊住房前有坑洼、积水

8、高峰村高坪组许定学住房前有坑洼、路基塌陷

9、高峰村高坪组柿花树坡谢友贤耕地前捌弯处路面有坑洼、积水

10、高峰村高坪组柿花树坡陈勇耕地后捌弯处路面有坑洼、积水

11、高峰村三神丫口王华祥耕地后路肩缺口2米

12、牛场村和平组三神丫口下坡处,路面有坑洼

13、牛场村灿林砖厂往牛集方向200米处路面有坑洼,路肩缺口1米

14、牛场村和平组张家沟急弯处路面有坑洼、积水

15、牛场村坪子组付国汉住房前路面路面有坑洼、积水

16、牛场村上麻窝组苏正权住房前路面有坑洼、积水

17、牛场村马家大桥路面有坑洼、积水

18、牛场村大桥组熊益志住房前路面有坑洼

19、绿塘中学校门口路面有坑洼

20、牛场村新沟组陈廷昌住房前路面有坑洼、积水

21、牛场村袁家寨组郭贵福住房前路面有坑洼、积水

二、绿高路段

1、牛场村新田组焦正学老住房前路面有坑洼、积水

2、牛场村团结组袁道军住房前路面有坑洼、积水

3、丰产二村陈家湾组黄玉华住房前路面有坑洼、积水

4、丰产二村庙山组桥已成危桥

5、丰产二村庙山组黄世友老住房前路面有坑洼、积水

6、丰产一村小坡组刘明全住房前路面有坑洼、积水

7、丰产一村石院坝组胡光元住房后路面有坑洼、积水

8、丰产一村石院坝组熊贤明住房前路面有坑洼、积水

9、丰产一村转弯塘大石前路面有坑洼、积水

10、丰产一村大土组熊灿文老住房前路面有坑洼、积水

11、丰产一村渔洞组桥已成危桥

12、丰产一村杨军住房往高店方向150处路面有坑洼、积水

13、丰产一村杨军住房往高店方向250处路面有坑洼、积水

三、归马线绿塘段

1、高峰村民族组周齐毅房前路面有坑洼、积水

2、高峰村民族组张怀敏房前路面有坑洼、积水

3、高峰村民族组周家仕房前路面有坑洼、积水

四、高潮村至五星村通村组公路

1、五星村塘边组村委会至高潮村450米半坡处路面有坑

五、高峰村牛集街上至大寨组通村组公路

1、牛集水库上侧路面有2处坑洼

2、岩头组往牛集水库方向210处路面坡度大

六、绿塘乡牛场村至鼎新乡新发村公路

1、牛场村和平组曾强玉房前路段路面不平,坑洼大、有积水

2、牛场村和平组曾强玉房前往鼎新乡新发村140米处路段路面不平,坑洼大、有积水

七、绿塘乡牛场村绿塘煤矿南大门至牛场村山脚组通村组公路

1、牛场村梁子组龙永发房侧路面不平,坑洼大、有积水

八、牛场村绿塘小学至营盘村岩头上组

1、牛场村盐塘组黄安居房后70米处路面不平,坑洼大、有积水

2、中坝组赵光喜房侧30处路面不平,坑洼大、有积水

3、中坝组半山处路面坡度大

第二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辖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

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是指在一条道路上,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数量或者特征与该道路其他正常位置相比明显突出的某些地点或者路段。

二、组织安监、派出所、交警大队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排查内容:①低于规定标准或符合规定标准但叠加、连续使用极限值设计的公路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路段;②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以及设计、渠化不合理的道路平交路口;③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将详细资料按程序报送提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意见。

三、治理小组应分年度制定整治计划,每年1月底前,区公安部门牵头对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收集隐患路段交通事故数据、公路技术参数和道路基础设施资料,并报同级协调委员会。协调委员会根据排查资料,召集成员单位进行研究,制定整治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确需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按照规定逐级上报。

四、对不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职责或者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单位,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不力、制度不落实的领导和责任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境内的县道、乡道和村道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条隐患界定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包括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指在一定时期内,在一条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数量或特征与该道路其他正常位置相比,明显突出的某些地点或路段。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指道路陡坡、弯急、临水、临崖、临岩等危险点段以及由于自然灾害、人为因素等原因造成公路损毁、难以保证车辆正常通行、危及行车安全的某一地点或某一路段。

第三条排查重点

(一)陡坡、弯急、连续下坡、视距不良、临水临崖、路侧险要等路段;

(二)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缺失以及设计、渠沟不合理的道路平交路口;

(三)县、乡、村道平交路口指示、让行标志、减速设施,弯、坡及通村过镇等人口聚集区路段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等;

(四)农村道路特别是乡、村道路线形未与路面同步改造、安全设施缺失以及事故多发点段;

(五)违规占道堆物、停车、作业、经营等行为;

(六)新建、改建后的道路投入使用后存在事故频发路段的排查以及道路配套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排查

第四条责任分工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县安委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的原则开展工作。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监管责任,以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为主。

(一)县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工作,并提出治理意见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委办”);

(二)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县道、乡道安全隐患点段的排查工作,并提出治理意见报县安委办;

(三)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村道安全隐患点段的排查工作,并提出治理意见报县安委办;

(四)县安监部门负责对上报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整理,建立信息档案,提出治理意见,报县安委会审核通过

第五条督办落实

(一)县安委会负责按“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实用高效”原则,对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会审,研究制定安全隐患“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落实整改方案,交办相关部门和各镇限期完成治理任务;

(二)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县安委会治理整改方案要求进行落实和治理,治理结束后报县安委办验收销号;

(三)县安监部门负责对排查确定和挂牌督办整改的安全隐患治理进行督查督办,对报请验收销号的隐患进行销号和备案工作

第六条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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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整改措施。设置交通信号灯,路口标识,限速标志。

******管辖道路均为山区道路,坡陡弯急,全路段应设置限速标识,对于***施工路段,建议设置临时交通标志;***建议重新施画道路中心线及车行道边缘线;***公路应按总队要求,不超过20公里设置固定测速装置。

同时,对于上述道路上的所有平交道口,建议采伐树木,打开视距,同时设置太阳能警示灯装置,提高对过往交通参与者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