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切实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全县道路安全、畅通、有序,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建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豫政办明电〔2009〕2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使我县213省道、308省道和主要县乡道路以及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涉牌涉证以及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有效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集中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集中整治活动协调领导小组,由副县长侯兰胜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卢多峰、县公安局副局长贺建国、县交通局副局长张文亮、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董瑞良、县农机局副局长孟刚军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发改委、交通局、教育局、商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电局、农机局和起重工业园区、各乡镇为成员单位。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局,由公安局副局长贺建国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三、集中整治活动时间安排

2009年2月20日至12月31日。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起重工业园区、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一是把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整治农用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作为重点,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起重工业园区、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的交通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强化乡镇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责任意识。二是要充分发挥农村交通协管员作用,积极组织群众抢救交通事故伤员和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和乡镇政府报告三是严格落实农村道路危险路段和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公路、交通等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治理,拆除公路两侧违法建筑,完善道路标志、标线、防撞护栏,特别是交通部门要发展农村公交事业,切实提高道路通行条件。四是要积极发挥村委会的作用,协助交警中队、起重工业园区和乡镇派出所民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数据“拉网式”摸底排查,全面摸清辖区驾驶人、车辆、道路以及中小学校、运输企业等基本信息,并将调查摸底的基础数据全部录入“交警队信息平台”,健全和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基础台帐五是起重工业园区、各乡镇派出所要充分整合乡镇治安巡逻队和村治安巡逻组现有力量,在治安巡逻的同时开展交通安全工作,努力形成交警管线、派出所管片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一是起重工业园区、各乡镇及广播电视、教育、农机、安监、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要拓宽宣传渠道,改进宣传方法,在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开展宣传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媒体和交警中队驾驶员警示教育基地开展宣传工作,迅速掀起集中整治宣传高潮,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在全县形成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广泛支持的良好氛围二是广播电视局要及时播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滚动播出“严禁酒后驾驶、农用车违法载人”等警示字幕三是起重工业园区、各乡镇和交通、公安、教育等部门要突出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做到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中小学校和重点驾驶人一人不漏四是公安、交通部门要在交通安全服务站、收费站设立交通安全宣传专栏,通过事故展板或播放光盘等宣传方式,展示交通事故现场惨状,警示教育司乘人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五是公安交警部门车管所、事故中队、违法处理等窗口单位首先要成为交通安全宣传的窗口,通过举行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提供热情咨询等方式对群众进行持续宣传;要设立农用车违法载人,酒后、疲劳、超速、超员驾驶等有奖举报电话,受理人民群众举报六是起重工业园区、各乡镇要在加油站、自然村口增设“严禁农用车违法载人”、“严禁酒后驾驶”等宣传警示标语七是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落实交通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校车管理,消除校园周边道路安全隐患;严禁校车驾驶员酒后驾驶;严禁使用报废车辆、安全性能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教育学生不坐超员车

(三)严查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把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涉牌涉证及农用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作为整治重点,在全县形成严防、严管、严治、严惩的高压态势。

1.严查客车超员违法行为一是交通部门要深入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客车出站不超员;对交通肇事多、驾驶人违法行为多的客运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停业整顿二是公安交警要继续加大安全服务站的检查力度,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逐一核查登记,抽查车辆技术状况;结合我县交通流量规律,采取流动巡逻与固定执勤、区域联勤相结合的勤务方式,加强道路管控,及时发现和查处客车超员以及倒运超员乘客规避检查的违法行为;合理调配警力,加强夜间巡查力度,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重要路段24小时不失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客车超员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超员车辆所属客运企业两年以内有超员违法行为记录并受到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对客运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处罚

2.继续深入开展“双查”行动一是公安、安监、交通、农机等部门对酒后驾驶、农用车违法载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拉网式清理清查。要把整治酒后驾驶的工作重点放在城区和人员多、比较繁华、紧邻主要干道的集市、乡镇,切实加大查禁酒后驾驶工作力度;重点在213省道、308省道和县乡公路以及大型庙会、集市的必经道路,开展查禁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行动。根据农用车违法载人规律,科学部署警力,严把省道和县乡公路主要路口,坚决制止和纠正农用车违法载人。二是公安部门要整合交警、特勤、乡镇派出所等部门的警力资源,会同新闻媒体,邀请记者随警作战、现场采访,及时报道整治行动,重点报道酒后驾驶、农用车违法载人的严重危害后果。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做好取证工作,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要依法拘留。要认真落实有奖举报政策,对举报当事人,在举报事实确认后,要予以奖励。

3.严查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交通部门要向公安部门提供长途客运车辆途经我县的班次、时间,针对容易出现疲劳驾驶的时段,公安交警要加大巡逻查纠力度。对在交通安全服务站发现的疲劳驾驶行为,进行安全教育后,要责令驾驶人离车休息,消除疲劳状态。对在巡逻过程中发现的疲劳驾驶行为,要通过使用警报器、喊话等方式,提醒驾驶人注意,情况严重的,可采取警车引导的方法,将车辆引领至安全地带,责令驾驶人休息并消除疲劳状态。对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或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超过8小时的驾驶人,一律强制休息,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严查机动车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充分利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结合实际,科学设立固定测速、流动测速点,要把测速设备投放在事故多发点段和管控薄弱路段,加强昼夜监控,依法查处机动车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严格执行违法信息异地转递制度,对异地机动车驾驶人超速行驶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纠正一起、转递一起,严禁对异地机动车驾驶人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只罚款不转递。超速50%以上的,必须依法吊销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严查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一是公安部门要按照“四查四挖”要求,强化交警、治安、刑侦等不同警种间的协作,严厉打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对停车场、居民区、企业、学校、施工工地等重点场所长期在本地行驶的外地机动车以及长期停放无主机动车进行排查,及时发现挪用号牌、无牌无证、报废和盗抢机动车。二是公安、工商等部门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车辆修理厂(站)等场所要进行拉网式检查,查处拼装、销售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行为

(五)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为持续不断地对严重违法行为保持严管力度,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专项整治期间,组织6次集中统一行动,时间分别为:2月20日、3月5日、3月20日的20时至22时,集中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2月27日、3月8日、3月28日的9时至次日9时,集中查处超速行驶违法行为。

全县范围内每月要统一组织开展一次对农用车违法载人,酒后、疲劳、超速、超员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活动,使集中整治工作常态化。集中整治活动中,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统一组织交警、特勤、派出所等一线警力投入集中整治工作,加大酒精检测等执法装备的投入,突出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依法严厉查处农用车违法载人、酒后、疲劳、超速、超员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的要依法拘留。

(六)强化源头管理。要始终坚持源头防与动态管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不断强化源头化管理工作措施,力争把安全隐患消除在初始阶段或萌芽状态。一是交通、安监部门要组织对不符合营运条件的车辆和挂靠车辆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客运企业及时予以清理,并加强其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措施,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组织人员深入客运企业及客运场(站)检查客运车辆例检、例保情况;抽查车辆安全技术情况;检查企业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车辆,要坚决禁止上路行驶。二是公安部门要及时通报客运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对记分超过12分、在重大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以上责任、连续两次超员20%以上的驾驶人,抄告企业予以调换三是教育部门要对校车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及时整治安全隐患,确保所有校车安全技术状态良好四是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运输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及泄漏事件处置措施,加强实战演练,提高快速反映和处置能力。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完善危险化学品禁行区域的标识、标志和道路标线等。五是农机部门要做好拖拉机登记、检验及驾驶员考试、审验工作,加强农机手安全教育,严禁无牌无证和报废拖拉机上路行驶六是市场发展局要对道路范围内集贸市场进行排查,对占道马路市场、阻碍交通的集贸市场要组织搬迁和清理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全力以赴。各级各部门要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工项重要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加强组织协调,具体抓好落实。

2.立足辖区,加强管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地区道路里程不断增长,机动车、驾驶人总量和农民群众交通出行量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点逐渐向农村延伸。农村地区道路失管失控现象比较普遍,交通违法行为突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交通安全形势严峻。起重工业园区、各乡镇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充分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强化农村地区交通管理。

3.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的高度,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努力构建和谐道路交通环境。

4.及时沟通,注重协调。公安、交通、安监等有关部门以及起重工业园区、各乡镇之间要加强协调,及时通报整治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有效措施,确保集中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5.加强督导,促进落实。对于集中整治工作,县政府将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对于整改不力的,要通报批评。

6.落实责任,严格追究。各级各部门要把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整治农用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作为重点,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起重工业园区、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的交通安全责任。今后,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监察、安监等部门要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凡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向县政府做检查;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或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向县政府做检查,并对有关部门、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

第二篇:高速公路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工作小结月日开展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来到月日,全省高速公路共投入警力人次,出动警车辆次,设置固定测速点个,设置流动测速点个,派出检查组个,设置执勤点个,登记检查7座以上客运车辆辆,登记检查校车辆,检查登记大型,检查登记危化品运输车辆,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起,其中查处超速行驶起,查处客车超员起,查处

酒后驾驶起,卸客转运人。共发生交通事故起,死亡人,受伤人,直接财产损失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四项指数起数持平、死亡人数下降%、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

一、动员部署基本到位

各支队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均按照部、厅统一要求作了行动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支、大队领导明确分工,紧密配合,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整治范围。同时,各支队也相应建立工作督查制度,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二、勤务组织基本落实

各支队把路面作为事故预防工作的主战场,抓紧、抓好、抓实,使路面勤务工作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记录、有分析总结,牢牢把握辖区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主动权。各支队将三分之二民警下沉中队,采取白天以站点执勤和路面巡逻监控相结合,夜间以巡逻监控为主的方式,科学组织警力,合理安排勤务。支队通过在省际站口实行24小时勤务工作制,把握住辖区路面监管主动权,从严管控好辖区高速公路“进出口”关。月日,省内连续下雨、路面湿滑,支队分别针对辖区实际情况对警力作了布置,针对受雨天影响大的路段、时段加大了巡逻力度,采取喊话、定点警示等措施,力保道路安全畅通。督查中,上述措施均得到落实。同时,为调动整治活动期间民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支队对民警的出勤情况、纠违情况、以及执勤执法质量等情况进行逐月考核,并与民警绩效挂钩。通过量化和绩效考核,提高了民警的上路率和管事率,在队伍中形成了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三、整治重点明确,措施比较有力

为增强整治的针对性,各支队通过分析研判,掌握辖区酒后驾驶、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故意遮挡号牌、机动车不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粘贴反光标识等七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规律特点,确定交通违法行为高发的时段、路段,落实警力实施重点管理,组织警力开展集中整治统一行动,从严从重处罚,形成严管氛围。一是充分发挥省际口执勤岗点作用。支队在朱洋闽赣省际口、省际口和闽浙省际口执勤岗点严格执行24小时勤务制度,对7座以上车辆逢车必检,逐一核查乘载人数并做好登记,严把客车出省关、入省关。大队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在客运车辆高峰时期,秘密安排警力,打击超载客运车辆中途驳客,躲避检查违法行为。二是采取“四个结合”,依法严管严查。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采取白天查与夜间查结合,路面流动巡查与重点抽查结合,单向定时定位查与双向错时错位查结合,交警与当地路政、治安民警联合行动查结合的措施加强查处力度。三是积极开展以治理酒后驾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和超速行驶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的专项行动,掀起整治的高潮。支队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在查处的同时,抄告给主管单位。支队针对高速公路泉州段即将开通,行人上高速频繁,在“集中整治”行动中,结合实际开展了“行人上高速”专项整治。大队在服务区开展整治行动,查处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疲劳驾驶、客运车辆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效果明显,整治前后,沿途均未发现遮挡机动车号牌车辆。

四、部门、区域协作进一步密切

为确保整治行动扎实有效,支队在与路政部门开展联勤协作的同时,加强与相邻高速大队的联勤,各联勤协作方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交通违法查处情况及突发事件以及各种交通管制信息,做到快速反应。在整治期间各支队统一将客运车辆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抄告客运单位,由客运单位履行监管职能,落实监管措施。针对春季雨天频繁,容易发生地质溜坊和道路积水等问题,各支队与高速公司养护部门联合开展道路隐患排查工作,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把辖区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及违法行为多发路段以及日常管理工作中相对薄弱的环节列为重点排查治理对象,有侧重的调整警力部署,找准问题的症结,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重点整改和管理。同时,对标志标线不全、交通设施缺损、路面损坏等影响交通安全的问题进行了统计汇总,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加以整改。

五、宣传氛围初步形成

整治期间,各支队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在沿途高架桥、服务区、护坡、隧道口等明显位置张贴具有整治特色的宣传标语。为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配合“大走访”活动,支队有重点地深入“五进”单位,突出校车、客车、危化品运输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

第三篇:濮阳市开展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专项行动濮阳市开展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专项行动

工作汇报

(2009年3月20日)

吕总:

首先,我代表支队党总支对吕总到濮阳检查指导工作表示欢迎。下面,我就濮阳交警支队基本概况以及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作以简要汇报。

一、濮阳交警支队基本概况

我支队现有班子成员10人,支队长、政委各1人,专职副书记1人,副支队长6人,总支委员兼任行管科长1人。下设正17个科级单位,下辖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5个县级交警大队。全市共有交通民警466人(其中,市支队254人,濮阳县队87人,清丰县队37人,南乐县队39人,范县队24人,台前县队25人),担负着全市53万余名驾驶员、39万余辆机动车以及5600余公里道路的交通管理重任。

二、严重交通违法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公安部交管局、省交警总队部署全国、全省严重交通违法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濮阳支队按照部、厅部署,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要求,各级领导带头,组织全警参与,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行动开展以来,我们查处各类交通违法10万余起,处罚3.7万余人次,行政拘留1419人。

(一)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重视程度之高,力度之大在我市前所未有。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集中整治工作。市政府成立了市委常委、群工部长、公安局阮金泉任组长(当时,我们的阮局长是市政府副市长,兼公安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建国、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富兴任副组长的集中整治领导小组,以最快速度做出了安排部署。市公安局制定了《全市公安机关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方案》,动员全警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市支队以及各县公安局也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了整治工作方案。行动中,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停止一切休假,将警力、装备最大限度摆到路面上,落实管理责任,严格进行查纠。特别是台前县,县长助理、县公安局长郭合计亲自主持召开各乡镇派出所、局直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动员派出所、巡特警参与交通管理。仅台前县大队就拘留282人。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动员部署,迅速形成了以公安交警为主力军,派出所、巡特警等其他警种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掀起了整治工作高潮。

(二)如何确保行动效果,我们作了一些积极尝试。我们濮阳建市较晚,市城区面积、人口相对较少,人情关系复杂。如何确保执法公平、公正、规范,确保行动战果不流失,最大限度杜绝将清风,我们濮阳作了一些积极的尝试。一是各级领导带头上路确保警力全部下沉。每次集中统一行动日,我们将机关科室民警分配到各执勤大队,进行定岗、定位、定责,要求支队班子成员、各科室所队长全部上路,随警作战,最大限度确保警力全部下沉到路

2面执勤一线。二是行动中一律关闭手机杜绝讲清风。行动中所有参战人员一律关闭手机,使用对讲机进行联络,最大限度杜绝说情风。从支队领导班子成员做起,不讲情,不说和,确保执法公平、公正。三是集中统一办案确保执法公平、公正。集中统一行动日,我们采取了大队民警查处交通违法,机关科室民警负责运送、送检,抽调精干力量统一询问、办理一般程序,使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一些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查处、运送、处罚相分离,确保执法公正、公平。我们在治理电动三轮车过程中,我坚持执勤民警查扣,大队处理,支队放车,刚开始,我们对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一律按机动车罚款200元(当时,我们是基于这样的情况考虑的,2006年7月份,我支队一大队民警查扣了一辆电动三轮车,以驾驶人未携带驾驶证为由将三轮车扣留,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做出了处罚,当事人不服,上诉至华龙区人民法院,一审交警胜诉,当事人不服又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还是我们交警胜诉。这可以说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按机动车对电动三轮车作出处罚,濮阳交警在全省,乃至全国是第一例)。省总队《关于查处电动三轮车、电动旅游观光车违法载人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通知下发后,我们对电动三轮车无证驾驶的,一律罚款500元。通过近十多天的治理,市城区电动车三轮车违法拉人载客现象几乎不存在了,因此引发的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四是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执法效率、效果。打破以往行政拘留案件只有主管法制、秩序的支队领导审批的限制,所有的支队带班领导有权对案件进行网

3上审批。协调市局法制部门、法医院以及行政拘留所开辟了“绿色通道”,对查处的酒后驾驶、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等,第一时间审核、审批,第一时间作出血乙醇鉴定报告,第一时间送进拘留所,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说情风,确保了行动效果。五是坚持日通报周讲评制度。行动期间,我们对各县公安局以及支队各有关单位查处的酒后驾驶、拘留人数实行日通报,周讲评制度,定期将行动开展情况以及行动战果直接通报到县公安局。对排名靠后的大队,李富兴副局长以及支队长直接给县局“一把手”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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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1款第15种行为、《山西省实施办法》第86条第1款规定,可以扣留机动车,收缴非法牌证,处以2000元罚款

13、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第4种行为、《山西省实施办法》第73条73条第10项规定,可以扣留机动车,处以200元罚款

14、未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标志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2种行为、《山西省实施办法》第73条第10项规定,可以扣留机动车,处以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