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护工区量化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工作向“四化”方向发展,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实现“畅通、安全、优质”的目标。现结合我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制定原则:

(一)以养护为中心,管理为重点;

(二)建立工效考核挂钩的考核机制,切实提高公路日常养护工效,体现奖罚分明;

(三)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实行二级考核,分别适用于管理处对养护工区的一级考核,养护工区对职工的二级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支付小修保养经费和职工的补助。

第四条检查依据:

(一)公路路面保洁、小修保养、规范化管理等工作依据管理处制定的相应的管理办法;

(二)当年的公路养护任务指标、阶段性工作安排、各级目标管理责任书、重要的单项工作以及实际工作安排;

(三)养护职工考核以各自分工负责项目完成效果为依据

第五条检查考核的形式和方法。通过听、问、查、看、量、测,采取定期检查与日常不定期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管理处对养护工区的考核

第六条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七条不定期检查内容

(一)日常检查。管理处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养护生产指令的形式下达养护单位,限期整改。

1、路面。主要检查路面是否清洁、有无杂物;油路修补形状是否规则;路上是否存在影响行车安全的重要病害。

2、路基。排水设施是否通畅,有无淤塞;路肩是否有缺口,出现塌方、滑坡等病害是否及时抢修处理。

3、桥涵养护。桥面是否清洁,泄水孔是否通畅,伸缩缝及防护工程是否完好,桥栏扶手有无缺损,涵洞进出水口是否堵塞。

4、沿线构造物。标志牌是否齐全、醒目,警示桩及波形梁等安保设施有无缺损。

5、安全生产。施工队伍上路作业是否穿戴安全标志服装(帽),养护施工作业现场是否规范。

(二)交办事项及上级部门检查指导意见落实情况:对管理处安排的工作任务能否按要求及时完成、养护指令中提出的问题在规定时限内的整改效果;

第八条定期检查为半年检查、年终检查,是全面检查各项养护管理工作完成情况。检查时间半年检查时间为6月底前,年终检查时间为每年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九条检查考核组织形式。检查考核工作由总段组织。

第十条检查考核程序:

(一)检查考核通知(告知检查时间等具体事项);

(二)实施检查考核;

(三)反馈检查考核初步意见;

(四)量化考核打分;

(五)汇总检查情况,研究决定考核结果;

(六)通报检查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七)其它

第十一条检查方法。检查考核时,根据受检单位管养里程的50-80%随机抽查,并采用目测、量测以及查看内业资料等方式考核评分。检查结束后,总段根据检查考核结果,结合不定期检查、交办工作事项的完成情况综合考核打分。

第十二条定期检查考核实行扣分制,满分为100分,按评分标准采用扣分方式计算。

第十三条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检查内容。总体上分为养护生产、养护管理、宏观综合评价三大项目,季度检查根据养护工作的季度性特点,季度不同,检查内容和重点也不相同,具体详见附表。

第一季度以春运扫雪防滑工作为主。重点考核重点路段防滑料储备是否充足,雪后是否及时撒铺防滑料,春运信息、报表、路况病害调查资料上报是否及时;

第二季度以百日竞赛工作为主。重点考核油路修补几何图形是否规则,沥青混合料级配和油石比是否合理,接茬是否平顺,是否有前修后坏现象;养护工程(危桥加固、安保、班站双化建设等)施工安排是否合理,各项原始资料、记录是否规范齐全;要求养护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三季度以预防抢修水毁工作为主。重点检查汛期雨中巡路制度执行、公路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情况;防汛值班记录是否齐全、汛前防护构造物维修及防汛物资储备情况;一旦发生水毁,抢修是否及时,处治是否得当,有无阻车现象等。

第四季度以恢复路况、整修路容,为迎接省局年终检查做准备。重点检查路面是否平整,行车是否舒适;路肩是否整洁,排水设施是否畅通;沿线设施是否完整,路容路貌是否达到畅通、整洁、美观;有无冬季公路养护生产安排、桥涵定期检查资料上报是否及时;职工冬季培训开展情况、养护机具设备维修保养和管理情况。

第十四条公路养护单位需提供的定期检查受检资料:

(一)季度养护生产计划完成情况;

(二)相应的技术资料、统计报表、各种记录等管理资料

第十五条经费支付:

公路管理段上报油路修补、翻浆处治、桥涵构造物完成情况资料,总段根据其生产任务完成的数量和质量情况,采取随机抽查,计量支付小修保养经费。

第三章公路管理段对养管站的考核

第十六条各段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工效考核实施细则》、《安全考核实施细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每月对各养管站全面工作检查按各项实施细则进行。实行分值考核,日常随机抽查的扣分结果在月考核总分中扣减。

第十七条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确定的公路小修保养基本内容,结合当月路况调查资料和季节性生产作业特点编制当月小修保养作业计划,按计划进行养护作业和考核。

第十八条对各养管站的检查考核由公路管理段工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进行,成员由生产、劳资、统计安全等有关股室人员组成,月考核时间为每月下旬。

第十九条检查内容及办法。公路管理段对养管站采取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除根据月度计划对养管站按月进行考核,此外还实行旬抽查、重点检查,结合工效完成情况及养管站对每个养护职工的考核自检情况,随机抽查具体作业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规范操作、安全生产、完成质量、出勤出工、内业及生活环境卫生等。把公路全面养护、经常性养护和预防性养护以及作业计划完成情况作为主要检查项目。

第二十条公路管理段在考核小组考核结束后计算各站工效工资发放指数,按指数核算下发当月工效工资,考核结果与职工工效工资发放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各段可通过召开生产调度会、下发检查通报和整改通知单等方法使经常性、及时性和预防性养护措施切实得到落实,奖优罚劣,确保工效考核落到实处,提高职工工作效率。

第四章养管工区对职工的考核

第二十二条参考甘肃省有关公路养护小修保养作业项目定额,特制定了《白银公路总段常用小修保养作业项目定额》。定额由路基、路面、桥涵及构造物、标志和备料五部分组成。

第二十三条每人每月工效工资按700元计,月平均工作天数为21.75天,则每天的标准工效工资为32.18元/天。

第二十四条职工完成作业项目及数量由各站站长和统计员进行当日考核,按照当日单项工作量完成数量和质量进行计量,计算工效工资,同时以班站长生产日志和生产报表的形式反映当天养护任务完成情况。

第二十五条养管工区对职工按日进行工效考核,分为两种:

按作业项目考核:

日工效工资=∑完成的工作项目数量×定额单价按工日考核:日工效工资=标准工效工资×系数

第二十六条每月考核结果经签认后作为职工工效工资发放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职工要服从站长的合理工作安排,否则,按违纪处理。

第五章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八条实行“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综合奖惩。总段对公路段的奖罚参照《白银公路总段目标管理责任书》之相关规定,公路段对养管站奖罚参照各段自定的相关管理办法或细则。

第三十条单项奖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总段研究决定后,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扣减养护经费、追究个人责任(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的处罚。

(一)因工作失职,对总段已经指出的问题拒不改正,执行不力,从而贻误工作或造成重大损失,扣减养护经费10000—20000元;

(二)被媒体曝光或上级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扣减养护经费5000—10000元;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根据公路养护管理的发展以及省局相关政策、规定、办法的变化情况,总段可以修改本《办法》。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养护计划监理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篇:养护考核办法张家港市绿地管理(含草花)考核办法

为提高全市绿地管理整体水平,建立正确评估全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质量体系及优胜劣汰的绿化养护竞争机制,规范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局建立绿地管理考核小组。成员由局领导及绿化管理和林政监察科、林业科、规划建设科及办公室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和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奖惩得当的原则;坚持定期考核与平时相结合原则。

三、考核内容

1、列入市财政出资的市区公共绿化(含行道树)、市域主干道绿化养护管理及四季草花种植管理

2、由局负责承建的在建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后在承包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管理

四、考核依据

按照《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张家港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张家港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张家港市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张家港市绿地养护管理百分考核细则》、《张家港市四季草花百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五、考核方法

采取科室包片日常督办与局考核小组每月定期抽查考核相结合办法,由局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小组统一扎口管理,每月考核评分1次,年底进行统一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定绿地养护评优及每月发放绿化养护承包实际经费的依据。

1.绿地管护日常督办由局各科室的同志按包片任务对包干责任绿地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管护单位进行整改,确保管护工作达标创优,真正做到“三无”要求

2.每月定期抽查考核由局考核小组成员每月月底至下月初到现场按考核细则进行抽查考核,采取重点地块必查与一般地块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并结合各科室当月平时日常督查考核掌握的情况,在月底前对各管护地块进行月度考核评分汇总

3.实行人员上岗制度考核,考核小组不定期对各养护单位上岗人员数量、着装进行考核。各养护单位每天将各地块养护人员数量报到市园林局绿化科,由考核小组随随机选择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核查人员数量是否准确,养护人员是否穿着黄背心、黄马甲等醒目标示的衣服。

六、考核打分

1.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打分、现场照相、现场指正等方式即时记录。打分时按照月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归入相应条款打分,扣分一般不超过标准得分。

2.对标段内出现的问题,经指正后不按要求整改的;相关部门及领导、市民反映的管护工作问题经核查属实的;以及通讯不畅等按规定直接扣分

3.考核人员每月按实际绿化养护情况对照百分考核细则进行打分,基准分为90分。(1)对于绿化养护标段:月平均得分为90分的,全额发放承包方当月该标段应得的月管护费;低于90分的,每低1分扣除承包方当月该标段管护费基数的3%,高于90分的,每高1分奖承包方当月该标段管护费基数的2%(2)对于四季草花养护标段:月平均得分为90分的,全额发放承包方当月该标段应得的种管费;低于90分的,每低1分扣除承包方当月该标段种管费基数的3%,高于90分的,每高1分奖承包方当月该标段管护费基数的1%(3)对于在建工程养护标段:月平均得分为90分的,全额发放承包方当月该标段应得的工程款;低于90分的,按照张园绿【2010】

30号文件规定实行扣款金额对应扣分分值直接缴纳至园林局财务科。

4.考核小组对人员数量、着装随时随机进行考核。如发现养护人员未穿黄马甲、黄背心等具有醒目标示的衣服,人员同实际上报不相符合的,则当天人员数量按零计算。根据抽查结果,人员数量每月汇总一次,根据养护单位总的人员数量及绿地养护面积,计算单位面积(每万平方米)每月投入人员数量,即:该月投入总养护人员数量/养护总面积(单位:万平方米),单位面积投入人员最多的,该月考核成绩加2分,其次,加1分,单位面积投入人员最少的,该月考核成绩扣2分,其次扣1分。

七、考核要求

1.承包方应于每月15日、30日将当月上半月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及下半个月的养护计划报送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相关科室,并建立完整的养护技术档案

2.为确保养护质量,承包方养护的绿地要落实专人专车巡查,养护人员动态养护管理,全天候作业。发现重大问题时(如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树木倾倒、损坏等)应及时向相关科室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3.承包方在养护期间,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工作人员、公众和他人财产造成损害,若因承包方操作或养护不当(如蛀干虫害未及时防治,引起枝条砸落)造成人身及其它财产损失的,由承包方承担一切责任

4.因不可抗拒因素(如树木突然倒塌、碰线、碰屋、非养护原因造成的树枝伤人、伤物),承包方在接到市园林绿化管理局通知后,应迅速组织力量,1小时内到达现场及时处理

5.绿地养护承包方若不能及时或不能按标准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养护工作,市园林绿化管理局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养护,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方的月度养护费中扣除。对于含绿化补缺标段,养护期间树木花草如有死亡,承包方必须按同规格的苗木及时补植,确保乔灌木地被无空缺。

6.在建工程绿化养护期内,施工企业应切实加强绿化管理,及时适时做好绿化补缺,乔木由甲方根据实际种植密度及树木所处位置重要性确定补种还是扣除,灌木地被则应由甲方或监理发现后及时督促施工企业进行补种,所有乔木补种必须在养护期第一年度内完成,严禁拖延至移交前搞突击补种,以确保补种苗木成活率及养护期满管护验收移交时绿化灌木地被无空缺

7.承包方养护期间,如未按协议进行养护或未经市园林绿化管理局批准,进行项目分包、转包,市园林绿化管理局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所有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八、其他

1、考核结果实行定期网上公示制度

2、年底对本年度各绿化企业的养护业绩进行统一评定,若一个企业同时养护几个标段的,企业业绩分取几个标段的平均分。根据对绿地养护标段全年综合考核成绩评定的等级将作为相关绿化管护单位在下一次养护采购招标中业绩分依据,对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全年综合考核成绩优良的绿化施工企业给予在下年度绿化工程招投标中享有优先权的奖励。对全年单个标段连续二个月考核得分低于85分或某个月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企业,收回其养护权及取消下一轮绿地养护和绿化工程投标资格。

3、养护实行末位淘汰制。对通过政府采购中标的绿化养护标段,在二年养护期的每年9月或10月末,将对根据所有标段年度考核月平均分进行排序,得分位于末位的标段予以收回重新进行采购招标。被淘汰的绿地养护单位取消下一轮绿地养护投标资格。

4、对由各镇属地管理的主干道绿化,由局考核到镇,年底根据考核成绩对各镇市域主干道绿化养护业绩统一进行评定,作为年终绿化先进评定依据之一,同时对管护不力,考核成绩经常达不到考核要求的将予以通报

九、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篇:班级量化考核办法坪上乡中心学校(校本部)班级

量化考核办法

班级量化考核的对象为学校的一至六年级各班级,量化考核分为“卫生”、“学生出勤”、“佩戴红领巾人数”、“两操”、“其他”共五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基础分为50分。每天由值班教师(2人)进行打分,由少先队大队部负责一周一小计,一月一累计,并分别作出结果公示。各项量化考核的细则如下:

一、卫生(总分15分)

⑴教室卫生(5分)

根据教室卫生的打扫;教室门窗是否关好;黑板有没有擦干净;桌椅板凳是否安放整齐等情况酌情给分,最高给5分。⑵环境卫生(5分)

根据环境卫生的打扫及保洁工作情况,酌情给分,最高给5分。

⑶个人卫生(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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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