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局关于整治大吨小标车辆的实施方案

关于在全县开展车辆“大吨小标”

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县交通局

县公安局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开展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解决货运机动车辆“大吨小标”问题,保护和鼓励合法道路运输,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货运机动车(以下简称“车辆”)“大吨小标”治理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

多方合作,依法严管;

把住源头,经济调节;

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对车辆“大吨小标”进行专项治理,保护并鼓励合法运输行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1、治理工作的原则一是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

二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

三是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

四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

五是宣传先行与稳步推进相结合

2、治理工作的目标。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车辆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阶段性目标:半年时间对车辆“大吨小标”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力争使车辆核实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车辆“大吨小标”问题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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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属汽车挂农牌的车辆,更换有关手续,直接改换汽车牌证;

对属改装改型车辆,由车主按技术要求恢复原车型后,核发符合车型的牌证;

对属于合格证与实际荷载质量不符的车辆,按检测技术结果核发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