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分局社会管理综治工作总结
2014年,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公路管理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综治委的正确指导下,我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始终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平安、法治为目标,全面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形成了党政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建立了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机制,切实履行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责使命,在维护稳定中促进振兴发展,在科学管理中提升服务水平,为我局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完善机制体制,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一)建立健全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全面落实了《县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项目、事项出台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运用听证、论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立项、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涉及社会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认真评估其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对未经评估或存在重大风险的事项,不予实施或暂缓实施。
(二)加强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网络建设,完善了“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强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网络建设,完善了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加强机关、队、组网络建设,健全和完善了分局统一领导,综治牵头协调,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多种调节手段并用的大排查、大调处工作体系。加强了矛盾纠纷多种解决方式的衔接配合。深化人民调解、贯彻“调解优先”的原则,突出以“法”调解和以“理”调解,加强队、组“议事说法”理事会建设,依据风俗习惯、生活常理进行调解。
(三)以源头预防为重点,推进行业矛盾纠纷专业性化解。积极处置群体性矛盾纠纷。采取领导包案、说服教育、心理疏导、帮扶救助等多种方式,依据法律、政策化解突出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端。特别是要注意因公路工程建设、公路安全畅通、路政执法、文明施工、职工福利待遇而引发的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而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的发生。加强社会心态对社会稳定不良影响风险的评估,加强心理疏导,帮助解决好生产生活困难,有效地预防了个人极端事件(案件)的发生。
(四)继续完善突发事件预防处置机制。健全突发事件苗头隐患排查、收集、研判、报送机制,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形成指挥顺畅、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联合指挥机制。
(五)大力推进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六五普法,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干部依法行政,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办案,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法表达合理诉求,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教育培训,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标准体系,实行执法裁量标准化、执法程序流程化,防止因执法不公平、不公正引发信访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力落实综治宣传、培训、考核、问责机制,营造综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一)进一步加强综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综治宣传机构,强化宣传机构与宣传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宣传工作制度,密切与新闻媒体的合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注重舆论引导的社会效果。
(二)加大综治宣传工作力度。坚持正确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的方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信息平台,利用综治宣传月,多措并举,广泛开展综治及平安建设宣传,扩大综治宣传覆盖面,提高综治工作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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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五、健全工作制度,全力抓好责任落实,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一)完善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严格执行综治责任人述职报告、政绩档案和综治例会制度,把综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
(二)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坚持检查与督导相结合的制度,把月度检查、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定期督导有机结合起来,根据不同职能,制定有针对性的目标管理考评细则,纳入年终目标管理,实行一票否决,与年终评先评优、晋级晋职和经济利益挂钩,确保了综治各项措施的落实,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扎实推动综治工作上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