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枢纽办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金义都市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金华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管理中心

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对标比拼勇赶超”活动部署,根据《金华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双勇双创”活动实施方案》精神,为促进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力争各条线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强化内部监督、检查和双向沟通,促进团队协作,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工作激情和执行力,确保当前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率,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三、督查对象

市枢纽办、市建管中心在岗在编及全体集中办公人员。

三、督查内容

1.上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2.上级和本单位领导批示或交办的重要事项;

3.年度工作要点中涉及的重大事项及工作计划(包括年计划、季目标、月任务、日安排)执行情况;

4.对工作例会、专项协调会明确的事项落实情况;

5.管理制度落实、团队协作及工作效率情况;

6.对于上级收文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公文流转时一并进入督查台账,对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7.上下班迟到、早退现象,上班期间计算机使用情况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敏感行为;

8.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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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督查和承办主体。督查组为督办工作牵头部门,负责督办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通报;各部门负责人是落实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办工作的落实负总责;各承办部门是督办工作的具体落实部门,对所负责的事项,要按规定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在反馈承办情况时,要力求做到快速、准确、精炼、规范。

2.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各承办部门在督办事项办理过程中遇到自身难以解决的疑难问题、重大问题或新情况,要随时请示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要及时说明原因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下步措施。

3.落实检查通报制度。督办部门要采取多种督促检查方式,随时掌握各部门所承办的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在月度《督查通报》中,对工作认真或超额完成任务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因主观原因或工作不力造成任务未完成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出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影响任务推进的,按照相关规定实施问责;督查情况作为各部门、个人年度评优评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评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