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分析

【摘要】通过对国家相关文件的解读及赤水河泸州段、赤水段河长制实施情况的调研,本文分析了目前赤水河典型河段河长制基本管理制度的建设实施现状,总结了赤水河在跨省界协调合作、联合执法、断面监测考核以及管护经费投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不足,提出了健全赤水河跨省界统筹协作机制、加大共管水域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完善跨省界断面监测考核指标、建立赤水河管护经费长效投入机制、探索河长制与扶贫有机融合等建议,以期为赤水河河长制进一步落实见效提供参考。

【关键词】河长制;水治理创新;跨省界河流管理;制度执行;赤水河

1研究背景

河湖保护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流域层面上,往往因跨行政区、跨部门以及上下游、左右岸的权责和利益问题,使保护河湖生态、环境更显复杂和艰难。作为我国水安全形势日趋严峻背景下的水环境治理模式的创新,全面推行河长制为加强河湖保护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1],但同时应看到河长制的实施必须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体系为基础[2-3]。由于地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本地区所管辖范围内河湖的河长,因此在行政边界和流域边界相对吻合的省份推行河长制具有天然优势,但对于跨省界河流的行政区来说,因涉及上下游、左右岸的跨省协调管理问题,河流保护管理可能面临更多问题和挑战[4]。调查分析跨省界河流的河长制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探讨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对跨界河流河长制的顺利实行具有重要意义。赤水河是长江干流上游右岸的一级支流,发源于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流经云南省昭通市、贵州省毕节市和遵义市、四川省泸州市,总河长436.5km,总流域面积约2万km2,其中云南、贵州、四川境内流域面积分别约为0.2万km2、1.2万km2和0.6万km2[5]。作为典型的跨省界河流,赤水河河长制管理制度的建设实施情况备受关注。

2保障河长制实施的主要管理制度

为确保河长制全面推行,2016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实行河长制的核心制度、主要任务和主要管理制度等作出了总体部署。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制定的《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意见〉实施方案》)对河长制主要管理制度作了进一步安排和细化。这些管理制度包括: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查制度、日常监管巡查制度、信息报送制度、验收制度,以及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长效稳定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跨界河湖统筹协调机制、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机制等。此外,《意见》还指出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具有特色、适合本地区河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上述基本管理制度中,跨界河湖统筹协调机制是专门针对跨行政区河湖管护需求而提出的。《〈意见〉实施方案》要求跨界河湖所属各行政区明晰管理责任,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加强系统治理,实行联防联控。同时要求流域管理机构充分发挥协调、指导、监督、监测等作用。跨界河湖统筹协调机制为跨行政区河湖协作管理提供了行动指南。

3赤水河典型河段河长制管理制度实施现状

3.1泸州段河长制管理制度实施情况。泸州境内赤水河干流主要流经叙永、古蔺、合江3个县,全长229km,流域面积6101km2。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泸州市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河长制工作部署,全力推进构建赤水河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和制度体系。2017年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市级河长推进工作机制与河长会议制度、督导检查制度、信息共享与报送制度、巡河制度、联合执法检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激励约束机制、流域协作机制等。此外,各县、乡结合各自实际,基本完成本级本地河长制工作制度和机制的建立。a.构建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成立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副组长的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市委常委、农工委主任,市政协副主席共同担任赤水河市级河长,沿河各区县、乡镇党政负责人分级分段担任河长,构建了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明确市、县、乡、村河长共94名,实现了四级责任体系全覆盖。b.实施河长推进工作机制与河长会议制度。泸州各级党委政府及河长已先后组织召开了领导小组会、工作推进会、调研座谈会、商讨会等会议250余次,协调解决了赤水河泸州段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难点问题,确保了河长制各项工作有序推进。c.执行信息共享和信息报送制度。印发了《泸州市赤水河河长制工作信息共享和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了信息报送内容、程序、时间等。县级河长办每月向市级赤水河河长制办公室报送不少于2次进度信息,采用工作简报、会议通报、文件通报等方式通报赤水河泸州段管理相关情况。d.落实工作督导检查制度。泸州市每季度对于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县区坚持每月对乡镇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市级专项督查组和暗访组对重大事项、重点任务以及群众举报投诉问题进行专项督办。e.实行巡河制度。制定完善了《河长巡河督查督导任务清单》,建立巡河日志,填写《巡河手册》,严格落实“一事一办”,限时督办,并全程追踪问题整改情况。f.推行部门联合执法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整合环保、工商、国土、城管、交通、水务、公安、长航公安、地方海事等部门执法资源,分片、分段对赤水河流域(泸州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对涉嫌违反河道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践,对涉水违法行为予以依法处理。g.健全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开展专项监测,每月监测、通报水质状况,为赤水河水环境质量考核提供依据。制定实施《泸州市水污染防治激励约束考核暂行办法》,印发《赤水河流域(泸州段)环境集中整治督查方案》《赤水河流域(泸州段)环境集中整治考核办法》等,强化督查考核。h.深化流域协作机制。四川、云南、贵州三省签订《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联动协议》,先后开展多次联动执法,发现、整改环境问题150余项。泸州、遵义、毕节三市分别签订《赤水河共管水域渔政管理联合工作机制协议》,在联合工作模式、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协作配合、执法互认等方面达成了共识。

3.2赤水段河长制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赤水市境内赤水河干流主要流经5镇3个街道,全长73.9km。赤水市于2012年就开始探索实施生态环保“河长制”工作,按照国家、贵州省及遵义市的统一部署,于2016年底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实构建了赤水河河长制的组织和制度体系。2017年该市建立了市、乡、村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市级河长会议制度、督导检查制度、巡河制度、综合执法检查机制、考核机制、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机制、跨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等。a.实施市、乡、村三级河长制。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任“总河长”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水务局设河长制办公室,由分管水务的副市长任办公室主任,水务、环保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并在市水务局增设了河长制工作科。赤水河共确定44名河长,健全了市、乡、村三级河长制体系。b.建立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印发了《赤水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出台了《赤水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市级会议制度(试行)》等配套制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结合实际出台了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制度。c.实施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建立了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河长责任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市委办公室牵头,市督查局协助建立的党员、干部、人大代表、群众共同参与的全员督查工作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河长及责任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明查暗访。d.执行巡河制度。出台了《赤水市河长巡河制度(试行)》。市委书记、市长作为总河长多次率队沿赤水河开展巡河调研,以上率下推动河长制工作的全面落实,其他市级河长也分别定时或不定时带队到所任河长的河流开展巡河活动,落实巡河制度。e.落实综合执法检查机制。组织环保、公安、农牧、水务、航道等部门联合综合执法。2017年以来,共查处河流环境违法行为20多件,立案查处10起水事违法案件,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20多份,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66份。f.实施考核问责制度。市河长办拟定了《赤水市2018年度乡镇(街道)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赤水市2018年度市级河长责任单位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年终对各乡镇(街道)、市直部门目标考核及党政干部政绩综合考核内容。g.加强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机制。通过电视问政、民生视点、微信公众号、电话举报等形式和平台发动全民监督。2017年以来,围绕河长制工作开展电视问政7期,下发督查通报3期,交办整改问题120余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标语和市级网络平台等方式开展河长制工作宣传。当地教育部门将河流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重要内容,利用黑板报、墙报、宣传栏等开展河长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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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孔凡斌,许正松,陈胜东,等.河长制在流域生态治理中的实践探索与经验总结[j].鄱阳湖学刊,2017(3):37-45,126.

[5]马建华.正确处理治理开发与保护关系全面促进赤水河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j].人民长江,2013,44(4):1-7,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