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及现状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问题及政策建议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中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和连接“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组织平台,近两年发展迅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规模偏小、资本“集中化”、负责人“干部化”、治理结构“形式化”、经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不高等问题严重影响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和壮大。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本文分析了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法律法规、形成政策合力、建立和完善监督制度、重点培育营销能力、探索多种资金融通渠道、加强合作社教育等方面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形式;现状;政策建议
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特色体系与运行机制研究”(2008gxs5d117),青岛市科技局软科学项目“科技支撑现代农业的途径、作用机制和效果研究-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组织平台的实证研究”(09-1-1-102-(28)-zhc)。
作者简介:郑丹(1965-),男,山西翼城人,管理学博士,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合作社管理,合作社营销。
1问题的提出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7年7月1日正式实行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猛,在短短的两年多的时间内,全国正式工商登记的数量已达到22.77万户[1],成为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中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和连接“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组织平台。
伴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迅猛发展,国内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也日益增多,如果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行前国内相关的研究主要是回顾历史、正本清源,介绍国外合作社发展状况和经验,探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地位和作用的话[2],之后的研究则围绕合作社制度、合作社治理结构、合作社经营绩效、合作社教育等多个方向,进行了更为广泛和深入的研究。同时,研究方法也从单纯的理论探讨逐渐转向以实际调研数据说话、以实证方式进行论证。尽管如此,目前国内以实地调研数据为主的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并不多见,并且,非常缺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发展的整体状况进行调查、分析的研究,难以为未来政策的制定提供足够的依据。
2调研方法及内容
2009年7月至11月期间,根据研究的问题,选择山东省青岛市、青海省海东地区分别作为我国东部沿海、西部地区的代表,对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进行了实地调查。实地调查采用问卷的方法,共发放420份问卷,回收289份,有效问卷237份,其中,青岛147份、青海海东90份。问卷涉及合作社的基本概况(成立时间、成员人数、注册资金、种养殖规模、经营规模等)、治理结构、民主管理、经营效益、文化活动、面临的困难等多个方面,共计55个问题。
在回收问卷的基础上,采用spss软件对数据进行了处理和分析,并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成效、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未来发展中应重视的方面及政策建议。3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成效
调查显示,经过两年多的发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在工商局正式登记注册的)已初具规模,取得了显着的成效,调研的各种数据全方位地勾勒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的发展状况。
3.1农民专业合作社初具规模
接受调查的合作社平均成员154人、联系农户319.6户、注册资金81.9万元、实际出资60.44万元、种植面积2936.55亩,初步具备了聚集分散农户、形成“人的联合”、资金联合的规模,实现了带动农户共同发展、规模生产、规模种植的效果。
3.2充分体现了农民为主体的特征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成员中必须有80%以上是农民,在这方面,目前绝大多数合作社都能达到要求,并且,接受调查的合作社中,58.2%是由农民自发建立的,合作社理事长、理事人员中农民身份的比例均在50%以上,充分体现了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的特征。
3.3呈现了创建主体多元化的趋势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建上,接受调查的合作社中,农民组建(包括种养殖大户、经纪人、运销户以及乡镇干部)占58.2%,供销社、龙头企业、农技部门领办各占10%~15%左右,同时,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城市投资者创建的开始增多,呈现了创建主体多元化的趋势。
3.4初步构建了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治理结构
接受调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都设立了成员大会,平均每年召开成员大会2.9次;91.4%的合作社设立了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平均5.36人,平均每年召开理事会5.2次;89.3%的合作社设有监事会,监事会人员数平均2.9人。总体来看,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内部构造了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治理结构。
3.5基本采用了通过成员大会使成员参与民主管理的方式
民主管理是合作社有别于公司制企业最重要的特征之一[6].从接受调查的合作社来看,在过去的一年里,平均召开成员大会2.9次,最多的召开了12次。在成员大会的表决投票方式上,71.6%采用一人一票的方式,成为广大成员参与合作社民主管理的主要表现。
3.6在解决农产品“卖难”、技术指导、农资服务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经营活动上,接受调查的合作社中,有81.4%开展了产品的销售活动,在服务农民、解决农产品“卖难”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除此之外,为成员提供技术服务的合作社占71.4%;为成员提供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膜的占68.6%.通过对外发展和对内服务,合作社起到了方便农户、让利于农户的作用,达到了聚集农户、带动农户的效果。
3.7丰富了农民的文化生活
通过文化活动提高分散生产的成员之间的凝聚力,也是合作社的特点之一。接受调查的合作社中,有64.3%的合作社平时组织文化活动,年均2.95次。文化活动的内容包括:组织参观考察、逢年过节的活动、组织培训等,这些活动丰富了成员以及当地农民的文化生活。4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近两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快速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尤其严重制约或影响合作社发展的方面,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4.1总体规模偏小,制约着合作社作用的发挥
虽然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初具规模,但与国外农业合作社相比,存在着较大差距,仅从平均成员数上看,远低于美国(2005年为887.8人)[7],如果考虑美国农民人数远少于我国农民人数、美国几乎所有的农民都加入了农民合作社等因素,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成员数、辐射的农户数等方面还任重道远。即使与国内其他类型的市场主体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以青岛市为例,在几种市场主体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户均注册资金仅高于工商个体户,为外资企业的1/30,内资企业的1/25,私营企业的1/4.偏小的规模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与其他市场主体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更重要的是,偏小的规模使合作社在形成人的联合、规模的联合等方面的作用大大降低,制约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4.2资本“集中化”现象严重,普通成员权益缺乏保障
在产权结构上,一方面,资本集中化的现象十分严重。接受调查的合作社中,出资最多
的前三位成员的出资平均占到总出资50%以上,这与合作社聚集众多农户力量的初衷多少有些不符,同时,也形成了“内部人控制”的隐患[8];另一方面,合作社中人数占绝大多数的普通成员的出资,却占据很小的比例。调查显示,
34.4%的合作社中,农户不出资就可以加入合作社,这种低门槛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农户参加合作社,但形成的结果是普通成员对合作社经营根本不关心、缺乏参与民主管理的动力,少数出资者控制着合作社成员大会、理事会,普通成员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4.3负责人“干部化”现象,混淆了合作社与基层组织的界限
接受调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成员中,村干部身份占了一定比例,尤其理事长中,有38.9%是村干部身份,其中,绝大多数是村书记或主任。在农民普遍缺乏对合作社了解的情况下,村干部领办合作社的示范作用不可否认,但是这也造成合作社这种经济组织与党和政府在农村中的基层组织混淆不清,影响了农民对合作社性质的认识,而且,会带来村干部利用合作社这种新兴的经济组织进行寻租,利用职务之便和各种社会资源,为自己所在的合作社争取国家扶持政策,或者利用在村中的职务,以合作社这种形式发展自己的产业,自己成为大股东,普通农户只是摆设或形式。
4.4治理结构形同虚设,缺乏有效的内外部监督
作为一种企业形式,合作社与公司制企业有着类似的治理结构,即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相互之间职责的划分和相互的制衡[9].但在我国目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设计上,出于尽快发展合作社、吸引更多农户参加的考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未对合作社中理事会、监事会(监事)的设立做出硬性要求,也未对成员的最低出资做出要求,加上资本“集中化”、负责人“干部化”等现象的存在,目前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机构或者不完善或者形同虚设,缺乏对合作社理事长、经营管理人员的内部监督。同时,从外部来看,目前没有对合作社进行外部监督的法规、制度要求,包括外部审计、工商年检、主管部门的检查等等,外部监督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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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9]晋入勤.合作社治理结构研究—公司治理结构理论的演绎[j].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4):49-54.
[10]杜吟棠.合作社:农业中的现代企业制度[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
[11]郑丹.关于构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教育体系的思考[j].中国科技论坛,2009,(3):119-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