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集体财产所有权制度的运行现状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种类

夫妻法定财产制

夫妻法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依法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认定夫妻共同财产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合法取得的财产,换言之,婚姻关系被法律承认以前和依法终止以后双方所得以及各种非法所得均不列入共同财产的范围;第二,必须是未被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或者约定无效的婚后所得,也就是说,凡是已经有效约定为个人所得的财产不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三,必须是法定个人特有财产以外的双方婚后所得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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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是指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对婚前财产或者婚后所得某些财产,由夫或妻一方独立享有对该项财产的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个人特有财产制是与婚后所得共有制相对应的财产制度。就该特有财产可以分为法定特有财产和约定特有财产。法定特有财产指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所确认的属于夫妻个人各自所有的个人财产;约定特有财产指的是根据夫妻双方的约定确认的夫妻各自所有的财产。

夫妻约定财产制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负担和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事项做出约定,排除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制度。夫妻财产约定一般要具备以下条件:首先,约定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其次,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再次,约定必须夫妻双方完全自愿;最后,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