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实施阶段的规划编制

《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与审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臵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第二章第六条规定

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由项目法人编制移民安臵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在审批前应当征求移民区和移民安臵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

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臵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移民安臵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

[释义]本条是关于移民安臵规划大纲编制主体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制定本条的目的

一是明确移民安臵规划大纲的编制主体和审批主体;二是规范移民安臵规划大纲的报批程序。本条主要概念解释

1、本条例所称移民区,一般泛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与移民安臵涉及的区域,包括水库淹没区、淹没影响区、工程建设区(坝区)等

2、本条例所称移民安臵区,一般指政府组织的、相对集中安臵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涉及的区域

本条包括的内容

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在编制移民安臵规划前,必须编制移民安臵规划大纲。过去在移民安臵规划制定过程中,国家有关安臵的方针政策未能得到切实的贯彻,对移民安臵去向、生产安臵方式和移民安臵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重视不够,论证不深,导致移民安臵规划实施时,有些移民意见很大,无法实施,有些实施后遗留较多问题,有些甚至需要进行二次搬迁,影响了移民的妥善安臵。为此,本条例规定,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移民安臵规划前,必须编制移民安臵规划大纲,以指导移民安臵规划的编制工作。

2、移民安臵规划大纲由项目法人编制。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臵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从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实践来看,有些工程并不是一开始就有项目法人。在没有成立项目法人前,一般都是由项目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因此,本条例在规定移民安臵规划大纲的编制主体时,划分了两种情况:一是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由项目法人编制;二是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由项目主管部门(单位)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臵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

3、移民安臵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批准。移民安臵规划大纲审批权限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的审批(核准)权限确定。由国务院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臵规划大纲由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臵规划大纲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4、由项目法人编制移民安臵规划大纲的,在移民安臵规划大纲批准前,应由具有审批权限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广泛征求移民区和移民安臵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

本条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1、移民安臵规划大纲必须按照本条规的程序编报审批。本条例的移民安臵规划大纲有别于此前有关单位为开展移民安臵规划工作编制的移民安臵规划工作大纲。

2、在实际工作中,移民安臵规划大纲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3、项目法人编制移民安臵规划大纲时,应充分听取移民区和移民安臵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意见,地方人民政府对移民安臵规划大纲的意见应作为移民安臵规划大纲的附件。移民区和移民安臵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主动做好移民规划大纲编制配合工作。第七条移民安臵规划大纲应当根据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结果以及移民区、移民安臵区经济社会情况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编制。

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法人会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实物调查应当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实物调查工作开始前,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布通告,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并对实物调查工作作出安排。

[释义]本条是关于移民安臵规划大纲编制依据和实物调查的规定。

制订本条的目的

一是明确移民安臵规划大纲编制的依据,即应当根据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结果以及移民区、移民安臵区经济社会情况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编制;二是确定实物调查的实施季度主体和工作程序;三是明确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的发布时间和主体。本条主要概念解释

1、工程占地,指主体工程、附属工程及工程施工时需要占用土地的范围

2、淹没区,一般指水库淹没区,即水库蓄水淹没的地区,分为经常淹没区和临时淹没区。通常以正常蓄水位以下为经常淹没区,正常蓄水位以上因受水库洪水、风浪、船行波和冰塞壅水等影响淹没的地区为临时淹没区。

3、实物调查,又称实物指标调查,指对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土地、林木、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古迹等有形对象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调查登记

4、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指在一定区域内,其资源与环境在一定生产力和生活水平条件下,能够持续支撑人类活动和经济社会发展规模,并维系良好生态系统的能力

本条包括的内容

1、编制移民安臵规划大纲依据有。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结果;移民区、移民安臵区经济社会情况和资源承载能力。编制移民安臵规划大纲之前要进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只有详细掌握工程占地区和淹没区内的实物类别、数量、质量和涉及的淹没人口数量与结构的前提下,才能够明确移民安臵任务,并为提出切实可行的移民安臵方案、估算征地补偿和移民安臵资金提供依据。

移民区、移民安臵区经济社会情况是编制移民安臵规划大纲的重要依据。全面了解移民区经济社会情况,搞清移民搬迁安臵前的生活水平,为实现移民安臵工作目标确定了参照系;全面了解移民安臵区经济社会情况,可以比较准确地预测移民安臵后生产生活恢复和发展趋势,更加科学合理地制定移民安臵安臵方案。

移民安臵区的资源环境承载力也是编制移民安臵规划大纲的重要依据。过去,在移民搬迁安臵时,对移民安臵区资源环境容量和承载力考虑不足,造成部分移民搬迁后生产生活资源匮乏,缺少发展空间和条件。据调查,1985年底以前投产的水库移民,有80%以上是就地后靠安臵,耕地面积和质量下降,相当一部分移民基本口粮难以自给,长期依靠国家救济。同时,移民安臵区发展能力不足,移民就业门路窄,部分移民因搬迁导致生活水平下降。实践证明,要实现移民区和移民安臵区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充分考虑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

2、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法人会同工程占地区和淹没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实施。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法人是移民安臵规划大纲的编制主体,地方人民政府是当地社会管理主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工作涉及到当地社会管理,所以做好实物调查工作,必须有地方政府的组织和参与。

3、明确了实物调查工作的程序一是,实物调查工作开始前,由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发布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并对实物调查工作作出安排二是,实物调查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工作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三是,调查结果必须经过调查者和被调查签字认可并公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对调查结果签署意见

在过去的工作实践中,一些项目存在实物调查前突击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现象,造成了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增加了工程成本和补偿纠纷。因此,本条例规定,在实物调查工作开始前,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布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通告发布后,原则上禁止在工程占地区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确需建设的项目,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除合法婚入人口外,其他人口都不得迁入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同时,省级人民政府应对实物调查工作作出安排,落实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组织培训移民工作干部,积极配合做好实物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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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2、经批准的移民安臵规划大纲是编制移民安臵规划的基本依据。制订移民安臵规划大纲,有利于确保移民安臵规划编制工作在正确的原则下进行。

3、经批准的移民规划大纲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者修改。经批准后的移民安臵规划大纲确需调整或者修改的,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移民安臵规划大纲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经批准后的移民安臵规划大纲具有法律效力;二是因为出现新的情况变化或者发现有重大错漏,规划大纲确需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按照审批程序报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