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农村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回顾、现状及思考|贵州省农村基础教育现状分析与对策

北京市是以城市为中心的地区,但全市62%的面积是山区,农村教育在首都教育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截至目前,北京市基础教育中小学共1924所,在校学生94.3万。其中10个远郊区县中小学1242所,占全市中小学总数的64.6%;在校生43.1万,占全市中小学在校生总数的45.7%。农村中小学校数和在校生数在全市都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首都教育现代化的进程。没有农村教育现代化,就没有首都教育现代化。农村教育发展对于首都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近年来本市农村基础教育工作的进展情况

1.完善管理体制,加大政策倾斜和经费投入

(1)建立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

2001年,国务院明确了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各区县陆续将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经费、人事编制管理、教职工工资都收归区县统筹管理,区县政府担负起了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实现了由人民办到政府办,由乡镇政府为主到区县政府为主的转变,体现了政府责任的落实。

新《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后,结合工作实际,我市及时调整相关政策和财政体制,加大市级转移支付规模,初步形成了市级统筹、市和区县按职责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为进一步提高首都义务教育发展水平,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财政保障。

一是进一步明确市、区县政府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方面的投入责任。市级资金发挥引导作用,在杂费、教科书费、特教学校住宿生的住宿费、助学补助等重大教育资助政策和措施中,按照市、区县政府各负担50%的经费投入原则,安排相应的补助经费。对调整后公用经费达标新增部分、校舍维修改造经费,由市级财政根据区县财力状况给予不同比例的经费补助。

二是及时调整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随着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为保证学校运转经费,我市2006年研究提出了调整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的方案。新修订的公用经费标准比原标准提高了51%,于2007年开始实施,2009年确保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达到新标准。调整后公用经费达标新增部分,对除东城、西城、朝阳、海淀外的区县,由市级财政补助30%~50%。

三是建立健全校舍修缮长效机制。制定了《北京市基础教育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照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中明确的修缮范围和标准,各区县足额予以保障;未在公用经费保障范围的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列入专项经费予以保障,采取市、区县共同负担的原则,根据区县财力状况,市财政分别给予30%和50%的经费补助。同时,按照2010年北京市中小学完成办学条件达标任务的要求,结合各区县校舍维修项目安排情况,按照轻重缓急,在确保完成年度内维修任务的基础上,结合财力水平,市、区县财政部门在当年专项中适当增加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的数量。

四是实行教师工资统发政策。落实“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从2001年开始,各区县依照“编制部门核准编制、人事部门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拨付经费、银行(或当地信用社)代发到人、及时足额到位”的管理原则,做到了教师工资应发尽发、及时足额拨付。2008年实行的教师工资改革第一阶段方案也已全部落实到位,目前正在对下一阶段规范教师工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和试点。

(2)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政策倾斜和经费投入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成立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财教[2006]19号)要求,经市编办批准,成立了北京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责任,协调、落实本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工作。

在政策上致力于均衡发展,明确指出在政策和投入上要突出向郊区、向农村倾斜。重新修订的《普通教育事业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和《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将经费标准和办学条件标准根据城市、农村的不同发展水平分等级操作的不合理状况,从政策导向、政府行为上为农村教育提供均等的发展条件,致力于缩小城乡差距,体现政府的均衡导向。

在经费投入上加大对农村的倾斜。2004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将每年新增教育经费的70%用于农村教育,到2008年,市级财政拨付农村教育经费要达到40亿元。截至2007年底已完成此目标。据统计,2007年市对区县教育补助资金32.6亿元(教育费附加12.9亿元,教育事业费19.7亿元),其中约21.34亿元用于农村,约占65.46%;教育事业费19.7亿元中用于农村的近13.86亿元,约占70.4%,体现了政府向农村倾斜的政策。逐年加大的投入,为农村基础教育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2.加快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

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重心放在办学条件的改善和最大化扩充优质教育资源上,为农村群众提供更多的优质教育机会。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从1996年至今,共撤并规模小、效益低的村小和乡以下初中1000多所。基本形成一个乡镇一所初中,一所中心小学辐射1~3所完小的格局。

3.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

“九五”期间,全市组织实施了郊区农村千所完小建设、边远山区中小学建设和远郊区县普通中学规范化建设“三大工程”,各级政府投入15亿元,使郊区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质量明显提高,办学实力显著增强。

“十五”以来,市政府以每年为市民办实事的形式,优先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002年市政府投入2500万元,为133所农村寄宿制中小学配备依维柯旅行客车,解决山区寄宿制学生上学难的问题。2003年市、区县政府投入4609万元,为10个远郊区县的农村中小学改造供暖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全市农村中小学全部取消明火取暖,农村学校学生冬季不再受冻,并消除了安全隐患。2004年市、区县政府共投入2.5亿元实施半山区和农村平原地区113所办学条件困难学校改造工程,使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同年,投入专项经费1000万元,为227所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建设医务室,配备1.3万多套医疗卫生设备,为全市200多所农村寄宿制的8万名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了保障。2005年为10个远郊区县681所中小学配备价值2000万元的42种7.7万多件(套)体育器材。2006年为600所农村中小学配备音乐、美术教学设备,并重点改造200所条件较差的农村中小学。2007年改造城乡200所学校,使其达到新颁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2008年把100所小学主要办学条件达标和改善农村140所寄宿制中小学学生寄宿条件列入政府实事。

4.在农村地区率先推行免费义务教育,保障农村群众受教育权利

2002年秋季开学起,全市10个远郊区县和城近郊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交杂费。2003年春季开学对具有本市户口,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农村贫困家庭、城市低保家庭及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教科书费,住宿生每人每月发放100元伙食补助。

截至目前,北京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有本市户籍的学生做到了全部免收杂费,对农村学校的学生全部免收教科书费。同时,在公办中小学借读的农民工子女在免收学杂费的基础上,又免收了借读费。与此同时,对山区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殊教育学生(含随班就读)、工读学校学生做到“三免两补”,即,免杂费、教科书费、寄宿生住宿管理费,发放学习补助(每人每年300元)和寄宿生活补助(每人每年1000元)。

这项工作所需资金,基本按照实施的第一学期由市级财政全额拨款,以后市、区县两级财政各分担50%的比例运作。截至目前,实施上述政策,市、区县两级财政每年共需支付专项经费约4亿元。

2008年8月,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下发后,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我市准备对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经审批合格的自办学校学生免除杂费,具体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近期将由市政府下发实行。

上述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解决了农村和城市贫困家庭的教育负担,体现了义务教育的公平性。

5.加强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促进农村教育跨越式发展

“十五”以来,我市用于中小学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超过20亿元,全市建成了由市级骨干网、区县区域网和校园网三级网络构成的北京教育信息网。布局调整保留的中小学已建成校园网,网络节点进入每一间教室,初步搭建了数字化的学习环境。市级财政实行倾斜政策,对农村中小学的设备配置、校园网建设、干部教师培训等优先重点支持,农村地区所有中学和中心小学实现“校校通”,完小以上中小学实现校校有计算机教室,全部开设信息技术课。

与此同时,我市积极发展远程教育,进一步完善远程教学平台,通过高科技手段将城市优质资源传播到农村特别是边远山区,促进城乡优质资源共享。1999年开通市区与最边远山区――怀柔区喇叭沟门点对点的交互式远程教学;2001年在北京教育信息网上建立特级教师工作室;2002年开通网上教研、网上备课,组织特级教师在网上对远郊区县教师进行教研和辅导;2004年试点将东城区优质课程资源辐射到昌平、延庆两个区县;目前,市区和10个远郊区县已全部开通远程教学站点、网上教研。这一系列的措施拉近了农村与城市的距离,加快了农村教育的发展步伐。

6.进一步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是率先在全国开展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从2005年开始,每年从城镇中小学选派1000名优秀教师到农村中小学全职支教一年;同时选派2000名左右教师用2~3年时间完成480课时的兼职支教任务。2006年起,要求没有农村工作经历的特级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或城镇一般中小学兼职支教。

二是开展大学毕业生农村中小学支教工作。2006年底开始试点启动大学毕业生支教工作,2007年正式铺开,2007年选派620名大学毕业生、2008年选派700名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支教。

三是加大对远郊区县教师和城区一般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2004年开始开展“绿色耕耘”行动计划,每年对2000名农村中小学教师强化实践培训;从2005年开始启动针对城区一般学校骨干教师的“春风化雨”行动计划,每年对1000名教师进行培训;2006年启动“金色种子”培训计划,组织各区县教研员分期分批进行常规培训和专项培训。

四是建立农村中小学教师研修工作站。在城区部分中小学设立农村中小学教师研修工作站,配备相应的特级教师和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采用导师带教的方式,接收农村中小学教师进站研修半年,提高其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2008年9月召开启动大会。这一措施受到农村教师的热烈欢迎。

五是鼓励在区县范围内进行教师流动。大力提倡在区县范围内开展教师交流工作,各区县根据自身教育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例如,东城区以学区为基础,发挥优秀师资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密云县和怀柔区以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为契机,率先在区域内开展教师交流,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7.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育质量

加强对农村地区进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在全市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中,把农村学校教育质量作为重要组成部分进行检测,通过城乡对比,了解农村学校教学质量特点,并对影响教学质量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充分发挥教研部门作用,关注农村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的动态,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和指导。每年深入远郊区县,对区县整体教学状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为农村中小学搭建展示和发展的平台,组织农村学校参加“走进学校――北京市中小学素质教育系列展示活动”,为农村学校发展和教师成长搭建平台。

8.农村学前教育稳步发展

农村学前教育受关注程度进一步提高,首都学前教育普及率已达到90.6%。社区儿童早期教育示范基地达到210余个,一级幼儿园达到314所,市级示范幼儿园54所。市、区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农村幼儿园基础设施得到改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9.统筹农村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协调发展

通过统筹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加强农科教结合,完善农民教育与培训网络,增加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提高了农民和农转非人员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农业实用技术推广项目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不断拓展。农民教育与培训保障机制逐步完善。

二、本市农村教育工作的经验与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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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挥首都高校智力和科技优势,全力服务新农村建设。深入推进高校对口支援远郊区县制度,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科技服务,支持高校科技成果在郊区县转化。推动相关高校参与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培育农业科技高层次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加快高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农科教结合,支持高等学校同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开展多种形式技术合作。加强对农业院校的支持,办好涉农学科专业,鼓励人才到农村第一线工作,对到郊区农村履行服务期的毕业生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在研究生招录和教师选聘时优先。

作者系北京市教委副主任

(责任编辑潘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