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系统信访维稳制度

为加强交通系统信访维稳工作,构建稳定和谐的交通发展环境,根据《信访条例》,结合交通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各单位须成立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一把手任组长,并成立信访维稳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信访维稳工作

二、实行信访涉稳问题定期排查报告制度,各单位每月15日前将本单位不稳定因素报局信访办

三、加强《信访条例》等信访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通过知识讲座、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守法,依法有序上访,维护交通系统和谐稳定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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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认真做好上访和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调处化解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或拒绝接访。凡属各单位的信访发生到局上访的,所在单位分管领导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对推诿扯皮、不能及时疏导、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八、定期召开信访工作例会。交通系统信访维稳例会由局信访办组织召开,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召开各单位信访维稳会,主要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部署信访工作,督促协调解决重点信访案件。

九、认真做好调解工作,对发现有信访苗头的,各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弄清事实真相,评断是非曲直,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劝导,促使他们谅解、平等协商,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