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行政问责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对我局股所级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形进行问责,促进机关干部作风明显好转,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效益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率明显提升,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交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基本原则。问责遵循权责统一、赏罚分明、责罚适当、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发挥干部主观能动性相结合,确保问责工作健康发展。

二、问责的范围、对象和内容

问责范围。交通系统各股、处、室、段、所、站、公司。

问责对象。交通系统股所级中层领导干部。股所级中层领导干部对岗位职责内发生的应该问责行为承担直接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我局领导班子正副职的问责,按照《××县行政问责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问责内容:对本系统中层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和效益低下等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情形进行问责,具体规定如下:

中层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独断专行、决策失误;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不求进取、平庸无能;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态度冷淡、作风粗暴;铺张浪费、攀比享受;暗箱操作、逃避监督;监管不力、处置不当。

中层干部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免予问责。因他人弄虚作假,致使难以做出正确判断,造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具体、详细、明确的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或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履行职责的。

发现并及时主动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可以从轻、减轻问责。

三、问责主体、程序和方式

问责主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通局党组负责本局中层干部的问责,局党组作出的问责决定,由局纪检组具体具体实施。

问责程序:实行中层干部的问责,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启动。局纪检组根据各级领导的指示、批示、通报、建议、批评、意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新闻媒体的报道,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的建议,巡视、工作检查或工作目标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或通过其他渠道发现的应该问责情形,提请局党组及时研究是否启动问责。

调查。由局纪检组牵头组成相关股室人员参加的问责调查组,对实事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问责调查报告报局党组。调查组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因情况复杂,在上述承诺时限内难以完成调查时,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决定。局党组召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作出问责决定。

执行。局纪检组按照党组的决定,在规定的时限内落实问责决定。

申诉。被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局党组或上级机关和部门提出申诉。

复议、复查。局党组收到申诉后,组织相关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复查,并作出决定。

问责方式。视情节轻重和损害后果大小,对问责对象给予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组织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领导干部问责制工作,交通局成立行政问责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工作机构。同时,接受各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该问责的行为及时问责、问责程序的严格规范。

(二)狠抓贯彻落实。实施干部问责制,是强化干部责任意识,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县交通局将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好干部问责工作。各股、处、室、段、所、站、公司可以根据具体实际制定相应的问责办法或措施,进一步实施和落实干部问责制,并把问责工作和效能建设、廉政建设、干部建设结合起来,努力在强化干部责任意识、干部作风建设上取得明显成效。

(三)强化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是落实干部问责制、确保问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关键环节。局纪检组要结合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等“三项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对问责而没有进行问责、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问责的情况、及时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问责工作的健康发展,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问责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县交通局关于服务承诺制

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办法

根据《××州交通局关于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意见》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意见》精神,为保证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得到全面实施,推动我局行政效能建设,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通过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实施,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改善机关服务态度,规范机关行政行为,提高机关工作效能;进一步强化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信念,提高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促进交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机关的作风和面貌有明显好转;

(二)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有明显提高,机关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增强;

(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诚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有较大提高;

(四)人民群众对交通部门的满意度有较大提升

三、范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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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违反限时办结制度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依据行政问责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五、违反“三项制度”被投诉查有实据者,按照《××县行政问责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