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周口城管打人事件的思考(心得体会)5篇

对延安城管打人事件的三点看法:

1、事业单位聘任制管理不规范,城管队员(特别是协管员)素质有待提高

由于全国各地城管执法力量普遍不足,各地均大规模招收协管队员。协管队员多数属于聘用制,待遇低,流动快,难于管理。在这次事件中,现场执法的八名城管队员里面,只有两名是具有执法资格的正式员工,其余6名都是协管员,也就是临时工。这些临时工每个月只有1000元工资,招聘的时候基本没有什么门槛,经过基本培训就可以上岗。其中引起这起事件的导火索郑媛媛只有初中文化,她成为城管队员之后,每天的工作就是在街上规劝商贩,和商贩破口对骂。在此次执法过程当中,她没有穿戴制服,自行车店店主误以为她只是管闲事的路人,两人引起冲突,最后导致了自行车店店主被城管队员群殴的严重后果。因此,应该要切实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强化用人管理,严把进人关,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增加城管部门的编制,增强城管队伍的执法力量。

2、城管执法程序不规范,工作职责的落实不到位

各地城管队伍存在“教育不严、管理不严、监督不严”的问题,特别是在协管队员人数越来越多之后,这个问题更加突出。协管队员不遵守规章,也是违规执法现象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按照相关规定,协管员没有执法权,他们只能是在正式执法人员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后,协管员协助开展工作,并没有强制暂扣、抢夺执法对象物品的权

力。但是在这起事件当中,显然都是协管员在执行强行暂扣的任务,违规参与了执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该按照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建立一系列程序性制度。应进一步加快城市管理法制化步伐,健全完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充分利用自行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条件,在城市管理中制定更科学、更严格、全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做到处处有法可依,事事有法可依。同时,建立部门反馈和联动机制,由城管坚持一线执法,以公安、法院作为城管执法的后盾,从而形成城管执法的整体合力。把执行工作交给法院,厘清了城管的权力界限,避免城管队员跟小贩直接发生经济关系,也就避免了直接冲突。城管执法方面,在规范城管执法程序,加强监督,防止城管滥用职权的同时,还应从法律上对城管的执法行为给予保障。

3、小摊贩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了暴力抗法行为的确实存在小摊贩的出现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不成熟的表现,在广大的地市县级城市,城管与小贩之间,矛盾日益尖锐,城管之于小摊贩,如同猫之于老鼠,这是社会发展的矛盾。贫困农民、特别是越来越多的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仍值得去关心、探讨。相关部门应通过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利用多种途径,针对市民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各种常见的城市管理违法违规行为,举办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守法意识和文明程度,强化市民的规则意识、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为城市管理打下良好的社会基础;发动市民加强对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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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香港以人为本、程序科学的行政执法行动为城市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反思我们的一些执法行动,香港的经验有许多值得学习的。如香港对小贩实行牌照制度,固定摊位小贩牌照分别有熟食/小食、其它类别、工匠、报纸、擦鞋、靠墙档位、理发等,流动小贩分别有流动车、冰冻甜点、衣服或其它货物,但不可售卖熟食。既为小贩提供经营的条件,也满足市民的相关需求。即使是执法,也十分讲究程序,我们可借鉴其做法,对小贩进行分类管理,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行动,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三是要改变各自为政、条地分割式的管理局面,建立城管、交通、工商、环保、食品药品监督、卫生、公安等部门之间联动高效、互通协作、快速响应、信息共享的管理机制。实行问责制,建立市民评议机制,对涉及城市环境、秩序方面的监管,做到24小时不间断,建立动态执法管理模式,违规行为实现“无缝隙”管理。第三,对此,要通过主题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广大市民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六个千万”志愿者服务活动,使活动覆盖各个行业、各个部门、各类群体。二是

管理方式如何能够更加先进,管理队伍建设怎样才能满足这样的要求。如何杜绝这种悲剧的发生,仅有法律的约束,纪律的规范恐怕还不够。隐藏在背后的是城市“面子”与小贩“生存”之间的博弈。如

何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或许是避免暴力升级的核心问题。那么究竟是要小贩的“生存”,还是要维护城市环境的“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