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意见
农村公路(指县道、乡道和村道,下同)是我市公路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为切实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需要,不断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4号)等文件精神,在前阶段调研、宣传和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坚持农村公路建、管、养并重和“落实责任、保障投入、健全机制、平稳推进”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平稳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交通基础。
(二)目标
从2008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尽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符合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要求的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农村公路路况良好、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
二、建立健全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市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二)县级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办法,筹措和管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明确和落实乡级政府及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监督乡、村两级落实情况,组织、协调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大问题,履行政府在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中保障农村公路畅通的职责。
(三)乡级政府按照上级政府的规定,积极筹措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认真履行乡道、村道公路管理养护职责,落实养护责任部门和人员,组织好乡道的日常养护,监督、检查村级组织做好村道公路管理养护的相关工作。
(四)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将农村公路纳入路网统一管理范畴,按照科学高效的原则,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协调、监督、管理、考核机制,逐步实现有路必养的目标。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鉴于两区交通局没有设立专门的公路管理机构,市公路管理处直属公路段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市交通部门负责编制下达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发展规划,会同县区政府审批县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发展规划,审核、汇总、上报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度预算计划,监督检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监管养护资金使用情况。
县级交通部门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发展规划,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编制上报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年度建议计划,监督检查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养护市场及养护质量等情况,提供管理养护技术培训和指导,指导并监督乡、村两级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五)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人事、劳动保障、公安、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建设、水利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相关工作。
三、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
各级政府和村级组织要积极组织筹措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按照“县乡自筹、省市补助”的原则,建立由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投入)、养路费和其他资金共同组成的多渠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筹措机制。
(一)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由省补资金和其他资金组成,用于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省补标准为县道年公里15000元、乡道年公里8000元、村道年公里1500元。三县养护工程资金除省补外,不足部分由县、乡级地方财政配套解决;两区养护工程资金除省补外,市财政对两区按县道年公里30000元、乡道年公里10000元、村道年公里5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区财政按市补标准1:1配套,不足部分由乡级地方财政配套解决。
(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由县级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县、乡级财政补助和其他资金组成。除省补资金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将上一年的汽车养路费超收分成的30%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村级组织要积极投入资金和力量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原则上全部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市财政对两区按县道年公里2000元、乡道年公里1000元、村道年公里250元的标准实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补助。区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不低于县道年公里2000元、乡道年公里1000元、村道年公里250元的标准。
三县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不低于县道年公里4000元、乡道年公里2000元、村道年公里500元的标准。
乡级财政对乡道、村道日常养护资金的投入分别不低于年公里1000元和500元的标准。
村级组织按照一事一议、投工投劳等方式筹措和落实村道日常养护资金。
县区财政现行安排实际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经费标准高于上述规定的,仍执行现行标准,不得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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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认真组织落实改革方案,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并积极开展农村公路的文明创建工作。
八、加强收费还贷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省政府批准的收费还贷农村公路按照交通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市收费公路养护路政工作检查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