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交通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是建设“平安**县”、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县委、县政府始终把抓好交通安全放在重要位置,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了全方位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今年以来,我县交通事故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与去年同期相比,均呈现出大幅度下降趋势,水上交通已经连续18年无安全事故,运输市场秩序逐步规范,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得到贯彻落实。但是,我县交通安全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方面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对运输企业、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还存在薄弱环节,乡村道路安全管理矛盾依然突出,城区公共交通总体服务水平与广大市民的要求还有差距。对此,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站在“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高度,深刻汲取**“10.1”特大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市政府的严格要求上来,统一到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积极消化解决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着力建立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坚持不懈地把交通安全工作抓好、抓到实处。
二、明确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小康**县的根本出发点,以建立交通安全长效机制为核心,以加强客运市场(包括城区公共交通)秩序整顿、强化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面整治危险路段为重点,切实加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属地管理责任、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不断强化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严格路面及水域管控执法,实施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实现全县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状况的继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到20**年9月底前,全面规范城区定线客车、出租汽车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交通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整治,交通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事故明显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继续保持水上交通“零事故”目标。到20**年12月底前要完成以下阶段性目标:
1.制定和启动城区定线客车、出租汽车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整治实施方案,全面**展客运企业清理整顿。城区公共交通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全县客运企业清理整顿率达100%;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验率达100%;客运车辆和驾驶人员的户籍化管理率达100%。
2.强力推进道路“安保工程”,建立健全危险路段排查制度,加大危险路段整治力度。完成前期排查出的省、县、乡道危险路段整治,乡村道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志(牌)达到100%,重点危险路段和部位安装防撞护栏。
3.加强路面及水域管控执法,严厉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道路客运从业人员“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教育率达100%;省道客运车辆超员发生率不超过2%,超速行驶发生率不超过10%;县乡道路客运车辆超员10%以上的发生率不超过5%;无牌无证、报废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确保城区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乡镇(街道)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水上交通事故。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全县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挥本次交通安全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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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整治工作重点及任务分解
(一)由县交通局牵头,安监局、、财政局、教委、工商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运管所、**交警大队、地方海事处等部门配合,负责以下整治任务:
1.全面整治城区定线客车、出租汽车经营秩序。强力整治城区定线客车、出租汽车“脏、乱、差”现象,规范车身、车座及内外广告,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提升整体形象;在20**年11月底前,要完成16辆黄色定线客车的换型更新工作;组建城区公交客运公司,从20**年1月起,正式启动城市公交客运管理模式,并落实城市公交优惠政策。交通、运管部门要以切实提高公交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为核心,立即制定对城区公交客运公司、出租汽车公司的考核管理办法,与**交警部门配合,加大对抢客、赖站、随意上下客、拒载以及“打组合”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以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城市公共交通形象。
2.清理整顿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及市运管部门出台的具体实施方案,对全县道路运输企业的挂靠经营进行排查清理。各运输企业要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立即**展自查自纠,对挂靠车辆采取股份制、回购、资产重组等方式予以清理整顿;未经整顿的要停止其上路营运,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要加强对各企业取缔挂靠经营行为的指导和监督,对整改不力的要采取强制措施,直至取消经营许可。
3.整治农村客运市场。对农村短途客运班线的通行条件全面进行排查,优化农村运力结构,确保运力有效调配。要制定农村客运优惠政策,扩大农村客运试点范围,力争从20**年6月起,全县达到客运车辆通行道路等级条件的地区,全部**通农村客运,妥善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要继续加大非法客运的打击力度,依法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4.加强对客运企业的监督管理。要严格客运市场准入标准,坚决禁止无固定资产和资金实力的“空壳”企业经营客运。客运企业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增强抵御事故风险能力。要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排查客运安全隐患,建立每月客运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通报制度。对具有交通违法行为和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和责任人要从严查处,依法追究其安全管理责任。凡今年内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对客运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员要分批集中进行3天学习整顿。客运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到位,安全规章制度和教育学习制度不落实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力的,要停止其营运。
5.严格客运驾驶人员安全管理。交警和运管部门要严把客运驾驶员考试关,对报考客运驾驶资格的,要从申请人的身体状况、违法记录、驾驶技术、驾龄等各个方面严格把关。各运输企业要建立严格的驾驶人员聘用制度,根据违法记录、事故记录、驾龄等因素,对驾驶人员的聘用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要建立驾驶人员安全管理电子档案,会同交警部门建立驾驶人员违法记录定期查询制度,每月定期上网查询本企业驾驶人员的违法记录,及时发现和查处驾驶人员的违法行为。近3年内有重大同等责任以上事故记录的驾驶人员,不得驾驶客运车辆;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客运驾驶人员,在违法记分未消除之前不得从事客运;1年内有2次超员20%以上或1次超员50%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运驾驶人员,当年内不得从事客运。对有严重交通违法、私拉乱运、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行为的驾驶人员,坚决调离或予以解聘。
**交警部门要建立驾驶人员违法信息通报制度,对客运驾驶人员违法信息及时通过媒体予以通报;各运输企业对被通报的客运驾驶人员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员,要一律集中学习考试。对违法驾驶人员较多的运输企业,**交警部门要及时抄告运管部门,纳入运输企业考核。
6.加强源头管理。要督促企业加强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强化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掌控。客运企业必须对每一辆客运车辆建立技术电子档案,严格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逐车全面检验检测。尤其是公共交通客运车辆,必须按照客车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对于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标准的客运车辆必须予以清除下线,不得从事客运。要严格落实车辆例保检验制度和二级维护保养,确保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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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强化督促检查。安监局作为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抽出人员成立交通安全整治督导组,对各地、各部门**展交通安全整治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加强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检查情况要定期向县领导小组报告。
(五)畅通信息渠道。整治活动**始后,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展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每月30日前要向县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20**年12月31日以前,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将20**年阶段性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县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六)严格兑现奖惩。这次整治活动结束以后,县政府将组织验收,对在本次整治活动中组织认真、责任落实、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行政区域内交通秩序混乱、道路交通事故突出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和党纪政纪规定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