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文明和谐交通实施方案

为提高市民文明素质,营造文明和谐交通环境,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继续深化以“礼貌行车,文明走路”为主题的文明和谐交通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的要求

通过加强文明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集中整治以城市交通车辆乱鸣为重点的不文明交通行为,规范交通管理,减少城市噪音污染,优化城市交通秩序,不断提升城市文明交通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活动内容

在巩固连续四年开展的“倡导文明行车,构建和谐交通”成果基础上,今年重点抓好机动车禁鸣工作,彻底杜绝市区车辆乱鸣笛现象。此次禁鸣活动自9月上旬开始,范围包括**市区潍县中路以西、安顺路以东、健康街以北、北宫街以南(含以上路段)所有主、次干道及支路。其余各县市区禁鸣范围自行确定。

(一)宣传发动(9月上旬)

举办深化城市文明和谐交通活动启动仪式,制定发布《**市公安局关于在市区中心区域道路实行禁鸣的通告》。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市区禁鸣管理的意义、目的和措施;各级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进行连续报道和深度宣传,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和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提高广大市民对市区禁鸣的认识,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二)教育警示(9月中旬)

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加强对禁鸣区域的管控,规范特种行业车辆的鸣笛,对违反禁鸣规定的驾驶人以教育、劝导为主,逐步转变驾驶人的行车意识,提高驾驶人礼貌行车的自觉性。

(三)全面整治(9月下旬至2009年4月底)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对市区违规鸣笛等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处罚力度;新闻媒体加大曝光力度,逐步形成严管重罚态势,使市区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乱鸣笛现象基本杜绝。

(四)总结表彰(2009年5月上、中旬)

市文明委组织有关部门对这次集中整治活动进行检查验收、总结表彰。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完善由文明委领导、主管部门实施、社会监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市文明和谐交通活动领导小组继续由宣传部、文明办、政法委、机关工委、**军分区、公安局、司法局、安监局、交通局、建设局、市政管理局、城管局、教育局、经贸委、总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考核。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直各部门都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文明和谐交通方案并组织实施。

2、明确分工。市委宣传部负责文明交通宣传整治活动的社会宣传和新闻宣传。**日报利用《爱我**,做文明市民》、《直通市长公开电话》、《监督台》、《世相时评》、《城市风尚》等栏目,**晚报利用《新闻110》栏目,**电台利用《记者追踪》、《938监督台》、《距离文明只差一点点》、《城市双行线》等栏目,**电视台利用《**新闻》、《直播**—“我看文明”》、《聚焦》、“话说交通”等栏目对文明交通宣传整治活动进行正面宣传和监督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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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负责本地文明交通宣传整治工作。

3、考核奖惩。把文明和谐交通活动列入对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的文明和谐创建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工作和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要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标准,建立起文明和谐交通建设的长效机制。制定完善考核办法,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及其成效的检查和考核,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

各级文明单位要率先垂范,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好所属人员的教育工作,组织参与文明和谐交通志愿活动,维护单位的文明形象,努力为构建文明和谐交通环境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