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安全任务分解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提高各地、各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体水平,对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州、市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点任务分解如下:

一、省级有关部门重点任务分解

(一)加强客运车辆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

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对申请或者驾驶大中型客车的,严把考试关;对发生超员、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复训教育;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主要及以上责任的驾驶人,吊销其驾驶证。

工作要求。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率要达到100%;从20****年8月开始,要建立客运企业营运车辆和客运驾驶人的违法肇事档案,对违法肇事驾驶人组织复训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责任人:严尚智

(二)强化客运驾驶人的从业资格监管

工作任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有关规定,严把客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对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主要及以上责任的客运驾驶人,注销从业资格证;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客运驾驶人,终身不得驾驶营运客车;对发生2次以上酒后驾驶或者超速50%以上和1次超员20%以上的客运驾驶人,责令客运企业将其调离驾驶岗位,直至取消其从业资格。

工作要求。从20****年8月开始,要建立客运企业及客运车辆、客运驾驶人违法肇事通报制度;要根据客运驾驶人的违法肇事情况,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安全教育。

牵头单位:省交通厅

责任人:唐文祥

协助单位:省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责任人:严尚智、符亚杰

(三)严把客运线路审批关

工作任务。对申请的营运线路属于非等级公路,确认不具备道路交通安全通行条件的,严禁许可经营;已获得许可的,调整客运线路;不能调整的,暂时停止该线路的营运,收回有关证牌;禁止客运车辆于当晚22∶00至次日凌晨6∶00在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三级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通行;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所属客运车辆发生1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主要及以上责任的,除收回肇事车辆的经营许可证外,从发生事故之日起1年内,不再受理该经营者新增客运经营申请。

工作要求。对已申请的非等级公路营运线路,确认不具备道路交通安全通行条件的,要在20****年1月底前调整完毕;从20****年7月1日开始,禁止客运车辆于当晚22∶00至次日凌晨6∶00在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三级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通行。

牵头单位:省交通厅

责任人:唐文祥

协助单位:省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责任人:严尚智、龙宇辉

(四)全面落实客运企业的主体责任

工作任务。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有关规定,督促客运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抓好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督促客运企业建立驾驶人交通违法、肇事和不良嗜好档案,严禁客运企业聘用具有吸毒、嗜酒、赌博等不良行为的驾驶人驾驶客运车辆;对发生1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的客运企业、客运站经营者,依法予以处罚。

工作要求。20****年8月底前,督促客运企业必须完成建章立档工作。对客运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松散、安全生产条件差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客运企业营运资格。

牵头单位: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责任人:龙宇辉

协助单位:省交通厅

责任人:唐文祥

(五)加强对客运车辆的二级维护和检测

工作任务。督促客运企业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和检测,对营运线路在2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车、旅游客运车辆,每年进行两次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督促旅游客运企业、客运站认真落实客运车辆出车前检查制度和安全技术状况例保检验措施,配备专职检验员,严禁未经检查或者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出站,严禁旅游企业组织使用未经客运企业、旅游客运企业调派的车辆。

工作要求。客运车辆二级维护、检测合格率和营运线路在2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车、旅游客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率要达到100%。

牵头单位:省交通厅

责任人:唐文祥

协助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局

责任人:符亚杰、徐光佑

(六)安装gps车载终端

工作任务。督促旅游客运车辆、高快客运车辆以及营运线路在2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于20****年7月31日前全部安装gps车载终端;力争2至3年内在全省实现核定载人9座以上的营运客车全部安装gps车载终端并纳入gps营运监控系统。

工作要求。加强对gps车载终端以及gps营运监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系统的使用效率。

牵头单位:省交通厅

责任人:唐文祥

协助单位:省公安厅、旅游局

责任人:严尚智、徐光佑

(七)加强低速货车和拖拉机的监管

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农机监理部门实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试点工作;强化对低速货车、拖拉机和驾驶人的“户籍化”管理,严把拖拉机登记证、行驶证、号牌、检验合格证和驾驶人考试资格证的发放、审验关;对违法载人、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低速货车、拖拉机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复训教育,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工作要求。要切实加强对委托监管试点工作的指导,不断完善委托监管措施,规范委托监管工作;要在20****年8月底前建全完善低速货车、拖拉机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制度,全面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责任人:严尚智

协助单位:省农业厅

责任人:王常明

(八)加强对公路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

工作任务。将公路危险路段整治纳入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通达工程、危桥改造、安保工程等统筹安排;加强对公路施工路段的安全监管。

工作要求。要在20****年9月底前,制定完善我省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办法,明确整治要求、整治计划和整治任务;每年要安排必要的公路危险路段整治资金。

牵头单位:省交通厅

责任人:唐文祥

协助单位:省公安厅

责任人:严尚智

(九)排查整治城市道路安全隐患

工作任务。加强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及时组织维修、养护道路,保持路面完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指导设置和完善交通信号灯、城市道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及时组织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道路、桥梁;对城市公共客运企业营运实施监督。

工作要求。要定期组织开展城市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对城市公共客运企业的监督检查,不断强化公共客运企业的责任意识和客运驾驶人的安全意识。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

责任人:郭五代

(十)整顿汽车生产、销售和回收企业

工作任务。依法查处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和未列入国家产品公告目录的机动车辆,依法查处非法回收、销售报废汽车和擅自拼装、改装的机动车辆,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机动车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销售假冒伪劣汽车零配件的违法行为。

工作要求。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加强清理整治,规范汽车生产、销售和回收行为。

牵头单位: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责任人:周发洪

协助单位:省商务厅、经委

责任人:王开良、王喜良

(十一)监督检查机动车成品及配件产品质量

工作任务。监督检查机动车成品及配件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和机动车维修单位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情况;依法查处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机动车和机动车零配件的行为。

工作要求。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强化管理措施,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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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年来我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势头,省委、省政府多次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出部署安排,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三令五申强调要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省级有关部门也多次对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仍然频繁发生,突出反映出工作措施没有得到切实落实。对此,各地、各部门要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把各项任务细化分解到每个部门、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加强检查,认真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加强沟通,密切协作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做好这项工作,既需要各级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也需要各部门的相互支持和密切配合。各部门要讲团结、讲协作,牢固树立全局思想和整体意识,发挥部门优势,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强化情况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坚决防止推卸责任、推诿扯皮,真正形成前后贯通、上下联动、左右衔接、联系紧密、运转协调的工作网络,齐心协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