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营运秩序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随着*中心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行业迅速发展,为方便群众出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城区公共交通运力偏紧、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不够到位等原因,致使*城区非法营运有增无减。据调查,目前*城区非法营运车辆103辆,其中农村居民从事非法营运69辆,城镇居民从事非法营运19辆,单位车辆从事非法营运10辆,临时牌照从事非法营运5辆。严重扰乱了*城区公共交通营运秩序。为加强*城区公共客运行业管理,维护良好的公共交通营运秩序,强化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提高服务水平,为市民创造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条件。市政府决定对*城区公共交通营运秩序实施综合整治。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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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方便群众生活和促进城市公共交通营运秩序健康发展为宗旨,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改善经营环境,整治交通秩序,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广大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提高城市品位、提升城市形象做贡献。
二、整治目标
通过对*城区出租车、公交车、班线客运车不规范经营服务行为进行全面整治,集中解决城市公共客运行业存在突出问题,达到“经营规范、车容整洁、服务优质、舒适安全”的目标,并在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舒适的公共交通条件,为实现“双创”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整治内容
(一)出租车
1、打击“黑车”营运,规范客运秩序。由汉滨区交通局负责,区公安、交警、工商等部门配合,采取得力措施,对未取得营运资格擅自投入营运的车辆按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查处。对公用小车、民用牌照的小轿车从事出租营运的一律按“黑车”予以从严打击。对已到报废年限仍从事营运的车辆坚决予以报废。
2、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经营行为。由区交通局负责,区公安、交警、物价等部门配合,对拒载、故意绕道、多收费;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不按规定出具发票;不按规定统一门标、监督电话、顶灯;在营运站点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拼座、议价收费;不在规定的站点停靠,随意滞留候客等行为予以重点整治。
3、抓好配套建设,规范行车管理。由市建设局负责,市区交警部门配合,抓好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建设。由区交警大队负责整治出租汽车乱停、乱放、乱调头和占道等阻碍交通现象。做好城市道路的交通标线、标识的划制工作,使其人车分流,遵章通行。
4、加强教育培训,规范服务意识。由区交通局牵头,区交警大队配合,加强对出租汽车司机的管理和培训,不断增强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意识,做到着装整齐,车体清洁,车况良好,文明营运。
5、强化企业监管,提升服务水平。由区交通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出租车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做到管理与服务相统一。严格推行出租车车辆颜色统一、计价器统一、收费标准统一、顶灯标识统一、车门统一喷印监督电话和企业名称的标准,加强从业人员教育,推广文明用语,热情周到服务,着力提高服务水平。
(二)公交车
1、由区交警大队牵头,区交通局、建设局配合,清理站容站貌、治理站点周边环境,加强安全行车管理。严禁开飞车、开“蜗牛”车、滞站候客、招手即停等行为,规范行车秩序,确保安全有序。
2、由区交通局负责,加强对公交公司的管理,规范公交车不按站点或班次运行、到站不报站名、车身内外环境卫生差等行为,重点抓好司乘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服务规范教育,实行持证上岗,推广文明用语,改善服务质量。
3、按照中心城市规划要求,立足当前城市道路和客运现状,抓紧研究制定符合*城市发展和群众出行需要的城区公交线路总体布局规划和运行方案,不断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适时调整充实公交运力,促进公交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班线客运车(含客运小面的)
1、由区交通局负责,区公安、交警部门配合,对班线客运车不按批准的站点停靠;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倒客、卖客,不按规定进站经营;在城区漫游揽客、阻碍交通;垄断线路、干扰其他经营者合法经营的欺行霸市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2、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情况,逐步取消对城市客运小面的的审批,使其逐步退出城市客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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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依法行政,强化督查。各参与整治人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执行纪律,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督查整治工作进度,对工作不积极主动的单位要加强督导,对推诿懈怠的要及时纠正,做到早发现问题,早解决问题,保证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监察部门要全程介入整治工作,对整治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对执法不公、徇私舞弊的,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4、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重视舆论导向,大力宣传集中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公开曝光一批整治中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的城市公共客运企业和严重违章违规的经营者,积极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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