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法制建设工作方案

依法治交通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依法治交通是加快交通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和区委《法治*建设2006-2010年规划》,现就全区依法治交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依法治交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依法治交通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及依法治区决定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以增强交通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为切入点,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行政管理和交通运输经营纳入法治化轨道,规范执法,强化监督,深入普法,为实现*区交通事业快速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到2010年的基本目标是。局党委依法执政能力明显提高,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保证党的线路、方针、政策得到贯彻实施;各项交通法律、法规、规章得到有效实施,形成良好的交通运输秩序、交通建设秩序和水上交通安全秩序,公路、航道等国家财产权益切实得到维护;全体交通干部职工,尤其是交通部门的各级领导和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明显增强;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高;内、外部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基本健全;通过宣传,使交通法律、法规为社会广为知悉;使依法办事的原则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行政管理和交通运输经营等领域得到普遍遵循,建成省级“法治江苏合格区”。

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党委领导下的基层各党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以“法治*建设示范区”创建为契机,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切实维护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深化党务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民主管理决策能力,在全系统上上下下形成民主法制的氛围。

三、严格交通执法,大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交通的关键。交通行政执法要从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水路运输市场和交通建设市场为原则,形成良好的交通管理秩序。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制止、纠正、惩处各种违章、违法行为,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文明执法,不失职不越权。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制度,保证交通执法行为的公开、公正、公平、合法有效。

一是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确保执法单位和执法个员主体合法,严格界定执法范围,依法确立各部门和各执法机构的执法职责。各部门和各执法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把交通执法的目标、任务、要求分解到部门、岗位,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做到责任明确,执法到位。通过实施执法责任制实现行政执法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二是行政执法公示制。通过一定形式,把交通各部门办事依据、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等向社会公开,严格自律并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交通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保证交通行政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三是行政评议考核制。把依法行政作为各部门和各执法机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将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对公务员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的重点,并作为任职、晋升的基本条件之一。

四、健全监督机制,形成有效的交通执法监督和制度网络

加强交通执法监督是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措施。要在接受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人民群众和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的同时,加强交通内部上下级、主管部门与所属执法单位的层级监督。要制定交通执法监督办法,就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方法和程序、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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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依法治交通工作落实到位

依法治交通是一项贯穿交通发展全局的工作,交通部门各级领导应当从战略上、当前及未来交通事业的发展上深化对依法治交通的认识,增强依法治交通意识,加强对依法治交通工作的领导,将依法治交通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尤其是主要领导要把依法治交通作为领导交通工作的基本出发点,研究思路、探索方法,使法治成为加强、推进、规范交通工作的动力和保障。为切实保证我区依法治交通工作的开展,各部门要建立和调整依法治交通领导小组,负责依法治交通工作的指导、协调、落实。要对依法治交通工作的落实情况定期检查,总结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

依法治交通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从现在起到2010年是我系统全面实现依法治交通基本目标的关键时期,各部门要按照省、市委《决定》、区委《规划》和本意见的精神,认真研究,具体部署,切实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交通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