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发电[20*]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工程运输车辆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及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把加强对工程运输企业、驾驶人、工程车辆的监督管理作为我区交通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的重要内容。通过构建“政府主导,部门主管,企业主体”的责任体系,最大程度地避免工程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为打造“平安*”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区政府成立*区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安委会副主任、副区长王翀任组长;区安委会副主任、区安监局局长夏振华,区政府办副主任张理元,区交警大队大队长陈平平为副组长;区交警大队、区建设局、区运管处、区安监局、区城管办、区行政执法局、区经贸旅游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区安委会副主任、区安监局局长夏振华任办公室主任,区交警大队大队长陈平平任副主任,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三、整治时间
整治活动从5月1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为期4个月。
四、整治重点
辖区内各安全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运输、工程运输企事业单位。
(一)超限、超载、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和违章行为;
(二)无证或持伪造、假冒、失效的营运证、通行证或工程渣土准运证营运和上路行驶等行为;
(三)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达标仍上路行驶的行为;
(四)机动车载物时遗洒、飘落载运物的行为。
五、整治对象
从事危险化学品、各项建筑施工的混凝土、散装水泥、黄沙、土方等建材、矿料工程运输的大型、重型专业作业车及自卸货车。
整治内容为涉及工程运输车的超载、超限、超速,闯红灯,走禁行线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以及车辆年检、车况和外地车辆、驾驶人报备情况。
六、整治方法
该项整治活动要结合《*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下政办发【20*】14号和《*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下政办发【20*】34号文件要求,以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的源头管理为主;各主管、监管部门要对重点企事业运输单位的检查,加大对违规营运现场查处和非现场查处的力度。具体分工如下:
(一)区交警大队
1.严格按照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落实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高发企业的通报制度,及时将违法企业的情况通报给区安委办(安监局),加大对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高发企业的公开曝光力度。
2.严格落实工程运输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工程运输车辆的出行和交通事故特点,确定整治活动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内容,持续、有效开展整治工作。
3.建立交通限行措施。对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多发的工程车运输企业采取限制通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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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加强宣传,畅通信息。整治期间,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做好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三)加强联动,落实长效。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从源头上控制事故的发生;区安委办将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开展的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请各主管单位、各监管部门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一名专职联络员及时将各单位开展的工程运输车专项整治行动书面报区安委办。